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机场消防电动货车采购项目
金额
21.7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614-01162
预算金额21.74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1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0614-01162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开始竞价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结束竞价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消防电动货车采购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机场消防电动货车采购项目
1.1项目编号:HZJC-CG-2023004
2.竞价项目数量:消防电动货车1台(详细参数为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报价包括了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搬运、车辆购置税、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安装、调试、车辆随车配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不含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由采购人自行办理)。
3.项目限价:21.74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
四、交货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平潭机场。
五、质保期
1.整车质保期3年/6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2.电池、电机、电控系统质保期5年/20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给报价人作为预付款。
2.待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签署货物验收合格单后,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全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3%税率)原件,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报价人支付合同总金额95%的款项。
七、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10时至2023年6月21日10时(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八、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报价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代理证明。
*2.报价人需登录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wz.gdairport.com/),点击首页“采购项目”,进入“用户中心”进行合作商注册。注册成功的报价人才能通过该网站参与竞价。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5.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7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8.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8.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8.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8.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8.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9.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9.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9.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9.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9.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9.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9.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9.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9.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9.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9.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9.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9.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9.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9.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9.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9.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9.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9.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9.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0.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九、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惠州机场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0752-5718005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电话:13794567340
邮箱:hzjccg001@163.com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机场路惠州机场公司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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