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校门、传达室工程,地面改造工程,围墙改造及混凝土挡土墙工程,污水改造工程,排水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单清单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零叁佰贰拾叁元零壹分(?:690323.01)。但不能仅凭本项目合同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为准。乙方对本施工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量,应事先对所需设备、材料、人工的管理费用等详细列明清单交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江鸿查验确认后,另签订补充协议书,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方能作为付款依据。如因乙方遗漏导致不能办理结算手续,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宁乡市教育局下拨经费比例分两年[第一年支付总价款的50%(扣留3%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通过后第二年支付结算价的50%]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出的税票,逐年支付的价款不计算利息。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最迟不得超过一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基本用水、用电条件。
2、指派江鸿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协助乙方确保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或管线,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二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指派汤谷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及时与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协调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任何设备、管线。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关于工期的约定
1、本工程工期自2020年12月3日开工,于2021年1月3日竣工。
2、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赶工。如果乙方能提前完工,可以提前。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履行合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属乙方违约。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停工一周内累计2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经甲方认可的新增工程量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保留好相关照片及材料。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部分工程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属乙方违约。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双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如甲方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应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期限。由甲方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施工。对于装修工程,乙方除应安装施工钢架等设施设备外,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员、财产,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负全部责任,并为施工人员缴纳相应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根据《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乙方须如期、如数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支付工程款,如未按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变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属乙方违约。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现原因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责任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工程严禁乙方违法转包、分包、肢解分包、挂靠其他施工企业资质承接工程等违法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形,合同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在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书面或者采用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应及时修复,如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其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预留质量保证金在预留期满后,如符合付款条件,甲方在7日内退还乙方预留质量保证金,该预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3、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