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3010036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审计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智审数据有限公司19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301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审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成都智审数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301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二期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长沙市审计局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在一期建设基础上,总体建设内容由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企业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人事管理、办公室管理、编目及资源目录组成。11987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8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二期项目

经济责任审计系统

1

280,000.00

280,000.00

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1

350,000.00

350,000.00

3

国有企业审计管理系统

1

280,000.00

280,000.00

4

政府投资审计系统

1

660,000.00

660,000.00

5

人事管理系统

1

120,000.00

120,000.00

6

办公室管理系统

1

120,000.00

120,000.00

7

编目及资源管理系统

1

177,000.00

177,000.00

合同金额小写:1,987,00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28 —— 2022-12-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审计局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工期进度要求

(1)整体项目工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 8 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部署工作。

(2)项目完成系统开发和部署工作后,进行为期 1 个月的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结果达到建设要求,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3.3.2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提供系统免费升级、维护等服务。

(2)乙方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出现故障时,在 1 小时内响应,并按照不同的故障等级提供适当的对应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待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0%的款项,人民币1,192,2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5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待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5%的款项,人民币695,450.00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待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款项,人民币99,350.00元,大写玖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

4.2 收款账户: 成都银行武侯支行(成都智审数据有限公司:1001300000661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总体要求

5.2.1.1技术架构

本次项目相关业务功能模块的建设须在已有一期平台基础上无缝对接,相关数据标准和设计风格应与现有平台保持一致,各功能模块不得影响原有功能和流程且可与一期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要求采用Mpp分布式数据库,应对亿条数据查询后台响应速度应在毫秒级别。系统要求采用B/S结构,审计人员通过浏览器登录使用。

5.2.1.2系统结构

系统部署在长沙市政府政务云平台,通过政务网连接。由中标单位提出硬件需求,招标人负责协调解决硬件资源。

5.2.1.3系统安全

系统根据数据敏感度区分存储,涉及到个人隐私等高敏感度数据与工商等公开信息分开存储。高敏感数据区只能使用专线接入数据分析室,低敏感数据可通过政务网访问。

数据分析室需可同时访问高敏数据与低敏数据。

5.2.1.4权限管理

系统需设置完善的权限管理,可根据人员部门、数据敏感程度、数据来源、数据使用地点、IP地址、MAC地址等灵活设置权限,并设置完善的权限申请、授权、使用、收回机制。

5.2.2、功能要求

序号

平台名称

实现功能

1

经济责任审计

经责审计包含:

经责审计对象管理:

(1)审计对象管理模块,可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便于决策者制定经责审计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审计对象、了解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完成结果分析。

(2)审计对象个人评价管理模块,根据我局经责审计要求制定经责审计问题清单模板,提供模板的导入导出功能,并根据经责审计评价意见书相应表格信息,将审计问题分类,形成相应的经责审计对象评价意见书,并显示可导出,最终形成相应的经责审计对象评价意见,并且显示可导出。

(3)审计对象单位评价管理模块,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清单中反映的审计问题进行汇总,并对问题性质进行层次分析。

经责审计结果分析:

(1)经责审计评价意见书台账模块,根据我局历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信息,形成每个经责项目的评价意见书表格模板,通过对问题的汇总实现三方面的审计结果分析,提出预警性建议,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经责审计资料库:

(1)审计报告库模块,以列表形式展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资料库清单信息,提供基于条件过滤的查询和百度式的模糊查询。

(2)历年问题库模块,以列表的方式展现历年经责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提供基于条件过滤的查询和模糊搜索。

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包含: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象管理模块:

(1)重点工作管理模块,对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库以及年度重点项目库管理分析。

(2)审计对象评定体系管理模块,设置评价管理板块,在100分的基础上逐项进行扣分,最后计算总分。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归档统计管理: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归档模块,以列表形式展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资料库清单信息,提供基于条件过滤的查询和百度式的模糊查询。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历年审计问题归档模块,以列表的方式展现历年市本级及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提供基于条件过滤的查询和模糊搜索。

3

企业审计

企业审计包含:

企业对象管理:

