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yb-2022-002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3940456970
中标公司湖北富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捷泰天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YYB-2022-002(招标文件编号:SYYB-2022-002)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捷泰天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0号楼2层2-26室
中标(成交)金额:17890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捷泰天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影像统筹云平台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敬、张力 、彭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18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80万元×0.8%=0.64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号新世界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4-8318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浑南招商局大厦A座508
联系方式:张工 13940456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3940456970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
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
目
项目编号:SYYB-2022-002
号:001
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
竞争性碳商公告刊登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竞争性碳商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14日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9日北京时间09:30时
评审地点: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浑南招商局大厦A座A508房间
碳商文件发出情况:共3份,分别是:北京捷泰天域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武汉珞珈众恒遥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富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递交响应文件情况:共3份,北京捷泰天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珞珈
众恒遥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富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碳商小组成员:碳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彭敏(高
工),评审专家2人,分别是:张力(正高)、孙敬(高工),经碳商小
组民主推举,张力为本项目碳商小组组长。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碳商文件)。
评审过程
一、碳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
0家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具体原因:
二、碳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3家供应商通过了符合性审查。
0家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具体原因
三、碳商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碳商
碳商小组根据碳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与实质
性响应碳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碳商并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竞争性碳商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碳商小组按照碳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分别从价格部分、商
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进行了综合评分,并进行核对、汇总,最终得出本项目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五、碳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碳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排序情况如下:
排序 | 成交候选供应商 | 最后报价(元) | 评审价格(元) | 综合得分 |
1 | 北京捷泰天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89000 | 1789000 | 93 |
2 | 武汉珞珈众恒遥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798000 | 1798000 | 62.62 |
3 | 湖北富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 1792500 | 1792500 | 62.31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2022年9月29日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SYYB-2022-002
编制单位: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采购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
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YB-2022-002
项目名称: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元。
采购需求:
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立足于影像数据的快速生产、管理和应用服务的实际业务需
求,以辽宁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的公益影像数据及本节点商业采购卫星影像数据为基
础,建成本节点影像统筹云平台,形成影像数据生产、影像数据管理和分发机制,总体目标
是“一个数据库、一个平台、一套管理服务机制”,为实际业务应用提供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5日之前上线,在2023年10月之前完成项目终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及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
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
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
,1
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元/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浑南招商局大厦A座A508房间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现场参加开启会
议,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将响应文件送至上述地点。供应商须在开启截止时间前
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号于开启前3天通知每家响应人,进入会议室后备注好
单位名称,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
结果确认,未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作出回复的视为同意开标现场一切程序及结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号新世界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024-8318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浑南招商局大厦A座
联系方式:13940456970
邮箱地址:15940243258@126.com
,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862300000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3940456970
,3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表
1.1 | 采购人 | 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号新世界商务大厦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4-83180335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浑南招商局大厦A座联系人:张工电话:13940456970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及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2.2 | 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元。 | |
2.2 | 高限价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10.3 | 核心产品 | 沈阳市影像统筹云平台项目 |
项目预算金额、最
现场考察、开标前 |
答疑会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2022年9月29日9:50演示地点:线上视频演示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2、演示要求:采用系统原型、PPT、视频等形式进行线上演示,演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主要演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演示自动化入库流程,提供数据入库可配置界面,可通过原始影像数据和影像成果数据的元数据模板和参数配置实现入库流程自动化,要求系统已内置国内外常见卫星元数据模板,支持卫星颗数不少于15颗。(2)演示数据申请-审批-下载,且通过云盘客户端下载数据支持断点续传,出现断电,电脑死机、关机等情况下,重现打开客户端,能够继续上传或者下载。(3)演示实现无切片影像快显服务浏览,提供至少20景高分影像数据无切片快显服务浏览,可进行日新图、镶嵌图两种模式进行前端浏览切换,并支持时间轴、卷帘、分屏等多种影像服务浏览方式。(4)演示卫星在线轨道仿真预测,可预测未来七天过境卫星及其轨道。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1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其他联系单位: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940456970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浑南招商局大厦A座4、保证金退还方式:(1)退款程序1)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放且无异议后操作退款,在操作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完合同后,方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2)原途径返回。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139404569706、其它: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
