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9.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ygx-2022-94号号
预算金额29.96万元
招标公司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912-3721098
中标公司榆林盈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FCG-YGX-2022-94号
二、项目名称: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榆林盈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路新乐村小区七排五号 | 29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工程类(榆林盈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 | 7 | 康维元 | 陕261121341784 | 2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雯(采购人代表)、刘长林、侯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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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 0.298 | 采购人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
地址:建业大道与桃李路交汇处桃李路1号
联系方式:13209122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亮馨大厦A座902室
联系方式:0912-3721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
电话:0912-3721098
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谈判文件.docx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谈判文件.docx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编制日期:2022年12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竞争性谈判文件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ZFCG-YGX-2022-82
第五章评审办法-66-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57-第三章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目录
第五部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88-第四部分供应商概况-83-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9-第二部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76-第一部分响应函格式-75-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72-
项目编号:ZFCG-YGX-2022-82一、项目基本情况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六部分响应方案-89-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600.00元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2996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600.00 | - |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榆林市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建造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三、获取招标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时间:2022年11月03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方式:在线获取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及二次报价。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询标操作手册V1.0,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联系电话:0912-3515031。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不见面开标6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474208748地址:桃李路与建业大道交汇处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912-3721098项目联系人: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12-3721098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亮馨大厦A座902室名称: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资金来源一.总则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榆林市高新区财政局 |
4 | 项目名称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ZFCG-YGX-2022-82 |
6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建造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提供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谈判处理。 |
8 | 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 |
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22-11-03 13:30谈判时间:2022-11-03 13:30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纸质版文件线下递交 |
10 | 密封要求 | 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份数的要求:供应商应当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PDF+可编辑Word版本+广联达预算报价),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封袋正面标识: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前不得开启)。所有资料密封于一个标袋内,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封袋于2022年11月02日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11 |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邮寄递交(包含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标书(U盘),身份核验相关资料);其中电子标书(U盘)单独密封;身份核验相关资料单独密封以便通过身份核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市内企业也可以直接送达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收到的投标文件时间为准)(市内企业直接送达需及时关注榆林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携带榆林市内24小时之内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以及行程码。),由代理公司统一安排,逾期未收到的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不参与评审。3、投标人在邮寄或送达时,应将所有资料按要求最后包装在一个包裹之内,并在包裹最外层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保持畅通);应保证在邮寄过程中资料不会出现破损的情况,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全部资料。4、为保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有效的收取,请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2022年11月02日17:00内送达,工作日接收时间为上午9时00分至11:00,下午15:00至17时00分,双休、法定节假日接收时间除外),采用邮寄时请投标人在签收后与代理公司联系并进行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快递、现场送达时间、疫情期间道路封锁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自行合理安排邮寄、送达文件时间保证其投标顺利完成。5、邮寄/送达信息如下: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亮馨大厦A座902室收件人及联系电话:17792120418(张工) |
12 | 谈判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天 |
1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5 |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视为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6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有效期限: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须从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保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账号。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阳支行账 号:6128 9999 1013 0000 7402 4 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电话:0912-3721098)联系确认到帐,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XQAXD@163.com)备案,并将保函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 |
18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9 | 谈判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 | 详见本须知“三、谈判响应文件及编制要求” |
20 | 谈判响应文件数量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20 | 谈判报价 | 谈判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中《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关要求填写分类报价及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二)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三)谈判报价只能提交唯一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四)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谈判。 |
21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
22 | 其它事项 | 本次采购、谈判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非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
23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照工程类收取; |
24 | 最高限价 | 采购项目招标最高限价:¥299600.00元注:谈判报价超出采购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
26 | 其他 | 1.所有响应供应商按照《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网上公示的通知》(榆交易函〔2021〕19号)文件要求,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主申报信用承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1。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事项如下:1.承诺事项名称:选择《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事由: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承诺附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需上传至承诺附件;受理部门为榆林市(高新区)财政局采购科;承诺有效期为1年。2.承诺事项名称:选择《投标人信用承诺》;承诺事由: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承诺附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需上传至承诺附件;受理部门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有效期同谈判有效期。3.承诺事项名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承诺事由: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承诺附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需上传至承诺附件;受理部门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有效期同谈判有效期。注:①法人直接参与谈判无须上报《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和提供授权委托人信用承诺②谈判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平台进行核实查验,未按上述要求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上报将否决谈判。 |
27 | 政策 |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
28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29 | 特别提示 | 该项目将采取“不见面”开标的形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开标当日,请各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方式有以下几种:IE 浏 览 器 输 入 网 址 : http://111.20.184.126:8081/BidOpeningHallCS/bidhall/defau lt/login;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模块进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模块选择榆林市进入。注: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请选择 IE11 浏览器2、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签到(签到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如果未签到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某些问题要求供应商进行在线澄清,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直到评审结束;3、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在收到工作人员“开始解密”指令后,请及时使用 CA 对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所用 CA 应与加密谈判响应文件时所用 CA 相同;注:竞谈、磋商招标方式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公开招标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在解密时间内供应商全部解密完成后,可提前进入开标下一阶段。4、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软件开发商:(1)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400-928-00956、5、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首页选择【服务指南】-【下载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文件截止前提前下载好新点电子询标系统做好现场询标谈判准备,因自身问题现场无法询标和谈判的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部门:榆林市(高新区)财政局采购人: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1谈判组织机构2.谈判组织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建造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2.2合格的供应商:
