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沈阳市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金额
149.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2-07-22 17:00:47
辽宁省沈阳市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 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4-2391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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