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源电力售电公司面向电力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运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源电力售电公司面向电力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运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售电公司面向电力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运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180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180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南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25.000000 | 275.0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 V3.0、5级、71628、2027年05月11日 | CMMI5级认证证书、5级、68098、2026年12月29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刘亚/高级工程师 | 向驰/高级工程师 |
业绩 | 1、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虚拟电厂技术服务、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国网湖北电科院2024年虚拟电厂并网检测平台技术服务、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3、基于全景交互的虚拟电厂可视化运营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合同、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南方电网广州分公司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开发技术服务、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国网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源网荷储协同调控平台应用功能建设、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2021.02.22 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1年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及商务模式研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1.8.6 7、北京国能国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电厂云平台服务、北京国能国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8 8、中国广核新能源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2.1.11 9、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 国网山东电力-基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交易服务应用-开发实施项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通分公司、2021.12.14 10、能源在线监测、虚拟电厂及碳资产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榆林泰发祥矿业有限公司、2022.5.20 11、国网湖北调控中心2022年基于虚拟电厂的调控一体化系统建设、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6.22 12、数智化园区用能在线监测及虚拟电厂运营管控系统、陕西聚能发祥地建设有限公司、2022.10.11 13、首虚拟电厂分布式自调度技术研究、南方电网科研院、2023.11.6 14、虚拟电厂运营管理云平台通讯规约与功能模块软件代码开发及编译调试项目、平高集团有限公司、2023.11.1 15、国网黄石供电公司2023年虚拟电厂系统实施服务、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石供电公司、2023.11.23 16、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支撑虚拟电厂参与不同层级电力市场的市场机制及智能调控功能模块研究、南方电网科研院、2023.1.11 17、上海交通大学智慧能源数字化平台和虚拟电厂运营平台、上海交通大学、2024.3 18、面向多区域虚拟电厂分布式资源聚合与调度优化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湖北区域示范验证技术开发合同、三峡电能有限公司、2024.4.2 19、多区域源网荷储虚拟电厂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合同、长峡数字能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2024.5.29 20、中广核新能源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服务、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024.2.20 |
1、天津虚拟电厂项目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升级采购合同、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022.12 2、扬州供电公司2023年主配微协同统一接入决策及运行管理研究服务、江苏索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1370760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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