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bfgaz02860
预算金额8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921
中标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6208.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
项目法人: 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方兴大道与望江西路交口+
立项批文名称: 关于变更中安创谷科技园(中安创谷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目相关指标的通知 项目审批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1-12-10 14:53:13
公告正文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高经贸(2017)175号、关于变更中安创谷科技园(中安创谷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目相关指标的通知

1.4 招标人: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GAZ0286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GAZ02860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与火龙地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主要建设多层和高层框架或框剪结构研发楼,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估算总投资约28亿元。其中第1标段为南组团,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第2标段为北组团,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8800万元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蒸汽溴化锂主机空调系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地上制冷面积约36万平方米,项目设计一个制冷机房,位于地下一层。包括蒸汽系统、制冷机房、冷却塔、空调管网、电气系统。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蒸汽溴化锂主机机组、螺杆机组、水泵、换热器、冷却塔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完成①区地下室空调系统及所有管网安装;开工后120日历天完成空调机房安装;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时间,90日历天内完成其他区域地下室空调系统及所有管网安装;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并移交投用

备注:总工期预计180日历天,不论开工时间为何时,需确保于2022年6月30日前至少满足①区范围内单体空调的使用需求,2022年8月30日前满足其他单体空调的使用需求,如因部分主体工程工作面移交延迟,工期顺延,所有费用不予调增。但接招标人书面移交通知后45日历天内该区域所有管道安装,具备调试条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水系统暖通工程的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标段。

3.8 其他要求:

3.8.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8.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1日00:00至2021年12月25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3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1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 址: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817室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551-6215186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21、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 0551-66223530、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643286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5897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2063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

原项目编号:2021BFGAZ0286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项目补疑2

2021BFGAZ0286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补疑1第14页“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现变更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疑问:该补疑文件中,变更后的评审内容存在片面性、不合理性和不明确性。

理由:(1)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副本中“业务等级能力分类”明确规定了A类包括“8种空调设备”和“其他系统装置”,1级包括承担“至少4种主机”和“系统设备”的维修安装。因为本招标项目既包含“空调主机设备”又包含“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且“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非常高,而制造商只是提供了“空调主机设备”并不提供“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其他系统设备”的安装服务完全是由投标人提供的,与空调主机制造商无关。

但按补疑文件规定,制造商或投标人其中任何一家单位具备该证书均可得分,显然缺乏完整性和合理性,该变更后的评审标准并不能完全涵盖和如实评价投标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整个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售后服务”能力。

(2)本项目中包含多种空调设备,但补疑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所投品牌的具体指哪种设备的制造商具备该证书时才可以得分,因此也缺乏不明确性。

建议:变更为“投标人和所投品牌制造商同时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注:制造商指本项目中主要设备溴化锂机组和螺杆式机组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是所投品牌制造商的,则需同时提供溴化锂机组和螺杆式机组品牌供应商证书。

2、《招标文件正文》第44页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长期负责暖通专业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在申报职称时专业也可以选择“施工”或“工程”类,因此建议本条评审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任一证书专业满足暖通专业为准。

答: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中任意一项证书专业满足招标文件即可

3、招标补遗1中将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变更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xxx”,这一项表述不明确,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所表述的空调设备有许多种,本项目也涵盖了多种空调设备及服务,请明确应该提供哪几种设备的等级证书。

答: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是所投品牌制造商的,则需同时提供溴化锂机组和螺杆式机组品牌供应商证书。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了“投标文件封面”和“评审因素索引表”格式,但编制软件中并无对应章节,请问上述格式内容是否需要编写?如需编写应在编制软件的哪一章节?

