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包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备注
1
楼宇户外广告立体字(含广告支架)
/
㎡
14000*800*30长*高*宽
(每个服务中心1套 )
640
此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2
门口挂牌(公益基金资助)
套
600*400*30宽*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1套 )
160
3
户外长挂牌
350*2400*20 宽*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1套 )
800
4
户外指示牌
540*2200*100宽*高*厚 (每个1套 )
4400
5
门头招牌
3200*900*100长*高*厚 (每个1套 )
1160
6
形象墙
2400*1200*50长*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1套)
7
户外挂式宣传栏
2400*1200*60 长*高*厚 (每个1套 )
960
8
公告栏
2400*1200*60长*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1套)
520
9
胸卡
100*60 宽*高 (每个服务中心10套 )
10
制度牌
块
600*900*20宽*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6块 )
240
11
门牌(含洗手间牌及温馨提示牌)
个
320*150*12宽*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10个)
104
12
宣传展板
600*900*20宽*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6块)
320
13
文化展板
1200*2400*20宽*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6块 )
480
14
文化墙
2400*1200*20长*高*厚 (每个服务中心10套 )
15
户外立式宣传栏
7380*2430*600(3个一套)长*高*厚
1600
16
拆除原有招牌,门牌,制度牌,宣传栏,户外广告及所有安装项目等
项
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一项
17
拆除及安装后,房间墙壁油漆,瓷砖,板材等项目恢复
18
拆除后垃圾清运及现场卫生清理
1521.6
合计
400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4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肆拾万元人民币整
包工包料,送货上门,包安装。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质量标准
1.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验收要求及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的权利: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甲乙双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