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室内改造维修
室内改造维修
金额
36.6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fsyh2024-085
预算金额
36.67万元
招标公司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
招标联系人
吕清燕
招标代理机构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姚姝024-57880999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6/14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19
公告正文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室内改造维修 (招标编号:FSYH2024-08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一、招标条件 本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室内改造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36.6793万元,招标人为抚顺市社会福利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室内改造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室内改造维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 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600元/本,地点: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 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 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 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
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 号4单元7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 号4单元701 七、其他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室内改造维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抚顺市东洲区新太河南街9号 联系人:吕清燕 电 话:024-53798828 电子邮件:无@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人: 姚姝 电 话: 024-57880999 电子邮件: fsyh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1 (鳘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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