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所供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2.2.4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2.2.3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见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争性谈判联合体,以一个谈判人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2.2谈判人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线上报名购买谈判文件后方可参加竞争性谈判。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竞争性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5.竞争性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4.1供应商应保证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3.1所供服务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格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6.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服务内容,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七部分。内容如下:6.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七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第六部分商务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第四部分竞争性谈判内容及要求合同前附表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已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7.2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6.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8.2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谈判语言和谈判货币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9.2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谈判方案,否则,其谈判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9.1.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9.1.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9.1.2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服务方案;9.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谈判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及其他;
11.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最终谈判报价中的总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废标。11.1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中写明为完成本次所要求的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一览表明成交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11.谈判报价10.2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谈判内容与要求和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编写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
13.2.1完整的服务方案;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量,它包括: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将被废标。1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谈判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3谈判保证金可采取转账或电汇的非现金形式缴纳(具体要求见须知前附表)。14.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包括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4.1供应商在谈判时应向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14.谈判保证金13.2.3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13.2.2逐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竞争性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7.2谈判人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4.7.1谈判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谈判人违约,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4.6无论成交与否,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4.5谈判后经审查,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按规定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不足或谈判保证金打款回单未附在谈判响应文件内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14.4谈判保证金必须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5.1谈判应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15.谈判有效期14.8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14.7.3谈判人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6.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七部分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需要签字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所有的谈判响应文件需分别胶装成册。16.11、各谈判供应商应参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样式,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谈判报价表一份、可编辑版电子U盘一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谈判报价表”、“电子版”正本和副本内容须一致。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7.2.2谈判项目名称、编号。17.2.1供应商全称;17.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7.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及电子版、谈判报价表装一个密封带内(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报价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17.1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谈判报价表壹份。1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7.3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2.3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报价表,封袋标明“请勿在_____(谈判时间)之前启封”。
20.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0.谈判的修改与撤回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9.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1.4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做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1.3开标时,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21.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文件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各供应商的每轮谈判报价不予公布。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谈判时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会现场投标代表须携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料进行现场身份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21.谈判五.谈判与评审
22.3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在谈判时进行,资格性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2.1供应商密封谈判公告及文件中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备查。22.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21.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21.5谈判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执行。
22.5.4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5.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5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2.4澄清文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2.5.5对于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谈判属于无效谈判情形。
23.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23.6.1谈判小组将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谈判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23.5.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签署、盖章的;1)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谈判响应文件;23.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23.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评标办法第1条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承诺,能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则可进行二次报价。23.6.3对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
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7)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6)投标书无供应商鲜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4)未达到资质要求投标的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4.评审过程的保密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23.7成交候选人的确定1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26.1按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6.评审程序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最低评标价法,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5.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7.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27.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27.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27.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谈判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27.成交程序
29.成交合同的签订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的谈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及同期利息。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8.成交与落标通知27.6谈判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1.其他30.2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取。30.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0.成交代理服务费29.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质疑和投诉32.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32.2经过公开发布谈判信息后,有效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相关法律执行。32.1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多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人。
