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滨州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20380.03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20380.03万元,本金14840.49万元,截止2020年7月20日利息5539.54万元(2020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由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及房产抵押,由钢花机电(天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质押,同时山东省博兴县天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刘庆堂及李爱华、刘仁强及高秀凤、高佃光、张国英、王玉珍分别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该贷款下的各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目前正在破产重整中。基本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情况
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庆堂;注册资金93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刘庆堂认缴出资额 7300 万元,持股比例78.49%;刘仁强认缴 2000 万元,持股比例21.5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热镀锌钢板、彩涂板、耐指纹家电用薄板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镀铝锌板、电镀锡板、电镀锌板、冷轧板销售。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该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7.88万元股权;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青岛盛业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万元股权。现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现该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除对外抵押的财产外,剩余财产已被列为破产财产。
二、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土地。
博房权证博兴县字第20110919号房产,坐落于博兴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为22593.7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对应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为3072万元。博房权证博兴县字第20130690号房产,坐落于博兴县兴博三路811号,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5935.64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对应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为3000万元。博房权证博兴县字第20132882号房产,坐落于博兴县兴博三路811号,规划用途为仓库,建筑面积共计33345.5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对应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为6500万元。博房权证博兴县字第20141117号及20141118号房产,坐落于博兴县兴博三路811号,规划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共计10180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对应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为1594万元。
博国用(2010)第101-024084号土地,坐落于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114424平方米。对应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为7000万元。
三、质押物情况
在收购债权中,有三笔本金4400万元的债权由钢花机电(天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6378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山东省博兴县天龙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现已更名为山东天龙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博六路1201号);法定代表人高佃光;注册资金932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高佃光认缴出资额 6880 万元; 王玉珍认缴出资额 478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生产销售;木材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服务(不含文物);文化产品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未见该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该企业现已基本停产。未见该企业相关财产信息。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发现被执行案件1起,共计执行标的4035.67万元。
2、保证人: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博兴县开发区博城五路东首;法定代表人徐志刚;注册资金20000万人民币元(股东情况:甘肃宏泽经贸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8000万元,持股比例90.00%;山东永邦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持股比例10.00%);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易燃液体(焦油、石脑油、燃料油)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重交道路沥青、蜡油、4号燃料油、石脑油、轻芳烃、重芳烃、液态烃、汽油、柴油、丙烯、丙烷、液化气、干气、硫磺、MTBE、氢气、氮气、氨水生产(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渣油、油浆销售;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装卸服务;经济信息服务;通讯器材、汽车配件、装饰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劳保用品、五金交电、土产杂品、工艺美术品、洗化用品销售;洗车打蜡;农膜、化肥零售;农机配件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汽油、柴油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销售。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该企业持有山东大新化工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该企业已停产。未见该企业相关财产信息。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发现被执行案件2起,共计执行标的10947.20万元。
3、自然人保证人
刘庆堂,男,汉族,1963年12月26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福旺村101号。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李爱华,女,汉族,1965年10月12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福旺村101号。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刘仁强,男,汉族,1978年2月2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义和村252号。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高秀凤,女,汉族,1979年1月17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北营村383号。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高佃光,男,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官厂村245号。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张国英,女,汉族,1974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王玉珍,女,汉族,1969年8月7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未见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五、诉讼情况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6)鲁16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对合同编号为0161300023-2014年(博兴)字0313号、0161300023-2014年(博兴)字0499号、0161300023-2015年(博兴)字0084号、0161300023-2015年(博兴)字0101号、0161300023-2015年(博兴)字0107号、0161300023-2015年(博兴)字0184号的债权所涉主从债权及合同编号为16130003-2014年博兴(抵)字0005号、16130003-2013年博兴(抵)字0087号、16130003-2014年博兴(抵)字0060号、0161300023-2014年博兴(抵)字0065号的抵押权,予以确权。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的(2016)鲁16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对合同编号为0161300023-2015年(博兴)字0174号及0161300023-2015年(博兴)字0177号债权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作出的(2016)鲁1625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对合同编号为2010(博兴)字0229号的主从债权及合同编号为2010年博兴(抵)字0118号抵押权,予以确权。该项目已申请执行,现在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资产抵押房产位置较好,抵押已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31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89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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