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817室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2年1月6日

附件:
2021bfgaz02860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

原项目编号:2021BFGAZ02860

原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项目补疑1

2021BFGAZ0286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1BFGAZ02860)招标文件中,在“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3.推荐品牌表”要求。

目前“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项目的“螺杆机组”及“盘管、全热交换器、空气处理器、电动二通阀、温控器”品牌范围均为合资品牌,根据市场情况调研,在国产品牌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节节攀升的今天,本项目的空调品牌设置明显存在合资倾向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详见附件1),此次品牌设置对于国产品牌服务本项目设置了参与门槛。从国产品牌产品的技术、品质、服务、售后等方面来说,国产品牌已经达到国际一线水平,甚至超越外资品牌。前期设置合资品牌,一方面是市场对外资品牌技术的固有印象,也有可能是对国产品牌现状不够深入了解,为了本项目能够采购到质量更优、性价比更好的品牌,我们从当下国内市场的背景、国产品牌的发展历程、近几年的品牌市场占有率情况、产品的品质及完善的售后服务等方面来作深入的介绍,希望业主及各主管单位给予国产品牌服务本项目的机会。

本项目为市重点项目,国产品牌非常重视这次参与的机会,也愿意将自己最好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多年来积累的实用经验,毫无保留地奉献给贵方,美的格力等国产品牌不仅在合肥市高新区有生产基地,保证货物的及时性送到和品质保障,而且也是对安徽省经济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作为国产一线品牌真切的希望能有一个参与机会,希望招标人综合考虑,支持国产品牌,对国产品牌有信心!我们期待着您的认可,承诺将以高效专业的服务来回报您的信任和托付!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中标人所供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项目顺利验收即可。

2、招标文件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人员”中第3条“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电气自动化(或建筑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两分。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四条人员配备要求是电气工程师中级职称,请问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是否满足商务评审标准要求。

答: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满足商务评审标准要求。

3、招标文件正文中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水系统暖通工程的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水系统暖通工程的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提问:水系统暖通工程作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一部分,通常在工程整体验收时才会进行竣工验收,满足招标要求的大规模暖通工程在国内的案例非常少,且项目从签订合同到竣工验收周期非常长,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的业绩对于投标人来说非常难以满足。建议: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修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水系统暖通工程的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水系统暖通工程的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答:招标文件资格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的时间要求由“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因各省份职称评定的专业名称表述略有不同,如“电气自动化(或建筑智能化)”的相关专业还包含“建筑电气智能化”、“自动化控制”等,故《招标文件正文》第44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组拟派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名称是否以职称证书专业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答:“建筑电气智能化”、“自动化控制”满足“电气自动化(或建筑智能化)相关专业”要求。若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可通过学历证书专业体现。

5、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除“投标文件组成”以外,还包括“初审指标”一项,其中章节标题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请明确本章节是否仅需要上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答:无需上传。

6、《招标文件正文》第135页“五、其他要求”中要求“2.蒸汽溴化锂主机、螺杆冷水机组、冷却塔和换热器的混凝土基础,由中标人提供尺寸等要求,招标人负责实施”;但《招标补疑--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工程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第2页“一、招标范围”中要求“⑦土建部分(包含制冷机房内制冷机组、水箱、泵、屋顶冷却塔设备及基础制作、安装)”。请明确以上设备混凝土基础是否在投标人范围内?

答:设备基础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清单。

7、《中安创谷二期制冷机房总体方案20211105》的“制冷机房设计施工说明”中要求“空调水管管材: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100时用热镀锌管”,但Excel工程量清单中第109项室内DN100空调水管材质为“无缝钢管”,请明确以哪处为准?

答:图纸设计说明明确无缝钢管DN100的规格,按无缝钢管为准。

8、本项目冷却塔采用“方形低噪音横流钢制冷却塔”,请问投标是否接受“方流低噪音逆流钢制冷却塔”,其布水系统系统采用压力式布水系统。

答:不接受。

9、根据招标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补遗,投标楼顶新风设备是否仅为K3、K4、K5、J3、J4自持空调单体楼屋面新风机房内的“全热交换器”?经过图纸设备统计,J3、J4楼屋面含2台SEXH-400Z全热交换器,但清单中无此项。且上述自持楼中无清单中第276项的2台SEXH-200Z全热交换器,请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

答:①自持部分的单体楼F3、F4、K1~K5、H1#楼楼顶新风设备计入本次招标范围。②J3、J4#楼屋面的2台全热交换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清单中第276项的2台SEXH-200Z全热交换机为F3、F4#楼屋顶新风设备。

