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鹏小学教学家具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8.4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47万元
招标联系人伍丽丽023619625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金鹏实验小学校对 金鹏小学教学家具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84,700.00 元) (专业领域: 教学家具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84,700.00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椅凳类
需求描述
课桌凳165/套、书包柜55/个、讲台1/个、教室教师椅1/个
¥84,700.00 1(批) ¥84,7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7-26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7-26 12: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金鹏实验小学校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采购方视情况,可以抽样送检,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 (四)报价要求: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二)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待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项目经费到达我校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金鹏实验小学校
  • 联系人:
    伍丽丽
  • 联系电话:
    023619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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