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6万吨离子膜烧碱、4万吨隔膜烧碱装置部分设备资产
金额
1056.9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18/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6.9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6万吨离子膜烧碱、4万吨隔膜烧碱装置部分设备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8BJ1005188
转让方名称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底价 1056.974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2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10-82677678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长庚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征集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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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成功!

机械设备 名称 参考《资产清单》,以现场实物为准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名称 参考《资产清单》,以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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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名称 参考《资产清单》,以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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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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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参考《资产清单》,以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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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名称 参考《资产清单》,以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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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转让方名称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执行董事决定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26期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210万元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4、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承诺函模板可参考附件): (1)我方已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知悉并认可下列情况: ①拟处置的资产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现状以现场标的实物为准。 ②本次拟处置资产为独立的设备,所有的工艺管线、阀门、托架、平台和护栏、动力电缆、仪表线缆、动力设备间的连接母线等,以上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成套设备所带附件以现场所有实物为准,以上资产具体由转让方现场指认。 (2)知悉并认可本项目挂牌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挂牌资产中2005年1月1日前购进的资产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5年 1月 1日后购进的资产按16%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4)同意自行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水、电等一系列与拆除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5)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90天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前,须提供拆除施工方案供转让方审核并通过,需向转让方提供与施工方的拆除协议或合同,须向转让方提供标的物拆除施工方及施工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或从业资格,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受让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达到或具备上述条件,受让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施工。 (6)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拆除方需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 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的踏勘申请。 (9)同意若转让标的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若转让标的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关于本次转让资产的说明: (1)拟处置的资产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现状以现场标的的实物为准。 (2)本次拟处置资产为独立的设备,所有的工艺管线、阀门、托架、平台和护栏、动力电缆、仪表线缆、动力设备间的连接母线等,以上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成套设备所带附件以现场所有实物为准,以上资产具体由转让方现场指认。 2、本项目挂牌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税款说明:挂牌资产中2005年1月1日前购进的资产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5年 1月 1日后购进的资产按16%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本标的为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6万吨离子膜烧碱、4万吨隔膜烧碱装置部分设备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项目标的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发布之日起第九、十个工作日(即2019年1月11日和2019年1月14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仲维新,联系电话:15844442535。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次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1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电汇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式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其他附件 附件: 资产清单(四平昊华拟处置6万吨离子膜烧碱、4万吨隔膜烧碱装置部分设备).pdf , 承诺函(四平昊华6万吨、4万吨离子膜).docx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四平昊华6万吨、4万吨隔膜烧碱装置).docx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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