10、在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 A 类 I 级,得 2 分。机房主要设备的复杂故障售后服务都是由设备厂家专业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维护,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进行配合。建议此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11、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表序号1溴化锂机组中,推荐品牌为远大(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松下(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荏原(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据市场了解,荏原溴化锂机组生产厂家名称为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建议修改为:

远大(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松下(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荏原(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答:荏原(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修改为荏原(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12、在招标文件第P114~P115页,对所投螺杆式冷水机组能效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7)提供电脑选型报告(200RT 以上选型结果需带 AHRI 认证标识),提供截屏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8)电脑选型报告应能反映冷水机组在满负荷和部分负荷下的COP值、冷冻水进出温度、冷冻水量、冷冻水压力损失、冷却水进出温度、冷却水量、 冷却水压力损失等。

关于所投蒸汽双效溴化锂冷水机组能效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招标人并未要求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本次招标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蒸汽双效溴化锂冷水机组为系统核心设备,其性能对整个空调系统的能耗及安全运行有直接影响。本着对招标人负责、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建议增加对所投蒸汽双效溴化锂冷水机组能效证明材料。

建议在招标文件“技术响应”蒸汽溴化锂制冷机组中,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投品牌与招标要求同工况的国家级一级能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效率须达到国家一级能效(单位制冷量加热源耗能≤1.05kg/kw h),以确保设备系统能效。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技术响应”表中要求提供的授权、报告、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样品,投标时无须提供。中标人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所有本表中要求提供的授权、报告、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样品,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或者逾期未能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3、四、在招标文件第44页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 得1分。 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由于该项目已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暖通高级工程师职称,而本项目为大型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须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全面的工程项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且项目管理团队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应优势互补。

建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

答:条款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图纸《中安创谷二期制冷机房总体方案20211105》中,“5冷冻水泵(一次泵)”和“7冷却水泵”在“设备设备或材料表”和“地下车库负一层平面图”均为3台,但在“制冷机房水系统一原理图”中均为2台,请明确以哪处为准?

答:图纸设计为两用一备,以设备材料表与平面图为准,按3台计入。

15、招标图纸中缺少K3-K5楼空调水系统原理图,请补充。

答:详见补充图纸。

16、J1、J2楼水系统原理图中立管和接地下室管道尺寸为DN150,但总图中地下室水平管接入J1、J2楼尺寸为DN200,请明确以哪处为准?

答:以深化后的地下室总图为准。

17、F5、F6楼水系统原理图中立管和接地下室管道尺寸分别为DN200、DN200,但在总图中地下室水平管接入F5、F6楼尺寸分别为DN125、DN125,请明确以哪处为准?

答:以深化后的地下室总图为准。

18、招标图纸《中安创谷二期制冷机房总体方案20211105》水系统一和二的二次泵进出口管道尺寸在原理图中为DN350,但在平面图中为DN250,请明确以哪处为准?

答:以平面图为准。

19、招标图纸《暖施 K3~K5 2020.5.6(去电子签)》中K3~K5楼新风系统立管管井内风管未标注尺寸,请补充。

答:平面图已标注新风井尺寸为1000*1400mm。详见上传图纸。

20、《招标文件正文》第114页中“(10)机组自带控制柜必须柜分为两个,动力电与仪表电必须隔离设置,变压器、变频器等重要电气原件必须设置在电控柜内部。”投标溴化锂主机动力设备功率很低,无需将动力电与仪表电分开,请问是否可以优化为一个控制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本招标项目合同附件9履约担保现变更为: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日。

2、本招标项目合同附件10预付款担保现变更为:

预付款担保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3、本招标项目合同附件11支付担保保现变更为:

支付担保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为: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A类I级,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第三部分:其他部分

《K3~K5楼空调水系统原理图》图纸已补充,请投标人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

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7:30”,现延期到“2021年12月30日17:30”;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24:00”,现延期到“2022年1月4日24:0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1:00”,现延期到“2022 年1月10日10: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817室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2021BFGAZ02860补疑1.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

项目编号:2021BFGAZ0286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1月10日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一阶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25-27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仟贰佰零捌万伍仟伍佰捌拾捌元整(¥6208558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 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817室

联系人: 许工

联系方式: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公示期: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0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