24.1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详见评分标准2、演示评审标准:详见评分标准 |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 1-3家 |
31.2 | 确定供应商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
3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 |
及评审标准 |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 |
评审标准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 ||||
账户信息: | ||||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 | ||||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41.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沈阳禹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940456970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浑南招商局大厦A座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支付标准按下表差额累计计算: | 支付标准按下表差额累计计算: | 支付标准按下表差额累计计算: | 支付标准按下表差额累计计算: |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0.8% | ||
注:1.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 | 注:1.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 | 注:1.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 | 注:1.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 |
为18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 为18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 为18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 为18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
100万元×1.5%=1.5万元; | 100万元×1.5%=1.5万元; | 100万元×1.5%=1.5万元; | 100万元×1.5%=1.5万元; |
80万元×0.8%=0.64万元。 | 80万元×0.8%=0.64万元。 | 80万元×0.8%=0.64万元。 | 80万元×0.8%=0.64万元。 |
合计代理服务收费:1.5+0.64=2.14万元。 | 合计代理服务收费:1.5+0.64=2.14万元。 | 合计代理服务收费:1.5+0.64=2.14万元。 | 合计代理服务收费:1.5+0.64=2.14万元。 |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5 | 现场演示(满足20分) | 投标人可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进行功能展示,采用系统原型、PPT、视频等形式进行线上或现场演示,演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主要演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演示自动化入库流程,提供数据入库可配置界面,可通过原始影像数据和影像成果数据的元数据模板和参数配置实现入库流程自动化,要求系统已内置国内外常见卫星元数据模板,支持卫星颗数不少于15颗。功能演示完全并所支持卫星数量达到要求得5分,功能演示不完全或所支持卫星数量不足得1分,其他及不演示(采用非系统原型演示的最多得1分)。2、演示数据申请-审批-下载,且通过云盘客户端下载数据支持断点续传,出现断电,电脑死机、关机等情况下,重现打开客户端,能够继续上传或者下载。功能演示完全得5分,功能演示不足得1分,其他及不演示得0分(采用非系统原型演示的最多得1分)。3、演示实现无切片影像快显服务浏览,提供至少20景高分影像数据无切片快显服务浏览,可进行日新图、镶嵌图两种模式进行前端浏览切换,并支持时间轴、卷帘、分屏等多种影像服务浏览方式。功能演示完全得5分,功能演示不完全得1分,其他及不演示得0分(采用非系统原型演示的最多得1分)。4、演示卫星在线轨道仿真预测,可预测未来七天过境卫星及其轨道,功能演示完全得5分,功能演示不完全得1分,其他及不演示得0分(采用非系统原型演示的最多得1分)。 | 20 |
6 | 综合实力分(满分18分)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在影像数据管理和服务方面有成熟积累;能够提供影像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海量影像共享服务系统软件著作权、遥感影像免切片服务发布软件著作权、遥感影像大数据云平台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满分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供应商研发的产品获得过产品质量创新贡献奖,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提供升级后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获得过测绘地理信息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5)供应商提供升级后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获得过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8 |
7 | 项目业绩(满分16分) | (1)具有丰富的卫星影像数据管理开发经验,参与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卫星应用技术影像数据统筹或影像数据管理相关软件项目建设,每提供1个计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6 |
(2)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领域时空信息云平台或地理空间公共服务平台类似项目建设经验,每提供1个计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二)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
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
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
定的服务内容。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
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
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
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
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
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
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
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
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
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
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
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
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
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
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
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
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
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
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
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
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
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
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
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
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
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
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
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
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
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
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
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7.1采购文件;
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成交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
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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