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财政局:浏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前置审核服务(第一部分)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浏阳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前置审核服务(第一部分)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浏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前置审核服务(第一部分)(简称“第一部分”)、浏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前置审核服务(第二部分)(简称“第二部分”)的投标,但只可以中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在第一部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第二部分的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再进入第二部分的评审。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附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主要内容为:(1)对浏阳市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货物及服务类)市场调查情况进行复核,项目控制(上限)价格复核,并出具项目控制(上限)价格意见;(2)项目标的清单、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资产配置、绩效目标、政府采购的政策落实、验收方案等初审;(3)出具单个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并对结果负责,参加重大项目专家论证;(4)对初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5)协助处理相关质疑、投诉;(6)提供年度审查报告、数据分析及解决方案。
2、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紧急采购和SM采购项目除外),采购单位必须制作项目管理方案书并报送至浏阳市财政局,是否需要审核按下列情形规定:
(1)限额标准以上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审核。
(2)浏阳市财政局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情形:各级监督检查关注的重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安全技术服务类项目、多个采购单位均实施了的项目等。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中一旦中标,自动放弃服务期限内浏阳市范围内(不含经开区)的货物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或非招标方式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基本服务人员要求:
4.1 项目总负责人1人;
4.2 熟悉造价咨询业务人员至少2人;
4.3 熟悉审计业务人员至少1人;
4.4 熟悉财政性资金业务人员至少1人;
4.5 熟悉政府采购业务人员至少2人;
以上人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4.6 熟悉招标采购法律知识人员至少1人(可外聘,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项目开始实施前按上述要求配备到位,承诺函格式自拟)。
4.7 中标人应确保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人员身份一致。
4.8 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凡参与本项目审核服务的人员均应与浏阳市财政局签订书面《廉政承诺书》。
5、单个项目管理方案书的审核服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审核,对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有专门的审核方案并有针对性审核,时间(收到浏阳市财政局通知为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6、对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采购标的进行审核,包括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分析采购项目的必要性、适用性,论证采购项目的可行性。
7、审查核准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是否与审核的预算匹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采购上限价格是否合理,控制(上限)总价或单价的标准、依据;项目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及市场调查、咨询、测算、分析情况等;采购方式是否科学,特别是采购方式的界定;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准确;资产配置是否合规;采购标的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拟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履约验收方案是否细化完善等。
8、对初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核实: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跟踪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是否与审核的项目控制(上限)价格一致、是否按初审意见落实采购项目执行标准、采购标的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是否按初审意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是否进行风险控制,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设置、资产配置、验收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
9、协助对项目相关的质疑、投诉等问题的处理回复。
10、能对审核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上限控制、参加重大项目论证、风险控制、数据分析等。
11、投标人应当针对本项目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公司流程审批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财务制度、档案制度、保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等。本项目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浏阳市财政局有关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
1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项目需要的项目审核计划表、项目审核流程表、分项登记表、项目跟踪实施表、年度项目汇总表等表格且上述表格设计均需包含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相关经办人员签字以确保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条理性。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
1、服务期限、地点及服务响应时间
1.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浏阳市财政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服务地点:浏阳市,中标人须在浏阳市城区设立服务点;中标人在浏阳市城区无服务点的,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在浏阳市城区设立服务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服务响应时间:提供5×8小时的现场服务受理。接到浏阳市财政局通知,立即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收到浏阳市财政局要求现场服务通知后,30分钟内服务人员须到达现场。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浏阳市财政局
2.2付款方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季度进行付款。每个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前季度考评结果与中标人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注:如中标人在服务年度内承接项目150以内的,年度结算金额按150个项目进行结算(前三个季度按实结算,在第四个季度结算时补差);浏阳市城区设立办公场所费的结算金额为150000元*(1-中标优惠率),按结算金额分摊到各季度支付。
2.2.1 对考评结果未扣分的,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按付款方式付款。
2.2.2 考评结果对考评细则中基本情况、管理制度、书面审核情况、服务质量方面每扣1分扣除服务费500元。
2.2.3 考评结果对考评细则中审减率每扣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
3、结算方式:投标人以单价优惠率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结算:
①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接项目数量为:≤150个,直接按150个项目进行结算,结算价为:6000元/个*150个*(1-中标优惠率);
②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接项目数量为:150个<数量≤175个,结算价为:6000元/个*实际数量*(1-中标优惠率);
③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接项目数量为:>175个,结算价为:6000元/个*175个*(1-中标优惠率)+4000元/个*(实际数量-175)*(1-中标优惠率)。
④服务期内在浏阳市城区设立办公场所费:150000元*(1-中标优惠率)。
4、投标人以投标优惠率进行报价。
预算价组成:
序号
分项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浏阳市限额标准以上项目(货物及服务类)
≤150个
6000元/个
900000
单价为综合单价,含年度分析报告、实地查看情况等费用
2
浏阳市限额标准以上项目(货物及服务类)
150个<数量≤175个
6000元/个
150000
单价为综合单价,含年度分析报告、实地查看情况等费用
3
浏阳市限额标准以上项目(货物及服务类)
>175个
4000元/个
(具体数量-175)*4000
单价为综合单价,含年度分析报告、实地查看情况等费用
4
浏阳市城区设立办公场所费(含办公场地费、员工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费、水电费等)
1年
150000元/年
150000
 
5
复杂重大项目专家论证费
25个
1800元/个
45000
单价1800元/个为不可竞价费,按实结算
合计
1245000
 

说明:
根据近三年浏阳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及服务类)个数及发展趋势推算一年项目(2024年01月至2024年12月)个数:浏阳市限额标准以上项目(货物及服务类)暂按175个计算。投标人以单价优惠率方式进行报价(其中复杂重大项目专家论证费单价为1800元/个,为不可竞价费,不需报优惠率);结算价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①服务期内承接项目数量为:≤150个,直接按150个项目进行结算,结算价为:6000元/个*150个*(1-中标优惠率);
②服务期内承接项目数量为:150个<数量≤175个,结算价为:6000元/个*实际数量*(1-中标优惠率);
③服务期内承接项目数量为:>175个,结算价为:6000元/个*175个*(1-中标优惠率)+4000元/个*(实际数量-175)*(1-中标优惠率)。
④服务期内在浏阳市城区设立办公场所费:150000元*(1-中标优惠率)。
六、验收标准:
1、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的规定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考评管理制度》和《浏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前置审核服务第三方机构考评细则》。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投标优惠)中。
2、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相关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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