招标
观湖名邸二期小区低压开关柜等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蓉0515-85606512
标书截止时间2017/10/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盐城沃华置业有限公司观湖名邸二期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盐城沃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观湖名邸二期小区低压开关柜等货物的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观湖名邸二期低压开关柜等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

2.2交货或服务地点: 观湖名邸二期小区内,车板交付。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 共四个标段,一标段:低压开关柜,约56面;二标段:20kV环网柜,约28台;三标段:20kV开关柜,约20面;四标段:20kV干式变压器,约10台,本项目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多个标段的投标,可同时中多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并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的验收

2.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2.7招标人推荐品牌

2.7.1低压开关柜: 中科天工(中科天工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环城(江苏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冠亚(徐州冠亚电气有限公司)、天正(江苏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2.7.2 20kV环网柜: 中科天工(中科天工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环城(江苏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冠亚(徐州冠亚电气有限公司)、天正(江苏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2.7.3 20kV开关柜: 中科天工(中科天工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环城(江苏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冠亚(徐州冠亚电气有限公司)、天正(江苏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2.7.4 20kV干式变压器:苏变(苏变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斯尔默(南京斯尔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泰诺江苏泰诺变压器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推荐品牌货物投标。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货物投标,其货物性能、质量须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货物,且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投标人未按推荐或确认的品牌货物投标,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的相关内容(投标时,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内容为准)。

3.4.2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3.4.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4.4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4.5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4.6业绩要求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自201411日以来累计合同业绩不少于30台(面)。上述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签订的销售合同原件,其中货物名称、合同金额或数量、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主要内容需在提供的合同中体现,如提供的合同原件未能体现货物名称、合同金额或数量、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主要内容的,其业绩不予认可。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8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9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10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1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人不管投几个标段,只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5楼)52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1013日至20171020日。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csp.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盐城市公共资源货物与服务采购类系统内报名快速操作指南”,链接地址: http://ggzy.ycsp.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d3d1925d-3887-4612-887b-8623a4e5db6d&categoryNum=005009

注: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以“货物与服务供应商”身份登陆会员系统,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保证基本信息审核通过,未提交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会员将可能无法操作。请各投标人对系统操作留有时间余量,有问题及时咨询(关于CA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24;诚信库等系统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22400-850-3300)。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cs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csp.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 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5-86663587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666371369083713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沃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8

邮 编: 邮 编: 224005

联 系 人: 徐总 联 系 人: 苏蓉

电 话: 18805118957 电 话: 0515-8560651213401777241

传 真: 传 真: 0515-8835186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62141070@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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