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颗粒炭采购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对本招标项目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颗粒炭采购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颗粒炭采购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 ;
2.2建设规模: / ;
2.3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采购控制价:120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本公告要求;
2.6采购范围: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颗粒炭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颗粒炭厂家,要求提供颗粒炭生产相关证明材料;
3.2.2供应商应具有提供颗粒炭(原生炭)的能力。以上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进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诺书),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8年5月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颗粒炭销售合同(提供合同);
备注:提供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该业绩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及显示项目内容的相关页,满足评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无法体现时间、规模等内容,供应商需提供原采购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要点必须满足评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3.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进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诺书),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在履行采购人以往的采购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
4.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xwb2b.mrodt.com/”获取。注:潜在供应商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中有关该项目公告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竞标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注:初次在报名网址注册的潜在供应商注意,由于审核注册的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日审核,所以要适当的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并自行承担后果。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14:15 ;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谈判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3 供应商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线上电子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扫描件(盖章版)上传至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三份纸质完整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寄至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499号合同管理部108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8-80179003/17712408562。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贰万元 ,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5:00之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帐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须将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并承诺真实性,未放入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文件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黑名单”管理)。
8.履约保证金
8.1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无条件)),履约保证金待协议期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合同金额*10%。
8.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9.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响应文件盖章版电子扫描件、提交线上电子报价,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线上电子报价提交。
2.开标期间供应商须在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保持全程在线,并在线上“开标室”等候,且随时响应评审小组或采购人提问,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全程在线的,后果自行承担。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物资采购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物资采购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物资采购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4.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对本招标项目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颗粒炭采购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颗粒炭采购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 ;
2.2建设规模: / ;
2.3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采购控制价:120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本公告要求;
2.6采购范围: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颗粒炭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颗粒炭厂家,要求提供颗粒炭生产相关证明材料;
3.2.2供应商应具有提供颗粒炭(原生炭)的能力。以上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进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诺书),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8年5月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颗粒炭销售合同(提供合同);
备注:提供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该业绩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及显示项目内容的相关页,满足评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无法体现时间、规模等内容,供应商需提供原采购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要点必须满足评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3.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进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诺书),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在履行采购人以往的采购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
4.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xwb2b.mrodt.com/”获取。注:潜在供应商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中有关该项目公告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竞标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注:初次在报名网址注册的潜在供应商注意,由于审核注册的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日审核,所以要适当的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并自行承担后果。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14:15 ;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谈判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3 供应商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线上电子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扫描件(盖章版)上传至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三份纸质完整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寄至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499号合同管理部108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8-80179003/17712408562。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贰万元 ,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5:00之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帐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须将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并承诺真实性,未放入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文件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黑名单”管理)。
8.履约保证金
8.1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无条件)),履约保证金待协议期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合同金额*10%。
8.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9.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499号合同管理部305室 |
联 系 人:王工 |
电 话:0518-80179003/17712408562 |
电子邮箱:fysw6688@163.com |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响应文件盖章版电子扫描件、提交线上电子报价,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线上电子报价提交。
2.开标期间供应商须在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保持全程在线,并在线上“开标室”等候,且随时响应评审小组或采购人提问,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全程在线的,后果自行承担。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物资采购平台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物资采购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物资采购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4.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 杨经理 | 0518-82256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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