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榆林高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8、质疑函递交地址: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商务要求第三章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监督机构:榆林市(高新区)财政局9、投诉书递交地址:递交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亮馨大厦A座902室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91211534
合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编号:合同条款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概述 | 采购人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地 址:桃李路与建业大道交汇处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2 | 地点 | 项目实施地点: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 |
3 | 工期 | 工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
4 | 质量安全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现行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 |
5 | 合同价款 | 1.合同价即成交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施工费、材料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施工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法,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
5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情况具体商定。 |
6 | 履约情况 | 履约情况:项目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负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
7 | 技术支持 | 技术支持: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
8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9 | 工期延误 | 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10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投标设备及服务或施工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供应商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供应商承但。 |
11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3、如双方发生验收结果争议,以《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准。依照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查出具的结论,乙方施工过程中未达到国家、省、市级相关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4、在施工期间,若发生群众性误食药物或操作人员出现人身意外等特殊情况,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经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
时间:年月乙方:甲方: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件文同
工程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乙方:甲方: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第一章协议书
总日历天数:7天三、合同工期工程内容及范围: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操场看台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建业大道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2、施工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或高于《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施工方案》标准。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签署安全协议,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对甲方生产运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付。此合同内拆除原有设施及施工要求包括上述价格含原材料购买费、运输费、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现状建筑物拆除费、装卸费、安装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外汇汇率变化、以及工程量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并作为最终审计决算的唯一依据。乙方负责完成工程所需工程材料的运输、保管、制作、安装以及其他施工辅助工作内容,直至其施工内容达到甲方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等与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因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1.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七、乙方职责。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另外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六、价款结算3、施工过程中原有设施拆除后由乙方负责合法合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八、违约责任7.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6.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于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现场管理违约在项目最终验收前,乙方工程被证明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满足本合同条件的,乙方无条件整改完成不合格的工程,且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修复或者更换产品的,甲方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免责。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在10日内完成。(三)质量违约乙方迟延交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的0.5%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延期超过2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免责。(二)工程延期(一)任何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延迟支付违约5、乙方在测量中,因测量仪器未校核或因人员操作过程中失误引发的测量失误,承包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处,另对其处5000~50000元违约金。4、乙方未按项目负责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数次仍不合格、未执行相关会议决议的,每项处以500~5000元违约金。3、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且进场材料必须及时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工程使用。(规范规定须复检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且进场的材料必须有随货同行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等完整的质量证明资料)。若违反,按照1000元/次违约金。2、未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或未通知项目负责人现场见证后取样的,一经发现按500元/次违约金。1、乙方凡进场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必须无条件退场,擅自将材料用于工程中并已隐蔽的,除承担该部位责任外,另对责任方处以5000元违约金。
3、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事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80%,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00元,待决算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95%,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00元,5%为质保金,质保时间满后360天内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因履行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任一方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争议解决方式5、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除合同时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其他
第二章通用条款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9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8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7工程量清单:表示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5建造师: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8小时或天:合同文件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已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谈判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7.建造师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
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建造师。7.4承包人如需更换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建造师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时,建造师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建造师签字后送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7.1建造师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处理车间旧彩钢顶屋面维修加固、雨水车间地面找坡、集水坑拆除及集水坑扩大工程,办公区、锅炉房、化验楼办公区门房屋顶改造工程,高级氧化间锅炉房屋顶防水工程,污泥脱水车间旧彩钢顶屋面维修,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2承包人必须按项目负责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项目负责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示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0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项目负责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项目负责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不可抗力;(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五、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项目负责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项目负责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方案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方案及要求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
18.发包人责任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无论项目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重新检验16.3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19.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9.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19、承包人责任18.2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揽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18.1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0、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19.4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揽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约定七、合同价款
2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材料设备供应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方案(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项目负责人不予计量。24.2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项目负责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方案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4、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5.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5.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5.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项目负责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5.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清点。
2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2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2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0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科室验收,并在验收后2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6.竣工验收
