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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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7343项目名称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3号建设单位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3号。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40197m2,建筑面积42811m2,总投资1.32亿元,项目主要从事电机控制器、E-Bike中置三电驱动系统的加工生产(主要用于电动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自行车)。项目加工生产电机控制器4000万台/年、E-Bike中置三电驱动系统120万套/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影响;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激光打码、镭雕工序金属烟尘经设备配套的收集管收集后引至烟尘净化机处理(不设排气筒),外逸烟尘无组织排放;回流焊、波峰焊、焊锡、清洁擦拭工序废气设于密闭车间,其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回流焊、波峰焊、焊锡、清洁擦拭钢网清洗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其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一起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点胶、涂胶、灌胶、固化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3、项目一般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08-24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2890039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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