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安区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审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臧先生297445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3
公告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宝安区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审查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审查项目
  二、采购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区当年度拟发行、调整和整改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展法律意见审查等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供应商需熟知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政策及流程,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随时解答区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相关问题,提供专项债券法律方面相关业务咨询、指导服务。
  2.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进行沟通,针对本次发行主体及每个债券需求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查,针对所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3.针对三方机构出具的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咨询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的出具主体及报告内容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
  4.审查以上相关内容,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并针对每期债券单独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采购方式
  此次专项债券法律意见审查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选定第三方机构,由采购组对供应商投标资料进行评分,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报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四、采购预算: 
  (一)采购费用预算:48万预算为上限,按照出具报告份数据实结算。
  (二)后续开展工作期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若出现发债项目更换、增加或减少、当年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和整改等情况,采购项目合同价均在本次中标单价为基础进行据实结算,总合同价款不超过预算48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
  2.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响应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以项目采购公告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服务时限及成果要求
  工作时限:每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服务期限最多为三年)。
  工作成果要求:
  1.报告应针对专项债券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次专项债券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纸质版与电子版(pdf和word),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格式、序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三)项目团队要求
  每个项目建立3-4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均应具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法律审查业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项目专项债券各项政策要求,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保持稳定。
  六、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需包含(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模板及附件2评分标准):
  1.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价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组成员承诺书、评审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4.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5.综合评分法所需相关评分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投标文件要求及送达方式:
  各投标对象须于2025年1月3日18:00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说明方式投递:
  1.投标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统一密封(格式自拟),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封皮上需写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注明“宝安区专项债法律意见审查投标文件”、“在(评选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邮寄或专人送至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预算科309室;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放置于密封纸质文件中一并提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臧 先 生
  联系电话:29744536
  附件:1.投标文件模板
  2.评分标准
附件:
1.附件1:投标文件模板.docx
2.附件2: 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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