28.质量保修27.2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通用条款第3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7.1项目实施完成后,招标方验收合格,待决算审计完成后,投标方提供决算审计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支付95%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5年,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金无息。27.竣工结算26.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6.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2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2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8.4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质保金无息。(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项目负责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项目负责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0.索赔2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1.争议3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3.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项目负责人送交索赔的有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3.不可抗力3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3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3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停工期间,承包人应项目负责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33.5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项目负责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35.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5.合同生效与终止34.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4.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专用条款;③工程量清单;④通用条款⑤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⑥谈判文件⑦补充协议⑧会议纪要、恰商记录。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章专用条款3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执行的标准、规范。2.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陕西省地方法规和规章。2.2适用法律和法规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无图纸3、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姓名:职务:/职权:1.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2.协调现场各方关系。4.2发包人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4、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日,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天,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场地及道路的开通工作,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发包人工作姓名:职务:5、项目负责人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承包人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暂无,发生时另行签订协议。(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方案施工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要求,建筑垃圾自行处理。(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施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9、工期延误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工前7天内8.1承包人提供施工的设计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招标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的时间:接到后五天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施工组织设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按照发包人建设主管科室及有关安全管理科室的要求办理。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1、工程试车/。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发包人现场定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四、质量与验收9.1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照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因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顺延相应工期。
(2)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外汇汇率变化、以及工程量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并作为最终审计决算的唯一依据。(1)乙方负责完成工程所需工程材料的运输、保管、制作、安装以及其他施工辅助工作内容,直至其施工内容达到甲方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等与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元。13.合同价款的约定六、合同价款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密施工组织,加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带来影响和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
工程款结算与支付3、施工过程中原有设施拆除后由乙方负责合法合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2、施工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或高于《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施工方案》标准。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签署安全协议,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对甲方生产运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付。(4)此合同内拆除原有设施及施工要求包括(3)上述价格含原材料购买费、运输费、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现状建筑物拆除费、装卸费、安装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1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80%,待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5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另外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全格的、全新的、达标的、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2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21.1承包人提供竣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发包人2套资料。21、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各项工程原则上不许变更,如因设计原因确需变更的,经甲方签证后方可施工。八、工程变更
发包人未能履行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3.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3、违约十、违约和争议结算审查依据:施工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且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22、竣工结算
25、工程分包十一、其他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该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履行合同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4、争议无论招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具体项目,充实细化。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行业的人员的意外伤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意外伤害费用。27、保险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遇到不可抗力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发包人,并在7日内提供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26、不可抗力25.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当成交承包人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发包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代表人的同意。1、说明: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陕省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文件、规定。一、技术要求: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评审办法另附项目工程量清单5、招标范围:本项目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4、项目实施地点: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内。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经确认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2.1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由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2.2步骤程序2.1评审程序:实行步骤评审制,前一步骤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步骤的评审。二、评审程序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情况,按照谈判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一、评审方法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建造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2.2.2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9.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2.4谈判小组集中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单一进行谈判。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在规定的澄清时限(期限)内,未能答复或者拒绝答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的,谈判小组将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采购风险进行评审。2.2.3谈判及澄清有关问题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1 | 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未划分标段的除外) |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与本项目完全一致,且无遗漏。 |
2 |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响应函;(2)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广联达预算需加盖造价人员专业印章)、技术/商务规格响应表;(3)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概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6)响应方案。 |
3 | 谈判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签署、盖章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无遗漏。 |
4 |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
5 | 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
6 | 谈判报价 | 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谈判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2)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3)报价货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7 | 实质性条款响应 | 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商务实质性条款。 |
8 | 合同条款 | 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 |
9 | 其他 | 完全理解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响应”的情形。 |
10 | 响应方案 | 供应商自行合理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方案,对施工方案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编制。未合理编制的视为无效方案。 |
2.2.7.1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的最终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排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经评审小组成员认定的小微企业享受该政策,计算方法:最终评审价格=供应商最终报价×(1-20%),最终评审价格作为谈判价格,如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变,作为签订合同价格)。2.2.7价格折扣2.2.6.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实施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实施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2.6.1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相同时,可进行多次报价)2.2.6最终报价2.2.5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内容及要求提供承诺与澄清说明。
