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金额
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ez2022-08(zc)-001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曼莉1807117208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1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1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EZ2022-08(ZC)-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州财采计备[2022]001186号
3、项目名称: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8(万元)
6、最高限价:58(万元)
7、采购需求: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下载信用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3、方式:
现场报名获取。获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
(2)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8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8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2、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磋商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3、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鄂州市文星路79号
联系方式:0711-503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联系方式:18071172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曼莉
电 话:1807117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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