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创城一期拆迁项目部分房屋(南方石化、前梅村级物业)及对江畈区块房屋拆除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智创城一期拆迁项目部分房屋(南方石化、前梅村级物业)及对江畈区块房屋拆除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创城一期拆迁项目部分房屋(南方石化、前梅村级物业)及对江畈区块房屋拆除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于/,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工程造价:约145万元;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拆迁地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详见红线图),结构为钢混、混合、钢、砖木、简易,房屋分布不规则,总建筑面积合计为52054.4平方米。(不包含房屋基础及水泥地面)(招标人确定旧房残值按28元/平方米收取)。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清理,地坪线以下都不得拆除。最终以第三方测量报告为准。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两天内需提供喷射高度为60米以上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两辆,总质量5吨及以上洒水车一辆,功率5.5kw以上消防水泵两台(配10个枪头)上述设备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签订协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工程完工后需用土工布对房屋拆除地块进行100%覆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日16时00分(详见时间安排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09时00分(详见时间安排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创城一期拆迁项目部分房屋(南方石化、前梅村级物业)及对江畈区块房屋拆除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于/,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工程造价:约145万元;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拆迁地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梅东村(详见红线图),结构为钢混、混合、钢、砖木、简易,房屋分布不规则,总建筑面积合计为52054.4平方米。(不包含房屋基础及水泥地面)(招标人确定旧房残值按28元/平方米收取)。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清理,地坪线以下都不得拆除。最终以第三方测量报告为准。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两天内需提供喷射高度为60米以上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两辆,总质量5吨及以上洒水车一辆,功率5.5kw以上消防水泵两台(配10个枪头)上述设备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签订协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工程完工后需用土工布对房屋拆除地块进行100%覆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日16时00分(详见时间安排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09时00分(详见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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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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