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协和宜昌医院项目设计服务的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武汉协和宜昌医院项目设计服务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28 17:30
递交时间:2024-05-28 17:3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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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武汉协和宜昌医院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综合评审中,“其他主要人员配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标项目团队成员组成中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针对本项目设置此条款要求偏高,对潜在的有较强实力的设计单位不公允,且大师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作用有限。请问投标单位聘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为项目团队的设计顾问,提供投标单位聘用协议及个人相关证书资料是否可以满足得分需求? 答: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2.本项目招标要求资质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但招标文件中除招标范围涉及“基坑支护、岩土工程”内容外,主要建设内容均未涉及勘察内容,资质要求与建设内容不对应,请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仅在评标环节对技术内容进行评审,定标环节只评审企业实力(企业业绩)及企业获奖,未设置技术方案评审条款,不能充分体现投标单位技术团队的技术水平,条款设置不合理,请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目前湖北省的医疗、政府投资项目均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本项目参照厅头【2023】936号文计取,与行业惯例相违背,请予以明确。同时请明确,投标报价是否需填报设计费总价格,如需填报请提供现阶段建安费基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请提供设计任务书、上位规划要求、地形图、红线图、可研文件及相关批复。 答: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提问6.本项目提到除了新建工程,还有改建工程,请提供改建建筑图纸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招标范围含方案设计,但履约期限中未见方案设计时间要求,仅要求初步设计30个工作日。按常规设计程序,初步设计需在方案通过业主确认的基础上报规通过后进行。请明确方案设计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第五章的设计成果提交要求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请问投标环节需提交的成果有哪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招标文件中未见项目投资的有关叙述。项目建设的造价对建设标准及各专业方案选择影响较大,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投资额。 答: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提问10.请明确医院科室设置的具体需求及床位分配方案。 答: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提问11.请明确科研及教学板块的具体设置需求。 答: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朱立 联系电话:0717-6265728 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 276 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欣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慧妮 联系电话:15871592754 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276号泰和世家安置小区商业楼 245 室 2024年5月2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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