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车辆租赁服务(第三次)中选公告
2024年06月03日 11: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车辆租赁服务(第三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11:4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胡其刚 ;张超; 周强(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7791929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17661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志康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田女士;电 话:028-87791929、18227601678(仅限技术咨询) |
一、项目编号:scby-qy-cd-2024098L-1(招标文件编号:scby-qy-cd-2024098L-1)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车辆租赁服务(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优米假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18号2栋1单元28层280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优米假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车辆租赁服务(第三次) | 本项目共1个包,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车辆租赁服务 | 提供小轿车、中巴车、商务大巴车(以丰田考斯特报价)进行分类报价,并承诺提供所有车辆完好优质无故障汽 | 合同签订后1年(当累计支付达到10.5万元,该项目自动结束) | ▲1.比选申请人所提供之车辆需为自购或租赁车辆(若为自购车辆,需提供购车发票;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且租赁有效期在项目服务期之内,比选申请人须承诺中选后、合同签订前需提供服务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2.比选申请人如无法供应车辆,而需调用其他车辆时,需先征得比选人同意。如未经比选人同意随意更换车辆所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比选申请人负责。【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3. 比选申请人行驶人员经验丰富,需至少拥有A级驾驶证驾驶人员不少于3人。(比选申请人承诺中选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及驾驶员与比选申请人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4.比选申请人租赁服务的驾驶人员需身心健康、文明礼貌,租赁时间驾驶员应衣着整齐,避免在乘客面前抽烟、说粗话等行为,并严禁酗酒、滋事等事宜,行程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可开快车、不当超车,且注意乘客上下车之安全,配合联系人沟通。 5.比选申请人应提前1天做好车辆安排,并与比选人沟通确认车型、车牌、座位数、上车地点、路线等相关事宜,若行驶路线、停靠站点、运行时间有变化,比选申请人应至少提前1天沟通,车辆出发前应做好车辆保养检查工作。如比选人客车租赁需上报路线或中途更改路线,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向交管部门上报或更改。 6.比选申请人需设立24小时调度热线,因比选人工作原因需紧急使用用车,需马上排出比选人所需车辆。 ★7.比选申请人车辆租赁期间,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三者险及乘客保险等险种,如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成交比选申请人应按照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认定的责任进行赔偿,对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8.车辆中途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由比选申请人2小时内提供相同座位的客车予以替换,保障比选人正常使用。【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9.成交比选申请人严格遵守比选人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等各项培训教育。若因成交比选申请人相关人员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且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比选申请人赔偿相关损失。 ★10.紧急任务临时需要派车时,响应时间超过1小时的,属于超时响应,累计超时响应超过5次的,比选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11.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乘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比选人无关。【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其刚 ;张超; 周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不足4500元的按4500元计取),由成交比选申请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成飞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4020702190000078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选人:成都优米假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选下浮率: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1766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志康大厦)
联系方式:田女士;电 话:028-87791929、18227601678(仅限技术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 028-8779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