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49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51909226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核准(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门鸿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望江北路东、厂北路南、为民路西、通楼路北。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0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5094.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268.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826.3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8栋11F-23F高层住宅、1栋3F商业用房、1栋2F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配套用房等。
2.1.3合同估算价:77497万元。
2.1.4工期要求:900天,(自中标人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土建深化设计及各类审图;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7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施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深度,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弘謇新村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竣工验收等后续所有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一、前期工作内容:协助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抗震设计审查;7、消防审查;8、气象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12、取得绿色二星预评价标识等。
二、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热水系统、人防设备、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四、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场地平整、河道处理、施工临时设施等)、基坑围护、降排水、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门窗、公共部位的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门卫、配电房、路灯、综合管线等内容),另外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合同所示为准。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合同所示为准。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合同所示为准。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不能反映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
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海门鸿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
地   址
海门区大生创业园507幢401室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15950854111
电   话
15190922608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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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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