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四队巷道改造及美化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03 16:19:15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1-05099 预算金额:2039782.8500 采购品目:其他建筑工程
代理机构:清远市圣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宇君 项目负责人:刘洪南
项目概况
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四队巷道改造及美化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8号东骏豪庭四-五号办公楼4层1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1-05099
项目编号:441802-2021-05099
项目名称: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四队巷道改造及美化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39,782.8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四队巷道改造及美化绿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9,782.8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四队巷道改造及美化绿化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39,782.85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②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1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四队巷道改造及美化绿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四队巷道改造及美化绿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③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 (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①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②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4)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8号东骏豪庭四-五号办公楼4层1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圣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8号东骏豪庭四-五号办公楼4层10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圣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8号东骏豪庭四-五号办公楼4层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持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报名,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法人章,附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报名不用出具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登记表已与磋商文件一起打包上传,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办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注: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清城区水利局)
联系方式:0763-393959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圣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8号东骏豪庭四-五号办公楼4层10号
联系方式:13413462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洪南
电 话:13413462556
清远市圣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