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Y分散公开2024-41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壶镇镇日常性管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80(%) | 浙江正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新碧街道镇北路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缙云县壶镇镇日常性管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缙云县壶镇镇日常性管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1.供应商在投标前须对采购人管辖区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采购人实际需求,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 2.本项目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供应商进行服务。 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积极主动完成的房屋违建整治和临时、应急工作等涉及的垃圾清运、广告清理等相关任务,确保作业现场有序、安全施工。 | 1.在招标人管辖区域的各项违法建筑拆除劳务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包括休息日及公众假期,无论投标人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招标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供应商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2.供应商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苏奎,朱慧锋,孙泽为(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网,丁兰方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正茂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65.4 | 75.0 | 70.0 | 64.5 | 85.5 | 72.08 | 9.75 | 81.83 |
1 | 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64.0 | 71.0 | 60.0 | 59.5 | 82.5 | 67.4 | 8.67 | 76.07 |
1 | 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3.0 | 70.0 | 61.0 | 58.5 | 77.0 | 65.9 | 10.0 | 75.9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的65%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地 址:壶镇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3154513
质疑联系人: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3154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999号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俊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5889150
质疑联系人:浙江双圆建设管理
质疑联系方式:0578-33409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朱航
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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