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wh[gk]2020003
预算金额347.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2]WH[GK]2020003 作者: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发布时间:2020-06-08 09:54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福建南丁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WH[GK]2020003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3 国内 1159200 3477600 NIGL南丁格尔物业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合计: 3477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347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4.2交付地点: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考核合格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
2 25 考核合格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
3 25 考核合格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
4 25 考核合格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每年服务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合同期限为1年,第一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每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甲方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依据”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得分在85分及以上,甲乙双方续订合同,否则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甲方备案,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时,新指派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每年乙方换人次数不得超过2次,若超过2次(第三次)起,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次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更换安防主管、环境主管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违约金甲方将直接从当期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10.2 如因物业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学校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10.3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学校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学校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学校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10.4 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接甲方通知后,每延误一天应向学校偿付不能按时履行职责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天。10.5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0.6 绿化养护管理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校方有权按如下规定减除当月绿化部分费用:如出现轻微不符合项目,校方将发出书面改进通知书,如第二次复检时仍存在同类项目的轻微不符合项,校方将按项目相应的款项进行扣除;如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目,校方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扣除相应款项。扣除的金额累计达到当月合同绿化部分服务费的60%时,校方有权不支付当月的合同绿化部分的服务费。10.7 合同生效后的前三个月为效果观察期,此期间乙方的管理效果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10.7.1 管理混乱,人员严重不到位,日常缺勤率达30%。10.7.2 损害甲方、师生的利益及影响生命财产安全。10.7.3 失职造成校区内植物不应有的损坏。10.7.4 没有达到绿化保养工作要求和标准,无整改希望。10.7.5 严重违反投标承诺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服务质量及能力极大降低,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但没有响应或实质性的改善。10.7.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反的情况发生。10.7.7乙方不能提供完整的服务计划及质量记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2.1 项目概况 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总占地面积91935㎡,总建筑面积:50944㎡,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3350㎡, 地上建筑面积27594㎡(包括体育馆:13779㎡、训练馆:12965㎡ 体育场看台:2300㎡、 餐厅:1500㎡、宿舍:2800㎡、公寓:5100㎡、 百米跑道馆:3400㎡、北侧停车库:5300㎡、南侧停车库:3800㎡)。为更好完善整个少体校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对少体校实施管理。2.2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2.3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范围内安全秩序维护、消防监控、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房屋、道路场地等基建的维护,机电设备维护管理以及业主需要的其它服务。(一)、保洁服务范围序号 名 称 服务范围备注 1宿舍楼 ①总面积:2800㎡②楼梯:196.75㎡③走廊:488.44㎡④阳台:44㎡⑤一楼公共卫生房:127㎡ 房间除外 2 公寓楼①总面积:5100㎡②楼梯:418.76㎡③走廊:864㎡④阳台:76.5㎡⑤一楼公共卫生房:329㎡ 房间除外3体育馆 总面积:13779㎡4训练馆 总面积:12965㎡ 5体育馆看台总面积:2300㎡6百米跑道馆总面积:3400㎡7停车场①北侧停车库:5300㎡②南侧停车库:3800㎡8绿化地①绿化面积:20210.35㎡②室外硬化面:42249.58㎡物业服务范围:全校安全保障、整体绿化、全校公共区域保洁(食堂、宿舍房间、公寓房间、游泳池除外)(二)、人员配置序号岗位人数备注1 服务主管1全面负责物业后勤管理2保安10 负责全校执勤、晚上巡逻、监控室24小时值班。3保洁员14负责范围全校公共区域 食堂 公寓房间 游泳池除外4绿化工3负责全校整体绿化,不含足球场合计28 (三)、物业服务清单序号项目说明1安防器械对讲机、警棍、强光灯、雨衣等。2 办公费用登记表格、办公设备等3 员工制服二年折旧,4套/人,以11人计。4 工具用品保洁工具、绿化工具、农药、化肥、清洗地毯药水、不锈钢油、尘推油、易耗品(洗衣粉、洗洁精、芳香剂等)不包括卫生纸、洗手液、垃圾桶。3.2每年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玖仟贰佰元(¥1159200.00元)。

甲方: 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 福建南丁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世纪大道380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圣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5-8569676
联系方法: 0595-8561025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账号: 账号: 13530101040009685

签订地点:福建晋江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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