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铜陵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4.28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九通招代(2019)第15-036号
预算金额41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静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亮0562-88265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铜陵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铜陵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铜官山区 公告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20:4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成交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茜、赵军、方勇
总成交金额 ¥4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 18256278113
采购单位 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3899号顺通物流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静18256278113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铜陵市铜官区爱国路34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亮0562-8826578
附件:
附件1 铜陵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9.26修改招标人单位及不含税金).doc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铜陵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皖九通招代(2019)第15-036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皖九通招代(2019)第15-036号

项目名称:铜陵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静

联系方式:1825627811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3899号顺通物流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静1825627811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铜陵市铜官区爱国路34号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亮0562-882657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皖九通招代(2019)第15-03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9月26日

成交日期:2019年10月11日

总成交金额:414.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铜陵日升劳务有限公司 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董店街道 414.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皖价服[2007]86号》规定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茜、赵军、方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人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铜陵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11日15:00时

第一成交供应商

名 称

铜陵日升劳务有限公司

服务期

3年

中标价

2.76元/吨

业 绩

  1. 项目名称:矿山破碎劳务,采购单位:安徽先锋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12月10日;
  2. 项目名称:矿山开采、石料加工等劳务,采购单位:合肥石磊材料有限公司铜陵石灰岩分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12月24日。

第二成交供应商

名 称

宜兴市中星造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周期

3年

中标价

3.4元/吨

业 绩

1、项目名称:安徽石鑫矿业石料开采加工工程,采购单位:安徽石鑫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3年3月4日。

第三成交供应商

名 称

铜陵万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周期

3年

中标价

4.28元/吨

业 绩

  1. 项目名称:矿山开采、加工承包合同,采购单位:铜陵市华润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3月2日;
  2. 项目名称:石子厂生产承包,采购单位:芜湖市连山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7年5月1日。

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采购人: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石料加工,服务期3年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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