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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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3928001B01 | ||||||||||||||||||||||||||||||||||||||||
招标内容: | |||||||||||||||||||||||||||||||||||||||||
【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招标核字〔202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2026.34平方米,由办案及管理用房包括羁押受理用房(含接待厅、收押厅、收押登记室、安全检查室、健康检查室、信息采集室、候押室)、值班室、管教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辨认室、警用装备室、技术用房(包括监控室及其设备室、讯问指挥室、电教室等)AB门执勤用房等组成。
【2】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的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工期: 300 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 30 日历天;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6】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27 00:00至2022-12-3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1-16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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