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郡双语白石湖实验中学物业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4082500042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32958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40825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郡双语白石湖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825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服务外包 物业管理服务 1 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新教学楼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合计50000.00/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1 —— 2025-09-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供采购人指定区域保洁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无,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马王堆支行(长沙市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73092000351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参照原合同(合同编号:WCCG-202306280066-1)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自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参照原合同(合同编号:WCCG-202306280066-1)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万家塘路与白石路交叉口西北角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百脑汇A座714室
法定代表人: 杨小华 法定代表人: 石满红
委托代理人: 张新武 委托代理人: 石满红
电话: 0731-88329580 电话: 0731-82522158
传真: 0731-8832958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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