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浦江县前吴乡环湖绿道工程路灯、装饰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ZJSCG2017-024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06-21
七.定标/成交日期:2017-07-27
八.中标/成交结果:
标项 | 标项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优惠率 | 备注 |
---|---|---|---|---|---|---|---|
1 |
浦江县前吴乡环湖绿道工程路灯、装饰灯采购项目 |
浙江开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批 |
1 |
324300元 |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张雁峰 黄旻 张超峰 潘伟东 赵翔
十.其它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8368636285
传真:
地址:浦江县前吴乡上赵村1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楼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21722,13867953630
传真:0579-84119288
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传真:0579-84123011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附件信息:
浦江县前吴乡环湖绿道工程路灯、装饰灯采购项目6.26.doc浦江县前吴乡环湖绿道工程路灯、装饰灯采购项目6.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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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一般路灯 | 169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预算:468458元整 |
2 | 栈桥照明灯 | 39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预算:468458元整 |
3 | LED灯带 | 1250 | 米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预算:468458元整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一般路灯 | 要求节能环保,样式为欧式风格,双灯,灯在灯杆两侧对称布置,灯间距70cm,LED灯泡,功率不小于15W,220V;灯杆高280-320cm,灯杆壁厚不小于2mm,全铝材质,整体热镀锌。 | 盏 | 169 |
2 | 栈道照明灯 | 规格H 90-110mm,φ90-110mm,LED光源,功率3-5W,输入电压110-220V,输入频率50/60HZ。 | 盏 | 39 |
3 | LED灯带 | 要求柔软,宽度1-1.2cm,光源:50-60颗/米,电压220V(配置变压器,软灯带扣件) | 米 | 1250 |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浦江县前吴乡环湖绿道工程路灯、装饰灯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7000元由中标人支付,费用自行在报价中考虑。 |
4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00元,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
5 |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产品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
6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7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7年6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
8 | 投标文件组成: 开标一览表 1 份(单独密封); 技术商务标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单独密封); 报价文件正本1 份,副本 4 份(单独密封)。 |
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7日14时30分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开标室(二)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7日14时30分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开标室(二) |
11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见第四章内容。 |
12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网站或媒体。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
13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本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14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 |
15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中标确定的一家供应商交纳中标价的10%。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
16 | 付款方式: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该批货物货款的95%;承诺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质保期从全部货物交货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7 | 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8 | 货物总价最高限价为468458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9 | 付款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
20 |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天 |
21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依据 |
1 | 设计 | 0-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灯具外形美观性、安装后灯具抗风性等,横向比较打分,优的得5-6,良的得3-4分,一般得0-2分(需提供灯具设计图纸或效果图,并配备相关文字说明,不提供效图纸或效果图的不得分) |
2 | 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 | 0-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灯具的技术参数,灯杆的材质、壁厚、表面处理等横向比较打分,优的得8-10,良的得5-7分,一般得0-4分 |
3 | 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 0-10分 | 2015年1月1日以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每有1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需提供合同原件、验收证书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
4 | 用户评价 | 0-6分 | 服务项目客户反馈良好的,每有1项可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反馈表原件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
5 | 组织 实施方案 | 0-16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情况在0~4分之间进行打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5 | 组织 实施方案 | 0-1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的程度、进度安排和确保项目工期具体措施的情况在0~4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组织 实施方案 | 0-1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的可行、合理性,由评委在0~4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4分 |
5 | 组织 实施方案 | 0-1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由评委在0~4分之间进行评分。 |
6 | 质保期 | 0-4分 | 投标人承诺产品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增加半年加1分,最高加4分。 |
7 | 售后服务 | 0-6分 | 根据投标人对货物维修保证措施、保修内容、保证处理问题的及时性等由评委在0~6分之间进行评分。 |
13 | 标书制作质量 | 0-2分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制作情况,综合比较评分。由评委自行判定,酌情打分(0-2分)。 |
价格权值 | 计算方法 |
价格权值=0.40 | 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
设备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小计金额 | 备注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报价 |
1 | 一般路灯 | 169 | 盏 | |
2 | 栈桥照明灯 | 39 | 盏 | |
3 | LED灯带 | 1250 | 米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1 | 浦江县前吴乡环湖绿道工程路灯、装饰灯采购项目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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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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