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金额
1.9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0/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1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1-73101
二、合同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ZFCG-DDFW-2021-22895
四、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东河区新中路
联系方式:4111903
供应商(乙方): 包头市东航办公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河区公四街科研所17号楼附楼1号底店
联系方式:158476463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采购数量:100;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采购数量:100;传票, 采购数量:200;执行裁定, 采购数量:100;卷底(小), 采购数量:50;合议庭笔录, 采购数量:100;申请执行移送函, 采购数量:100;笔录纸, 采购数量:300;卷皮, 采购数量:5000;判决头, 采购数量:20000 | 1(项) | 19,400.00 | 19,400.00 |
合同金额: 19,4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玖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NMGZFCG-HT-2021-73101合同.pdf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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