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955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冰清0574-8836872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骏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采购,项目业主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建设规模:拆除原39.62MWPG6561B燃气轮机及配套立式余热锅炉,在原厂房及设备基础上新建一套同等功率等级的燃气轮机及配套余热锅炉,包含运输、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等相关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采购140MW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包括40MW级燃气轮机及配套辅助设备、燃气轮机控制系统、配套40MW功率等级发电机、发电机励磁、同期及保护系统等附属系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项目总投资 1575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9550万元(含13%增值税);不含13%增值税的最高投标限价:84513274元。包含投标设备及相关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服务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制)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燃机厂房

交货期:同签订后480日历天具备发货条件,接到招标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到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3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销售商

3.1.4具备 / 。

3.2项目业绩要求: 2021  07  01 至今在国内有25-50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是燃气轮机制造商或具备供货能力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授权代理商的业绩为制造商的业绩则须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

3.6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依据资格预审评审表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1509时00分至2024年1019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4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24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02509点30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供应商可通过见面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4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6.5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ygcg.nbcqjy.org/home)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13396609883。

7.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联系人:沈冰清

电话:0574-88368727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高新区科技广场4号楼3楼

人:黄骏、刘艳  

   话:0574-87915231 13906696541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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