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活性炭滤池成套设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司,关于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活性炭滤池成套设备采购包需澄清内容如下:
1.    竞谈文件中第五章第3.2.2付款方式应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1)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供由甲方事先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金额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时),或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信保(预付款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内),并向甲方开具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作为预付款。
2)乙方按合同要求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经甲方到货检验合格并签署到货检验证明(附件6)后,且乙方完成设备的指导安装,乙方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作为到货款。
3)乙方完成设备的调试,经甲方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并签署性能验收证明(附件7)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到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作为调试款。
4)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整)。乙方在质保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质保义务,设备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到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均不构成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合同义务的验收与认可,也不解除乙方与此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竞谈文件中第五章第8.1应为: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设备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责任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质保期顺延,同时,乙方应立即修理或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甲方损失。
本澄清文件是竞谈文件的一部分,与竞谈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贾海龙 电话: 13031058859;
谢谢合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