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合同
金额
626.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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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第二次) |
合同名称 |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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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 中标人名称 |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 | 140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03-01 00:00:00 |
合同金额 | 6265253.300000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合同名称 |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第二次)合同 | ||
招标人名称 |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2MA51DF2W3C |
中标人名称 |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435135E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元) | 6265253.3 |
合同单位 (甲方) |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 合同单位 |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 | 140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03-01 00:00: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合同主要内容 | 1.乙方已明确知悉:2020年5月18日,委托人【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甲方签署《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市第二中医医院及市公共卫生医院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委托甲方实施代建,并且乙方已认真查阅、理解委托人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委托人授予甲方的权利无任何异议。2.甲方基于代建协议,在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建设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招标中将所需电梯设备以公开方式招标。经评定标程序,确定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双方后续变更、补充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补充条款(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书(8)技术要求(9)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如有)(10)合同其他附件(如有)二.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垂直电梯及自动扶梯;数量:12台垂直电梯及6台自动扶梯。三.合同价格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陆佰贰拾陆万伍仟贰佰伍拾叁元叁角(RMB 6,265,253.30 ) (以下称为“合同总价”),其中: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设备工程,不含税金额: 4,569,273.72 元,税率:13%,增值税销项税金额额: 594,005.58元,含税设备价款: 5,163,279.30元;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安装工程,不含税金额: 1,010,985.32元,税率:9% ,增值税销项税金额: 90,988.68元,含税安装价款: 1,101,974.00。甲方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乙方有关款项。2.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乙方按合同图纸、电梯供应及安装技术要求及规范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制造、运输、装卸、深化设计、安装、调试、修补缺陷、现场协调、政府部门报建与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易损件(易耗品)更换、临时电梯使用费及其它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3.本合同价款包含增值税。如发生任何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含增值税,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业工程承包人不能免除其开具价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发票开具要求如下:发票开具对象为:代建合同内约定的建设资金支付人(开发票前须经发包发确认,具体发票抬头以发包方确认为准)。4.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5.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建设资金支付人:开户名: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440800456245161H地址、电话: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14号 0759-2683004开户行及账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 9550880205683900181乙方: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开户名: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账 号:440014202010500977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5135E四.支付和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支付主体为:委托人支付,款项的申请、审批和支付流程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支付,发包人为该项目工程款项拨付的唯一义务人。最终结算价以建设单位指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价为准,如被政府审核部门(含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计,则以政府审核部门(含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价为准。电梯合同设备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函格式提供的等额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的,不可撤销之银行预付款保函后,按采购合同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预付款在到货验收款支付当期全部扣回;2.排产款:乙方排产前1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该采购订单总额【15】%的排产款。甲方付款前, 乙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同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3.提货款:发货前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采购订单合同总额的【30】%作为提货款,甲方付款前, 乙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到货验收款:每批次材料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后,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到货材料设备总价【85】%的到货款;乙方向监理上报付款资料,并按核定的产值提交对账单原件、货值/产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甲方发起请款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上述材料延迟提交的,甲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5.竣工验收款:经甲方各部门及使用单位(如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签署结算协议书签订后 30 日个日历内, 甲方发起请款工作,申请支付乙方至结算金额【97】%的货款,余款作为保修金;6.保修款:保修金为设备采购合同结算总价的【3】%,全部批次设备质保期满后,经甲方审核扣除相关质保期内产生的罚金后支付。电梯合同安装款支付方式:安装进场款:在双方确认的安装进场日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额为该批次货物安装合同总价【3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安装进度款:该批次电梯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进度款,付款累计支付至该批次货物安装合同总价【5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2.安装验收款:电梯通过公司内部自检、甲方指定的专业工程师或机电总包方专业工程师初验,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检验机构,下同)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后,支付至该批次货物安装合同总价【85】%。安装验收款支付前,乙方须向监理上报当期付款资料,并按核定的产值提交对账单原件、货值/产值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完成支付。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上述材料不全或延迟提交的,甲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3.竣工验收款:竣工验收款:经甲方各部门及使用单位(如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签署结算协议书签订后 30 日个日历内, 甲方发起请款工作,申请支付乙方至结算金额【100】%的货款。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上述材料不全或延迟提交的,甲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五.交货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1.1乙方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1.3乙方应在交货日7日前,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货的同时通知甲方。1.4其他约定事项:2.供货期/工期要求如下:2.1垂直电梯:供货期:自甲方签发该批次设备排产通知单之日起60天内负责供货到现场;安装周期:货到现场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周期 : 20天完成验收;2.2自动扶手电梯供货期:自甲方签发该批次设备排产通知单之日起60天内负责供货到现场;安装工期:货到现场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周期 : 15天完成验收;3.运输方式: 汽车 。4.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本项目工地现场。六.培训1.乙方承诺按照以下规定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1.1培训时间为7天,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1.2培训地点:工地安装、调试现场_。1.3参加人员和人数:按实际需要。1.4培训标准和要求:1、任教人员应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或技师;2、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免费提供培训所需的所有设施、专用器材,免费提供系统的书面培训资料,包括教材、有关的技术规格、设备操作规程及维修规程。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3.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责任。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九.保密条款1.任一方应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图纸、文件、描摹、计算数据、报告等商业秘密)保密,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1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披露;1.2依据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应当披露;1.3向己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1.4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2.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而言,本条规定对其仍具有约束力。十.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4.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发包人 玖 份,专业工程承包人 叁 份。 | ||
其他内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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