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共汕尾市委社会工作部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共汕尾市委社会工作部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52407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3 服务开始时间:20240821 |
为加强我部法律指导服务,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决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部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 1 | 20,000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一)常态化服务 1.〔法律咨询〕为本单位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相关建议;对本单位重大合同书或协议书和重大政策文件或特定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不限次数)。 2.〔文件审核〕对本单位拟发布的重大决策事项文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建议(不限次数)。 3.〔合同审核〕对本单位拟签署的各类合同书或协议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建议(不限次数)。 |
2 | (一)常态化服务 4.〔维权事项〕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不限次数)。 5.〔法律培训〕配合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工作人员进行1—2次法律培训。 6.〔其他〕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 上述服务事项,须按本单位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一般的咨询、审核事项一周内办理完毕,紧急事项三天内办理完毕。 |
3 | (二)专项服务 1.〔诉讼代理〕接受本单位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民事仲裁、劳动仲裁纠纷,维护本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2.〔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
4 | (三)法律责任 1.〔保密义务〕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和我单位内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我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2.〔禁止身份滥用〕法律顾问在办理本部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我部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施加影响。 3.〔审慎义务〕在服务范围内因法律顾问未按约定时限出具法律意见或者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合法不适当导致我方任何形式的损失的,法律顾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伟民 13680931951
采购单位:中共汕尾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