(1)企业基本情况模块,采集工商登记数据,一是根据公司名称进行模糊搜索,查询公司的基本情况;二是根据法定代表人名称搜索,查询该人曾在哪些公司任职。

(2)公司章程模块,根据公司名称进行模糊搜索,查询该公司章程,可导出成文档。

(3)股权结构模块,根据公司名称进行模糊搜索,查询公司股权结构,以可视化图形形式展现,即可查看对应的详细信息。

企业审计分析:

(1)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模块,通过国资委、财政数据的采集,制定国有企业财务分析指标,进行横纵向对比,全面了解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

(2)国有企业考核分析模块,采集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信息,并对以往考核等次进行对比。

(3)国有企业发展分析模块,采集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数据,形成招投标信息一览表,点击可下钻到具体内容页面进行详情展示。

4

政府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审计包含:

投资审计项目库管理:

(1)基本情况分析模块,通过采集资规局平台数据,分析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手续办理模块,被审计对象填写“手续办理情况表”交由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手续办理模块”上传该文档,查看输出结果。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模块,采集住建数据信息,实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分析,方便查询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存在差异的信息能够输出比对疑点。

投资审计分析:

(1)土石方运距分析模块,采集渣土办现有土方运距相关数据,通过系统进行分析,并同审计项目中土方运距资料进行比对,从而实现现有审计项目资料真实性的筛查。

(2)材价审计分析模块,通过导入造价站采集数据数和财政评审计价文件,智能对比分析预警并提示偏差,从而快速发现三审过程中人为的偏差痕迹。

(3)材差调整分析模块,将财政评审计价文件导入基础数据库中,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材差调整时段依据审计资料智能分析。

(4)合同签订分析模块,依据建设单位提供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通过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和实际签订的合同比对,发现在招标文件基础上作实质性修改的合同。

(5)造价分析模块,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合同清单和结算清单,分析实际工程量和原合同工程量的增减情况,数据关联匹配对比差异项。

政府投资项目整体分析:

(1)关联投标分析,通过分析参加政府招投标的企业分析,为项目存在疑似的关联供应商投标的情况。

(2)招投标项目供应商组合情况分析,项目关联分析模块使用复杂关系网络图,可以具体对某一个项目进行复杂网络分析,展示出该项目关联信息。

5

人事管理模块

人事管理包含:

人事考核管理:

(1)平时考核模块,根据人事考核要求,实现个人按时填报、各级分管领导考评的审批流程,形成参评人员信息、平时考核等次(建议)和平时考核信息数据库,并提供平时考核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

(2)年度考核模块,根据平时考核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考核评价,并提供年度考核数据统计和分析成果展示。

人事考勤管理:

(1)请销假管理模块,提供由个人提出申请、领导逐级审批、人事归档的完整的请销假审批流程管理,形成人员请销假管理台账,全面实现线上签批。并及时汇总全局所有人员休假情况。

(2)出入境管理模块,便于随时查询全局和个人出国(境)情况信息,系统根据相关信息生成因私出国(境)情况月统计和证件办理情况月统计表单。

(3)外出培训考察管理模块,提供个人申请、领导逐级审批、人事归档的审批流程管理,系统根据填报内容和审批过程数据生成外出培训考察情况登记表单。

中介人员管理:

提供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领导逐级审批、人事派遣的审批流程管理,便于随时了解设计项目聘请中介力量情况。

离退休人员管理:

通过采集我局离退休人员信息,实现离退休人员信息库管理,系统可根据这些数据提供基于人员的个人情况分析。

6

办公室管理

包含办公室管理:

会议管理:

(1)会议计划管理模块,提供基于日程表的会议计划管理。

(2)会议通知管理模块,可以向所有与会议相关的人员发送会议通知;进行参会人员的确定,即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回执并由其确定是否参加会议或者提交其他相关意见。

(3)会议室管理模块,可以对会议室进行合理的分配,申请通过后将更新会议室的使用情况。

档案管理:

(1)档案目录管理模块,可对档案录目录进行统一管理。

(2)档案审核管理模块,提供档案审核的统一管理。

(3)借阅记录管理模块,相关人员在档案管理中查找自己想要借阅的档案。

(4)档案检索管理模块,支持通过关键字就能查找对应关键字的所有内容。

后勤管理:

