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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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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工业品市场2020-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9日

工业品市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株洲市碧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茶陵县人民政府2011年5号文件精神、2013年4号文件精神和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茶陵县工业品市场2020-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竟争性谈判(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004,委托代理编号:HNYG-2020-CL013《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工业品市场进行维护和管理,订立本合同。

委托管理的范围、人员编配

一、方式:依据甲方授权的管理方案全权委托乙方。

二、范围:工业品市场五个大门以内、市场交易大厅范围(不含居民区)。

三、人员编配

(一)保安:14人。

1.白天(白班)6人;晚上(晚班)5人,每2人一班轮流,不间断巡逻;1人轮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交易大厅2名保安工作职责、范围、待遇与以前一致。

(二)保洁员:共6人。

管理的事项及岗位职责要求

一、防火

1.每个月必须检查市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且及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专门的登记本上(如有需要维修及更换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注意明火,一旦发现经营户在店面内使用明火,则立即进行规劝、警告;对劝阻无效的,则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并第一时间通知城管局工业品市场中队负责人。

3.市场内(居民区除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则立即进行规劝、警告;对劝阻无效的,则配合甲方依法对其进行收缴并罚款。

4.熟知消防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执行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5.巡逻过程中要善于发现火情隐患,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能够当场处理的必须当场处理。

6.巡逻过程中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9,并马上通知甲方负责人。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发生火灾的地址地点、火情。

7.巡逻过程中一旦发现火情,应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拨打119,在向业主发出警报的同时,可以用消防斧对店门进行破拆,以便进行救援和控制火情,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使用岗亭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扑火救援。

8.巡逻过程中发现不明浓烟的,应马上呼喊联系业主,在呼喊无人回应的紧急情况下,按上面第6条出现火情的办法处理。

9.值班队长或领导接到火情后应:

1)确定是否拨打119;(2)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安排人员在门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向消防人员介绍水源,总电闸部位等;(3)同时安排人员切断电源,疏散危险区域群众,看管抢救重要物资;(4)安排人员积极维护火场秩序,保证进出道路畅通;(5)组织其余人员和群众在火灾初起能控制的阶段且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全力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尽快将其扑灭。(6)安排人员随时配合、协助消防部门的工作;

10.对不服从疏散指挥、不听劝阻、寻衅滋事、威胁市场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安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防盗

1.日常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可疑人员,及时提醒业主、经营户、顾客防止小偷小摸。

2.晚上7:00至早7:00,安排2人不间断巡逻(居民通道不巡逻,不收安防费),晚班值班人员轮流进行。

3.工作期间,一旦发现盗窃分子,要勇于抓获,将其送报公安部门。

4.对于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

5.配合、协助公安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市场秩序

1.积极劝导出店经营行为,对劝导无效者,配合城管局依法收缴乱摆乱放物品并进行行政处罚。

2.积极劝导乱建、乱搭、乱放行为,对劝导无效者,配合城管局依法将其强制拆除。

3.对乱丢乱倒垃圾者,先另其清扫干净,劝导无效后,配合城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综合处罚。

4.配合、协助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四、消防通道、停车管理

1.白天营业期间1、附1、2、附2、大厅通道禁止进3轮以上(含3轮)车辆,通道中间禁止停放任何车辆,顾客的摩托车、自行车原则上必须停到停车场,在停车场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在何处购物停放在何处的店铺门口(不能与通道垂直停放),买完东西马上开走。否则将上报城管局依法采取锁车、放气、拖车、罚款等措施。

2.晚上(晚8:00—第二天早8:00)1、附1、2、附2、大厅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一旦被城管局监察发现有2辆或者以上车辆停放过夜,责令立即整改;每一年度内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的,城管局有权中止合同。临时停车的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否则将上报城管局依法采取锁车、放气、拖车、罚款等措施。

3.白天营业期间1、2、3号停车场不得停放任何三轮(含3轮)以上车辆,1号停车场用来临时装卸货物,装卸完马上开走,否则将上报城管局依法采取锁车、放气、拖车、罚款等措施。

4.市场内的停车场地有限,需用来停放顾客的车辆,业主、经营户的三轮以下车辆全部停放到云峰广场临时停车场,发现有业主、经营户的车辆停放在1、2、3号停车场的,上报城管局依法采取锁车、放气、拖车、罚款等措施。

5.白天营业期间1号、2号岗亭口对三轮(含3轮)以上车辆进出实行管制,除临时装卸货物车辆外其他民车俩一律不得入内。

6.晚上停在市场1、2、3号停车场内的三轮(含3轮)以上车辆在早上8:00以前必须开出市场,否则将上报城管局依法采取锁车、放气、拖车、罚款等措施。

7.云峰广场临时停车场为白天临时停车区域,所有车辆在下午5时30分前必须自行开走,不得影响云峰广场晚上正常休闲活动。

8.除城管局批准的市场活动外,市场内、岗亭门口、栏杆外禁止任何流动摊点和夜宵摊,一经发现,物业公司先对其进行劝导,令其自行撤销摊点,劝导无效后,配合城管局执法队员依法对违规物品进行证据保存,并实施行政处罚。

