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乐清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后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乐清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乐清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后公告

现将我局对以下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乐清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批后公告清单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主要许可内容

办结结果

办结时间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乐清市联英皮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乐清市联英皮件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清市柳市镇荷盛村,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2966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乐清市联英皮件有限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900m3,其中挖方1200m3、填方700m3,填方为开挖土方综合利用,弃方500m3由乐清环城运输公司处理消纳。

准予备案

2021年6月22日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乐清市肉联中心一期生猪屠宰项目

乐清市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清市蒲岐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2.00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乐清市肉联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97万m3,其中挖方0.07万m3、填方2.97万m3,借方2.90万m3,借方从合法料场购买,无弃方消纳。

准予备案

2021年6月24日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乐清市晨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乐清市晨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清市柳市镇西东村,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2951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乐清市晨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7500m3,其中挖方6000m3、填方1500m3,填方为开挖土方综合利用,弃方4500m3外运至中方工业区消纳。

准予备案

2021年6月28日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0)005号(柳市镇薛宅村)建设项目

乐清浙瑞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清市柳市镇薛宅村,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9.69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乐清浙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9.61万m3,其中挖方42.38万m3、填方7.23万m3,综合利用土方1.20万m3,借方6.03万m3,借方从合法料场购买,弃方41.18万m3外运至乐清市柳市镇山弄村、北白象镇印屿村、柳市镇七里港高速枢纽等地合法消纳。

准予许可

2021年6月30日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社区【2019】022号地块建设项目

温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2.42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温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16万m3,其中挖方7.27万m3、填方1.89万m3,综合利用土方0.15万m3,借方1.74万m3,借方从合法料场购买,弃方7.12万m3外运至北白象镇中西漳村堆场合法消纳。

准予许可

2021年7月2日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1)007号地块建设项目

乐清市嘉地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清市虹桥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0.75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乐清市嘉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21万m3,其中挖方3.61万m3、填方0.60万m3,借方0.56万m3,借方从合法料场购买,弃方3.57万m3运至蒲岐镇下堡村山脚边废弃空地消纳。

准予备案

2021年7月5日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土地(2020)034

号(城南街道宋竹社区盖竹)建设项目

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1.74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乐清浙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0.17万m3,其中挖方7.55万m3、填方2.62万m3,综合利用土方0.27万m3,借方2.35万m3,借方从合法料场购买,弃方7.27万m3由乐清市驰扬运输有限公司外运至乐清市明隆新墙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

准予许可

2021年7月6日

8

取水许可(申请)

乐清市农饮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66 个乐清市农饮水水站从周边相应的溪流堰坝、山塘及地下水井取水,年取水量总计 708.6 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年取水量 659.43 万立方米,地下水年取水量 49.17 万立方米,各水站取水口位置、年取水量、年退水量、退水地点详见附件(乐清市农饮水水站取水情况汇总表)。

准予许可

2021年7月6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法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乐清市水利局(规划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363

联系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225窗口

附:相关公告事项申报材料及批文。

相关公告事项的申请材料及批复文件.rar

乐清市水利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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