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列车共享充电设备项目招商公告
一、项目位置
齐齐哈尔客运段所有普速直通列车及部分管内列车,具体车次为:齐齐哈尔至北京Z84/3次 、齐齐哈尔至北京 唐山T48/7 K5251/2次、齐齐哈尔至北京 菏泽Z18/17 Z601/2次、齐齐哈尔至杭州K50/47 K48/9 次、齐齐哈尔至大连T332/1次、齐齐哈尔至西宁K980/77 K978/9次、齐齐哈尔至深圳东Z308/9 Z310/07次、海拉尔至成都西K996/7 K998/5次、海拉尔至郑州K928/5 K926/7次、齐齐哈尔至合肥T244/1/2/3次、齐齐哈尔至北京K383/2 K381/4次、满洲里至北京海拉尔K1302/3 次、海拉尔至北京K1304/1次、海拉尔至大连K2084/3次、加格达奇至北京K498/7次、加格达奇至漠河至哈尔滨K7104/3 K7042/1次、加格达奇至大连K2062/1次,共计17趟列车上投放列车共享充电设备。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发生车次变更、停运、加开列车时,按共享充电设备实际投放车次核算费用。
二、项目名称
在规定车次的列车上为旅客提供共享充电设备租借服务。三、项目优势和特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互联网技术和移动设备及各种支付方式的迅速普及发展,广大旅客乘车期间对移动设备的充电需求越来越高。共享充电设备顺应当下发展趋势,契合广大旅客乘车出行需求。
四、项目限定用途
此项目只可适用于在列车上开展共享充电设备租借服务。
五、项目竞标人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竞商人充电设备需经车辆部门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不接受外资背景的公司参与竞标。
六、竞商人需提报资质、身份证明资料及提交方式
参与竞标人需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相关性能参数和资质材料(包括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阻燃材料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设备3C认证、充电宝内芯安全证明、移动电源检测报告等)、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3个及以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局经营旅客列车充电宝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铁路相关单位出具的旅客列车充电宝项目运营期间无安全问题证明材料原件、经车辆部门监测合格的充电设备证明材料原件、企业商誉等。以上资料可以电子版上传至邮箱2212523515@qq.com或将纸质材料直接交至齐齐哈尔客运段经营开发科。
七、项目底价、合作期限、服务费收取方式
齐齐哈尔客运段共享充电设备租借服务项目,计划合作期壹年,项目底价409530元整(肆拾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向齐齐哈尔客运段预交一年的服务费,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发生天数按月提供正规发票进行结算。
八、项目评审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和商务洽谈方式招商,意向合作方达到2家及以上时即举行网上公开竞价;意向合作方只有一家时,采取商务洽谈方式,通过网上采取底价报价的方式招商。
九、报名及资质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及网上报名,由工作人员指导现场及网上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
2.现场及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1日16时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
3.资质审核:注册报名后,通过竞商资质审核后才有资格参加网上竞价,审核截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
4.交纳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10月29日16时前存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指定银行账户,竞标保证金金额按41000元(招标底价的10%)交纳,特殊情况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财务部门交纳。投标保证金用于杜绝恶意竞标现象发生,竞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竞标人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道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3050162885100000124;联系电话电话:0452-2923472,在招标期间,如遇招标方开户银行账号变动,按照招标方新提供的开户行账号结算款额。
十、竞标规则:
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本次竞价不延时,最后五秒之内报价系统可能确认不上无效,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拍中必须选择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本包竞拍加价幅度:500元, 以价格高者优先。
十一、合作人承担的义务:
1 合作方的共享充电设备必须是双方约定的设备型号,共享设备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国家产品质量认证要求,如遇设备更换,需提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2 共享充电设备必须保证列车安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身安全、且不影响列车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3 共享充电设备使用租借、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合作方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列车运行中合作方工作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平稳安全运行。
4 合作方应按照铁路行业的管理规定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工作路途及过程中发生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等事故时,由合作方负全责。
5合作方应教育工作人员在作业中爱护车辆设备设施,发生人为损坏时,追究合作方赔偿责任。
6 因共享充电设备引起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7因共享充电设备质量或设备安全隐患发生责任旅客服务投诉、索赔事件,合作方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处理完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8 共享充电设备运营期间,充电设备维护、保管由合作方负责,出现丢失、损坏由合作方负责。
9因合作方责任造成甲方服务质量投诉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扣减相应保证金等方式追究合作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因合作方负责随时对入库车底充电宝状态进行检查,逢餐车车底换挂、加挂时,合作方必须对车底充电宝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到每月对所有车底充电宝状态全覆盖进行一次排查。
11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冒烟、漏电、使用故障等问题,合作方负责进行维修、更换。
12在列车共享充电设备租借过程中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旅客投诉、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时,按照齐齐哈尔客运段相关规定对合作方进行经济处罚。
十二、开标或竞标的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30日9时--11时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开标竞价。
如因网络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竞拍时,齐齐哈尔客运段将以电话方式告知。
十三、竞标结果公示
竞价结束后将在国铁招商平台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日期: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日。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兰桂松,0452-2925083、15148462222。
十五、此公告解释权归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