9.原日泰皮鞋店、一心大药房、友谊超市门口(含铁栏杆内外即2号停车场)、白雪文化用品店、富丽真金左右侧通道8:00—21:00,一律不准停放车身高于1.8米的车辆。

五、环境卫生

1.日常保洁实现常态化。安排专人,时间不低于14小时(4:30—18:30,此时段内必须确保有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上实现无缝隙保洁)。

2.每天安排专人对市场进行两次大清扫,其它时段为日常保洁时间,务必使市场整体保持干净、整齐。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2020 1 1 日起至20211231日止。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协助乙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3.在合同期内为乙方在每个门口设立一个岗亭,用作乙方办公、休息及放置有关设备工具。岗亭由甲方负责电入户、装空调等基础安置工作,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电费。

4.根据考评情况拨付管理费用。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照齐全,并将资质证明复印备案城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2.乙方应当将甲方拨付的管理费及时根据用工约定发放所聘用人员的劳务和考核工资,依法为所聘人员办理相关劳动保险(工伤、社保、医保),自行处理用工过程中的一切纠纷。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工业品市场进行维护及管理。

5.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

6.落实好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措施。

7.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专用板手等)保证能正常使用。

工作考评

1.工作考评由城管局制订考核细则后采用日常检查和突击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在每月底对乙方当月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每月考评共10票(城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票、综合执法大队1票、工业品市场业主委员会7票)。

3.考评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每月10票当中有6票评为合格以上,则考评结果为合格,城管局当月的物业费按100%拨付;6票为基本合格以上,则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城管局当月的物业费按90%拨付;低于以上标准,则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城管局按当月物业费80%拨付;如连续两个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第二次考评不合格月物业费按60%拨付。

4.履行本合同的一年期限内,共有12次考评,如在12次的考评中总计有10次及以上的合格,则城管局将暂扣的物业费全额补发给乙方;如有8次以上的合格,则城管局将暂扣的物业费按80%补发给乙方;如有6次以上合格,则城管局将暂扣的物业费按60%补发给乙方。

5.城管局在日常检查和突击抽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未履职到位的情况,须由检查或抽查的人员当场记录下来(时间、位置、原因),并由负责该区域的保安(保洁)人员或者物业公司管理工业品市场的负责人签字,方能作为考评的正式依据。

6.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视事故大小采取扣发物业管理费、中止合同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物业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组成

财政拨付966000元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物业费的拨付方式

财政拨付的966000元,城管局按90%分24个月拨付,即每月36225元,再结合考评结果拨付给碧海物业公司,剩余的款项96600元在委托管理期限的最后一个月扣除考评所扣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城管局未按月按时拨付财政局下拨经费,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

乙方自行承担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1.城管局移交给乙方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终止时照单移交回城管局,乙方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自然消耗、损耗、老化、使用期限已满除外),在押金中扣除。

2.如在管理过程当中,根据市场实际管理需要,经城管局的同意,新制定了管理办法或岗位职责要求等,则实际管理和考评标准均以新制定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为准。

3.工业品市场业主委员会(甲方)作为工业品市场的自治组织,必须保证自身组织成立的合法性,在明确将市场管理责任授权给碧海物业公司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岗位职责要求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4.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共十页,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即生效日自签订日开始),且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

附件:

工作考评细则

一、合格

1、市场内消防通道畅通,无占用、堵塞、出店经营;

2、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有序,早8:00至晚20:00,无3轮(含3轮)以上的车辆停放;

3、市场内无未经行政许可而进行的商业促销活动;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查看值班记录,每班有2人值班签名并有值班情况小结;

6、当月无任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基本合格

1、市场内个别消防通道有堵塞现象,经清理能讯速恢复畅通无阻;

2、出店经营现象占本排经营门面的30%以下,经劝告能讯速搬回店内经营;

3、门面临时装卸货物的两轮摩托车停放不超过15分钟;

4、市场内有零散垃圾但能及时清扫干净;

5、当月无任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不合格

1、消防设施过期未督促经营业主更换的 ;

2、消防通道严重堵塞,车辆无法通行的;

3、环境卫生脏、乱、差,无保洁人员在岗的;

4、不配合日常管理执法中队工作的;

5、出店、占道经营门面超过本排经营门面30%以上的;

6、发现未经行政许可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即不进行劝阻又不上报到执法中队的;

7、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

8、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被上级曝光批评,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如有附件,请至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617822&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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