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大炭素)拟定于2022年8月18日14:30进行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电子招标。电子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服务内容
(一)根据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二)根据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
(三)协助甲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会。
(四)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六)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一)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合同签订次日起45日历天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
(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稿)的编制。
四、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确定。
(二)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后,一次性支付全额费用。
(三)付款方式为电汇。付款时,由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支付相应款项。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招标时间:2022年8月18日14:30。
(二)答疑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18:00。
(四)招标地点:方大炭素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招标方式:电子招标。
六、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咨询等相关业务范围。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相互关系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关联关系的,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三)禁止联合体投标。
七、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编制计划、编制人员组成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等。
(二)投标人需提供3套标书(1套正本、2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3套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地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其投标无效。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打印并盖章后逐页扫描为PDF文件,于2022年8月18日12:00前发送至方大炭素招标专用邮箱anhuanbaojia@fangdacarbon.com,纸质版投标文件于2022年8月18日前快递邮寄至发包人处。并于2022年8月18日12:00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资料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银行电汇必须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九、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十、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电话:16693161029。
十一、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7089033(公司党委副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