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年亭江镇造林绿化服务项目
金额
80.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5]zxfz[gk]2018056
预算金额80.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80.1万元
中标联系人代光明13860152322
公告正文
2018年亭江镇造林绿化服务项目
2018年亭江镇造林绿化服务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ZXFZ[GK]20180562018年亭江镇造林绿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造林服务 造林服务 1 国内 801000 801000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801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壹仟元整元(¥80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建设期3年,即2019年-2021年,2019年春季开展造林整地、苗木定植,2019年9-10月、2020年9-10月、2021年9-10月各进行1次抚育。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法按照区相关文件和招标文件([350105]ZXFZ[GK]2018056)执行。由甲方、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造林服务第一年定值后经验收后预付40%工程款
2 20 造林服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秋季抚育后造林合格株数达到定植登记备案株数的85%以上的,分别再按秋季抚育造林验收实际合格株数预付20%合同款。达不到85%的,限期补植补造后复查,直至达到要求的合格率后拨付。
3 20 造林服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秋季抚育后造林合格株数达到定植登记备案株数的85%以上的,分别再按秋季抚育造林验收实际合格株数预付20%合同款。达不到85%的,限期补植补造后复查,直至达到要求的合格率后拨付。
4 20 造林服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秋季抚育后造林合格株数达到定植登记备案株数的85%以上的,分别再按秋季抚育造林验收实际合格株数预付20%合同款。达不到85%的,限期补植补造后复查,直至达到要求的合格率后拨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中标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方可生效。待第三年总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发生争议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根据2019年1月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编号:[350105]ZXFZ[GK]2018056),中标公司为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按照2018年6月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的《2018年亭江镇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和福建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2018年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造林绿化工程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1、 项目工程名称:2018年亭江镇造林绿化服务项目 2、 项目工程地点: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牛项村(详见造林位置图) 3、 施工规模:补植、套种、零星造林总计7.5万株。 4、实施时间:建设期3年,即2019年-2021年,2019年春季开展造林整地、苗木定植,2019年9-10月、2020年9-10月、2021年9-10月各进行1次抚育。 二、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造价:本工程的中标造价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壹仟元整(¥801000元)。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中标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方可生效。待第三年总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3、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分为4期。2019年春季定植后经验收合格后预付40%工程款。2019年、2020年、2021年秋季抚育后造林合格株数达到定植登记备案株数(成活率、保存率)的85%以上的,分别再按秋季抚育造林验收实际合格株数预付20%合同款。达不到85%的,限期补植补造后复查,直至达到要求的合格率后拨付。 4、由乙方提供完税后的发票给甲方,并经审批后支付给乙方。 三、营建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 1、树种要求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要求,在亭江镇闽安村、牛项村栽植树苗7.5万株。本项目选择以木荷、枫香、樟树、铁冬青、山杜英、赤皮青冈、红锥、银杏等进行混交造林。采用区采购的合格苗提供给乙方造林,乙方在栽植前要保护好苗木。 2、林地清理 本次造林采用带状清理或者块状清理,要劈除杂草杂灌,清理物成带状堆放到林缘边,挖净带状或块状造林地块上杂草灌,如有五节芒应挖除五节芒丛根。 3、整地挖穴 林地清理后按种植点配置进行穴状整地。株行距和挖穴规格:造林株行距尽量保持为3m×3m(包括与林地现有保留木距离),挖穴规格:40cm(面宽)×40cm(深)×30cm(底宽),根据实地情况,尽量保持成行成列。 4、栽植 苗木定植前浇透水,压紧苗木土球,捅破容器苗袋底,定植时苗木要扶正,不要窝根,回填土要打紧。一般选择选择雨天或阴天栽植。 5、幼林抚育 幼林抚育应当采取松土锄草等措施,且抚育块状长宽、带状带宽应与造林时候林地清理块状长宽、带状带宽一致。乙方要将新造幼林坚持抚育到幼林郁闭,做到抚育同幼林管护、防治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措施同步。本项目幼林抚育3年,于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秋季各抚育一次。 四、项目验收 验收方法按照区相关文件和招标文件([350105]ZXFZ[GK]2018056)执行。由甲方、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作。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人全程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造林实施进展情况,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进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及时掌握实施小班的抚育质量和进度。 2、对乙方未按照甲方及有关规定要求操作的实施单位,甲方有权及时制止,并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3、造林工程实施完毕,甲方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对乙方的造林及抚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执行。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指派项目经理和现场林业技术员,按照施工设计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积极向甲方报告造林工作进展情况,出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解决。 2、乙方接受、服从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森林小班实施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执行。 3、 乙方负责本工程现场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安全问题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争议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 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塔浦东路167号16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代光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055255511
联系方法: 138601523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浦支行
账号: 账号: 4032810104000540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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