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G240 保台公路姚庄桥水毁重建工程
“监理+代建”一体化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RH-2023-0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 G240 保台公路姚庄桥水毁重建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衡水市国道 G240保定至台山公路姚庄桥水毁重建工程方案的批复》(冀公路【2023】29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衡水市国道 G240保定至台山公路姚庄桥水毁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3】321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代建”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及概况:
(1) 工程地点:衡水市饶阳县境内
(2) 项目概况:国道 G240 保定至台山公路姚庄桥位于饶阳县境内,所在路段为二级公路,桥梁代码G240131124L0050,跨越滹沱河。国道G240保定至台山公路姚庄桥水毁重建工程将过水路面段改建为桥梁,将姚庄桥延长至南堤,桥梁净宽11 米,全长 2063.5 米
2.1.2 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一)桥梁工程:将过水路面段改建为桥梁。顶升旧桥第(86-89)孔墩梁板、更换支座垫石,拆除重建旧桥第(86—89)孔桥面铺装,拆除旧桥第90孔。新建桥梁全长 2063.5 米,上部结构采用 2×25 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67×30米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肋板台、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宽度:净11米+2×0.5 米防撞护栏,桥面铺装采用 12厘米防水混凝土+5 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Ⅰ级。(二)引道工程:新建桥梁南侧顺接桥头引道 350 米及东侧堤顶路 275 米,路面结构采用 4 厘米细式沥青混凝土+5 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18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顺接西侧堤顶路 200 米,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 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6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15厘米水泥稳定土。(三)辅道工程:新建桥梁两侧设置辅道 4225延米,路面结构为 18 厘米水泥混凝土面板+16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5 厘米水泥稳定土;桥头引道两侧设置辅道438米,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 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15厘米水泥稳定土。(四)桥头引道设置6×2.8米箱通 1道,桥梁两侧辅道设置涵洞4道,管线保护涵 3道。(五)设置必要的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限高门架、防落物网等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六)全线设等级交叉口 1处,等外交叉口 11处。
2.1.3 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监理+代建”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2.1.4 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管理目标:施工图批复的预算为投资控制目标。
(2) 质量管理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 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工期管理目标: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5) 工程档案管理目标: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监理+代建”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代建主要内容包括全线范围内的桥梁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安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全线桥梁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安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代建单位在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按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代建单位受招标人委托,协助项目法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依据相关法规履行并承担控制质量、进度 、投资、安全、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责任;按项目法人授权审核设计变更;组织中间验收专项验收,配合组织交工验收;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通过档案验收;负责本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管理;配合组织交(竣)工结(决)算,配合项目法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完成本项目全线桥梁工程、交安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3落实政策: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告附件 1 中所述资质和业绩要求,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1日09:00至2023年11月16日09:00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 )”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收费标准详见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 ),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cms/index.htm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河北润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衡水市胜利东路319号 | 地 址: | 衡水市桃城区御景城二区6号楼1单元 |
邮政编码: | 053000 | 邮政编码: | 053000 |
联 系 人: | 韩增 | 联 系 人: | 刘玲 |
电 话: | 0318-2125376 | 电 话: | 0318-5209295 |
传 真: | 0318-2693867 | 传 真: | / |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 独立成功完成一座建设在二级(及以上)公路上的大桥(及以上)监理业绩或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至少含一座大桥(及以上)等级桥梁监理业绩;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代建或“监理+代建”一体化或施工监理业绩(此业绩与上一监理业绩不能为同一项目)。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情况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包含道路与桥梁专业)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交通运输工程)资格证书,并进行岗位登记(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 担任过一座建设在二级(及以上)公路上的大桥(及以上)监理或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至少含一座大桥(及以上)等级桥梁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 |
代建管理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包含道路与桥梁专业)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交通运输工程)资格证书,并进行岗位登记(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代建或“监理+代建"一体化或施工监理项目的代建管理负责人或代建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代建管理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附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当评标价也相等时,按”监理+代建”一体化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的先后顺序逐项比较,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监理+代建”一体化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也相等时,由评标委 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商务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服务期限、项目管理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技术文件) (1)暗标部分(技术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对暗标部分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 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 |
| | 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3)投标人的财务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6)投标人的代建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 |
| | 任何一种情形。 |
| |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监理+代建”一体化方案:35分 主要人员:30分 其他: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 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监理+代建”一体化方案 | 35分 | 对本项目“监理+代建”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10分 | 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总体框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能够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对“监理+代建” 一体化模式有深刻的理解。方案应包含“监理+代建”机构设置、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举措。 | |
按照全面、一般、较不全面分别得 8.1-10 分、6.0-8 分、0-5.9 分。 | ||||||
目标管理方案及措施 | 5分 | 根据项目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投资、计量支付、变更设计工作、环保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措施规范、全面详细程度 等 | ||||
按照全面、一般、较不全面分别得4.1-5 分、3.0-4 分、0-2.9 分。 | ||||||
风险防范措施 | 5分 |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监理+代建”一体化管理模式特点, 分析项目管理风险。 | ||||
按照全面、一般、较不全面分别得 4.1-5 分、3.0-4 分、0-2.9 分。 | ||||||
合同管理和后续服务 | 5分 | 项目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拟对本项目代建管理提供的优质服务措施和手段、交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管理方案和 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的特殊管理措施和方案 | ||||
按照全面、一般、较不全面分别得 4.1-5 分、3.0-4 分、0-2.9 分。 | ||||||
本工程“监理+代建”一体化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分 | 根据本项目“监理+代建”一体化工作特点进行的重点难点 分析,合理化建议及应对不确定因素的措施和预案可行性 等。 | ||||
按照全面、一般、较不全面分别得4.1-5 分、3.0-4 分、0-2.9 分 | ||||||
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建议 | 5分 | 对实施“监理+代建”一体化管理有建议性意见,对工程建设管理有指导作用。 | ||||
根据其合理化程度等按照全面、一般、较不全面分别得 4.1-5 分、3.0-4 分、0-2.9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1;E2=0.05;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企业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 15 分; |
10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1)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 独立成功完成一座建设在二级(及以上)公路上的大桥(及以上)施工业绩或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至少含一座大桥(及以上)等级桥梁施工监理业绩加 5 分,最高加5分。 (2)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工程代建或“监理+代建”一体化业绩加 5 分,最高加 5 分。 企业业绩认定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的要求认定。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的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缺项则该项得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