(1)采购管理及采购查询模块,记录采购进货物品,提供采购物品入库和出库的审批流程。

(2)办公用品管理及查询模块,记录办公用品信息,提供办公物品申领审批流程管理,提供基于条件过滤的检索和查询功能。

(3)车辆管理模块,提供车辆信息管理、驾驶员的统一管理,用车申请流程管理以及对车队车辆的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查询。

综合管理:

(1)文档存储模块,系统应用过程中,根据业务需要,划分不同的类别,以方便审计人员从不同的维度获取相应的文书材料。

(2)文档查找模块,精确搜索查找扩大搜索范围,通过关键字就能查找到所有文书材料。

公共信息管理:

(1)通知管理模块,提供基于个人登录事项提醒和重要工作通知展板。

(2)通讯录管理模块,对全局通讯录进行管理,用于查看内部联系人通讯方式。

(3)日程管理(每周工作安排)模块,管理个人工作日程安排。

(4)电子公告管理模块,系统提供电子公告的查看、新增、编辑和删除等操作。

宣传报道:

收集历年审计局对外宣传报道文档材料,提供基于条件过滤和关键字检索的查询功能。

督察督办管理:

(1)审计督察模块,依据审计红头文件和与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对接历年审计整改台账数据,筛选相关问题进行督察立项,通过汇总统计和分类分析,实现审计人员对审计督察事项的电子化管理。

(2)审计督办模块,依据审计红头文件和与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对接历年审计整改台账数据,对各处室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审计荣誉室:

(1)荣誉管理模块,提供对审计局荣誉简报的统一管理。

(2)荣誉查阅模块,荣誉浏览页面,采用类似于Windows浏览图片方式进行展现。

7

编目及资源目录

包含数据编目、资源目录管理、文本识别。

数据编目:

通过对数据进行编目管理,以便管理和查看。提供对审计局的数据编目统一管理。

资源目录管理:

对各业务部门所需要和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全面梳理,。

文本识别:

文本识别功能主要用于将上传的Word和(文字格式)PDF文件,系统进行匹配后输出百度式的数据清单,审计人员选择相应的清单可直接查阅原始文件。

5.2.3、项目培训要求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更好的满足项目的建设需求,提高项目管理、建设、运维、业务应用人员水平,计划在工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组织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投标人须配合负责系统建设各个阶段的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制订系统建设的培训计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各项培训工作。

5.2.4、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提供系统免费升级、维护等服务。

(2)投标人保证提供 5×8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按照不同的故障等级提供适当的对应服务。

5.2.5、其他要求:

(1)质保期满后,后续维护主要包括系统平台升级、新模块模型开发、数据采集、系统故障处理等服务,后续维护服务的合作与否不得影响已部署系统使用。

(2)需提供详细系统说明书,必须包含系统设计逻辑、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用管理员密码、数据字典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1.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达标。

6.1.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1.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6.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6.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6.2.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7.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其计算方式为从应付未付之日起,以应付未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清偿为止。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长沙市审计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3楼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约期限:整体项目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8 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部署工作,

2、履约地点:长沙市审计局

3、履约方式

按期完成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企业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人事管理、办公室管理、编目及资源目录功能模块的建设,并实现与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一期无缝对接。

质量保证期

乙方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提供系统免费升级、维护等服务。

响应时间

乙方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出现故障时,在 1 小时内响应,并按照不同的故障等级提供适当的对应服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长沙市审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支付条款:

(1)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待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0%的款项,人民币1,192,2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

(2)笫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5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待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5%的款项,人民币695,450.00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3)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待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款顼,人民币99,350.00元,大写玖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

伴随服务

1、质保期满后,后续维护主要包括系统平台升级、新模块模型开发、数据采集、系统故障处理等服务,后续维护服务的合作与否不得影响已部署系统使用。

2、需提供详细系统说明书,必须包含系统设计逻辑、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用管理员密码、数据字典等。

解决争议的方式

R 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

合同未尽事项

就本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做出如下界定:该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3010036,项目名称:大数据审计应用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中单独为长沙市审计局开发的系统适用于该条款,其余部分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3楼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法定代理人: 秦国良 法定代理人: 聂蛟
委托代理人: 曹丹 委托代理人: 黄志鹏
电话: 0731-88665618 电话: 028-87544528
传真: 0731-88665622 传真: 028-8754452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长沙二期 中标通知书.pdf
  2. (已压缩)智审0406V3 长沙2期.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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