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亚通塑胶有限公司42%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公告(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32020NM1000005-2)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gq202000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858609591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内蒙古亚通塑胶有限公司42%国有股权转让(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09GQ20200019
挂牌起始日期 2020/5/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0/6/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亚通塑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新蒙油脂路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勇
成立时间 2000/05/30 注册资本(万元) 14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1007201210970 所属行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经营范围 生产塑胶管材、管件等塑胶建材系列产品及配套粘接剂、节水灌溉系统器材及部件、工程塑料、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新材料开发应用及公司相关产品的安装。
职工人数 0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亚通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5
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42
3 英属维尔京群岛一海发展有限公司 3
内部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4.535496 -527.942743 -527.94274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40.290672 3271.522374 -431.231702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乾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11/30 0 -269.370649 -269.3706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46.863685 4314.594221 -3067.730536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40.290672 3271.522374 -431.231702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宏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内弘资评报字[2019]第93号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996.275234 3271.522374 724.752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4.3962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注册地(住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一纬路十四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2150000460022761W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2%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自治区本级财政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所持内蒙古亚通塑胶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第三次挂牌的批复 内科发资字[2020]6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1)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明手续;(2)标的企业已于2015年停产,生产设备长期闲置;(3)标的企业2008年实现盈利1243.7486万元(包括土地置换收益1000万元),其他年度均未盈利;(4)与自治区科技厅置换的新厂房账面价值712.99万元,未经评估,无购买或置换合同,账面价值确认无依据;(5)因公司停产,部分会计资料、购销合同及股东会决议等资料都在附件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存,本次审计未取得全部资料。2、上述资料在中心备查,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3、中心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披露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详细信息。4、标的企业为外资企业,交易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程序。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46.6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接。 5、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国有股权不接受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5/18 至 2020/6/12
报名手续 附件二: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受让国有产权).doc
附件一: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附件一: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49万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服务费 5%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田慧颖:18586095916
技术支持 李丽云:18586095927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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