2.2.10.1应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评审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等。2.2.10编写评审报告2.2.9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无法保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可按无效谈判处理。2.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谈判小组各成员依据其谈判响应文件,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和能力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上述“2.2.7价格折扣”规则对最后报价做必要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扣除后的价格只用做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的成交价格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2.2.7.3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2.7.2谈判小组应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如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或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声明,供应商不可以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三、无效投标情形2.2.10.3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2.2.10.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8、响应方案出现明显的不合理、不科学,无法保证按需供货的;7、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6、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无法保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9、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本次采购项目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注释: 1、本章分为六部分,是为方便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设计。第一、二、三、四、五部分应按要求或给定格式填报。2、第六部分响应方案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本次招标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完善及补充,但不得对实质性文件的相关条款做出删减或变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谈判响应文件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ZFCG-YGX-2022-82(正本/副本)封面格式
第二部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X第一部分响应函格式X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X第四部分供应商概况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X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X二、分项报价表X一、开标一览表X
二、参考样表X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X第六部分响应方案X第五部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X三、其他X二、供应商性质X
陕西秦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函第一部分响应函格式四、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成交的其他情况说明X三、商务及合同条款响应X
五、我方提交上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一份。四、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二、我方已悉知并关注了贵方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项第3条中的“谈判文件的修改、澄清”)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有关变更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修改或澄清、答疑纪要,以及项目暂停、重启、延期、终止等)。一、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事项及内容。我方收到贵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开户银行:地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八、所有关于此次招标活动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七、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在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成交,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六、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第二部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内容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日期:年月日电子邮箱:(专用邮箱)电话:账号: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开标一览表
内容 | 工期 | |
谈判报价 | 小写:大写: 单位:元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备注:1、“谈判报价”为投标总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谈判报价必须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按资格审查要求逐一提供全部资料,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否则按无效处理。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注:各供应商须商务要求进行逐项应答。投标人未按要求响应的,漏项的视为未全部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信息不全的授权书无效。(请保持授权委托书为完整的一页)日期:承包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说明:关于“(1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www.ylcredit.gov.cn/),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此项需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公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公示网页截图。
致: (发包人) | |||||
项目名称 | |||||
文件编号 | |||||
权 限 | 办理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商、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有效期 | 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 ||||
企业信息 | 企 业 名 称 | ||||
企业信息 | 法 定 地 址 | ||||
企业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信息 | 工商登记机关 | ||||
企业信息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性 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备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该委托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日期: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发包人)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项目名称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文件编号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授权范围 | 全权办理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法律责任 |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授权期限 | 本授权书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 ||||
企业信息 | 企 业 名 称 | |||||
企业信息 | 法 定 地 址 | |||||
企业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签字) | 性 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被授权人 | 姓名 | 性 别 | ||||
被授权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
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承诺内容:承诺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法人代表: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
五、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盖章):八、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六、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二、供应商性质一、供应商基本信息第四部分供应商概况备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有效期限须为一年;承诺日期:
单位基本情况 | |||||
供应商全称 | |||||
注册地址 | 成立时间 | ||||
登记证号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所属行业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 | |||||
经营范围 | |||||
人员情况 | |||||
从业人员总数 | 管理人员数量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
从业人员总数 | 残疾人人数 | 少数民族人数 | |||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 |||||
关系 | 供应商名称 | ||||
说明 | 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2、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3、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也无联合体情况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此外,还须按下文给定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联合体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其响应文件无效。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不做要求)。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下文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备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年月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函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一、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部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备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第六部分响应方案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4、确保工期进度计划及措施。3、确保工程质量措施;2、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本谈判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项目团队样表注:(有相关幼儿园装修施工经验的请提供清晰的业绩合同)(一)同类业绩统计样表二、参考样表施工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谈判小组可视为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 | ||||
数量合计(个): |
(人员配备表格格式自拟)各岗位施工人员配置明细样表2、项目行政管理团队人员清单(需为本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并后附相关人员证书)概述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施工的公司基本简介、整体情况、综合实力、团队概况、背景、能力介绍等,具体内容自行合理编制。1、项目团队情况概述
1、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资格 | 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 | 当前分工 | ||||
2、主要管理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资格 | 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 | 当前分工 | ||||
3、行政辅助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 | 当前分工 | ||||
备注 | 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 |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要求。三、商务及合同条款响应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成交的其他情况说明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ZFCG-YGX-2022-94号号)项目,中标(成,)项目,中标(成
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榆林盈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298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榆林盈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 施工施工工期工期 | 项目项目经理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计量计量 | 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 2022年校园零星维修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 | 7 | 康维元 | 2611213417841.00陕 | 项 | 298,000.002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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