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7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科教孵化中心旌阳湖科创园(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科教孵化中心旌阳湖科创园(二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旌阳湖科创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青阳备【2023】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青阳镇纵三路以东、府前路以南、徐霞客大道以西、横二路以北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征用地面积约28190平方米(约合42.29亩);拟建设工业生产楼、科研设计楼等,总建筑面积约1124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16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806平方米,容积率3.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2.1.3合同估算价:63778.8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1.5其他:/2.1.6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专业系统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及审查、海绵城市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职能部门要求;(2)工程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R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设计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注:业绩工程证明所需材料的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经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注:业绩工程证明所需材料的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3.3.2自2021年9月1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2022年9月1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2023年6月1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7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24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3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9.监督部门及电话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0-86071301,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10.其他(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所有投标人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网址http://221.228.70.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招标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江阴市徐霞客镇竹梢土夅50号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510-86717087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0510-83592298-801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