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容巡查勤务模式(物业城市管理)需求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市容巡查勤务模式(物业城市管理)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福财函〔2020〕762号
*资金来源
区财政
*财政预算限额(元)
5440000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开展“物业城市”创新模式改革,着力消除当前我区城市管理治理盲点和痛点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的典范城区,提供城市管理治理的“福田样本”。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8.其他:无,有
需求内容
1.项目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径。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开展“物业城市”创新模式改革,着力消除当前我区城市管理治理盲点和痛点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的典范城区,提供城市管理治理的“福田样本”。
2.项目目标
全力推进“物业城市”创新模式改革,充分挖掘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城区管理和治理的潜力,运用市场化、智能化手段,着力消除当前城区管理和治理领域的盲点、痛点与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减少相关领域廉政风险,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持续推进“全域治理”体制改革,在更高层级统筹和推动下,突出市场化、智能化、精细化,全面深化多领域和跨边界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构建适应未来城市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创新型治理体系。
(一)实现城市管理全域治理。通过“物业城市”模式落地实践,将多部门管理需求“整合归一”,由物业管理企业统筹管理,构建“多对一、一管多”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破解当前城市管理治理“九龙治水”难题,对“三无小区”“三不管道路”等城市管理治理盲点和痛点进行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城市管理全域治理。
(二)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规范化。由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培训赋能、指导监督、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实各主体单位的城市公共安全责任,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全区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现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精细化、品质化。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精细化、智慧化、专业化等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全区市容环境干净整治、城市管理秩序井然、市政设施设备完好、市民服务需求响应及时的总体目标。
(四)营造城市管理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以创新治理的实际成效作为合同履约的评判依据,规范政府与城区治理服务单位的联系,交往中做到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3. 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保洁环卫作业规范》(试行)、《深圳市市容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需要,或因经批准的工艺工况运营需要、上级文件要求以及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香蜜湖街道办的工作需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香蜜湖街道办有权对本履约评价办法进行单方面的调整和更新,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4.工作内容
1.物业管理全覆盖。将辖区内“无物业管理、无业委会、无本体维修金”的小区纳入“物业城市”模式的管理范围,由试点合作企业实施“三无小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小区生活环境,实现物业管理的全覆盖。
2.公共安全管理。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协助街道开展日常城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对辖区的各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进行赋能培训、指导监督、现场检查,压实各主体单位的城市公共安全责任,规范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3.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利用物业管理企业精细化、智慧化、标准化等专业优势,组建统筹管控的专业化城市管理团队,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市容市貌管理等业务实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促使辖区市容环境稳步提升。
4.城市道路、绿化带、社区公园(包括“三无小区”、“三不管道路”等盲点区域)等公共场所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清扫和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及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公共环卫设施管理运营,公共绿地及社区公园、行道树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管养,城市景观及户外广告牌、路灯等公用设施管养,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市容环境、秩序巡查,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划线管理等。
具体技术要求
四、项目技术要求
ü(一)“城市管家”运行模式
1.城市管家智慧化管理制度:搭建城市管理运营中心,在街道建立城市智慧管理中心,城市管家进驻管理中心,活用数据对辖区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巡查点位进行梳理,利用辖区800多个公安监控视频资源、18个高空鹰眼及40个地面监控点,逐步运用物联网技术、AI智能技术、5G网络等信息系统,打造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智慧化综合治理平台,快速识别发现超门线经营、乱摆卖、垃圾桶满溢等常见的市容问题,并对门前三包、占道收购废品等难点痛点开展有效治理行动。
2.城市管家市容环境卫生品质管控制度:智慧平台、巡检制度、城市智慧管理中心“事件处置分析情况”工作汇报制度。
3.城市管家市容环境卫生月度品质分析会与培训会议制度:街道月度品质分析会、社区月度品质分析会、城市智慧管理中心调度会、周度品质管控小组例会、责任主体单位培训制度。
4.责任主体单位奖惩制度:激励机制、惩罚机制。
(二)人员及车辆配套设备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等费用)足额发放给员工,否则,在合同履约过程,经相关部门核查据实核减相应费用(含五险一金等费用)或补发给员工,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不少于80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即街道总管家),其中需满足1名街道总管家,9名社区管家,每个社区拟安排社区专员(市容专员)不少于7人,驻队人员不少于7人;城市管家人员入职需提交健康证明,并安排每年体检一次,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
物业管理企业还须为巡查员配备雨具、电筒等作业工具、护身工具和其它采购单位认为需要的设备。
物业管理企业须为项目服务配备必须得巡查车、电瓶车等车辆级配套设备的配置工作,并通过采购单位的验收。
(三)城市管家物业要求
城市管家将对街道21个老旧小区做到每日必巡、每周一会建立找问题、齐探讨、必落实的良性工作制度。对于城市管家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日日有小结,事事有处理,时时有跟进、件件有闭环。
1.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的问题:
城市管家将先沟通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垃圾桶满溢、脏污、套袋、摆放及垃圾桶周边卫生的问题,检查垃圾桶点是否设置管理指示牌、毒鼠屋、冲水及排污设施,再联系该责任主体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对该区域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垃圾收集点要求及垃圾分类规范的相关讲解,告知其各项标准与制度,解决硬件设施陈旧破损、周边设施加强建设的问题,推动垃圾收集点标准化、规范化。且将问题严重的垃圾收集点划为重点巡查范围并给出整改时间及建立台账的建议,若责任主体单位在城市管家巡查三次以上无整改效果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整改行为,将统筹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若该板块无责任主体单位则由我方做统一规划。
2.绿化提升问题:
确保绿地、花坛、竹林无杂草、纸屑、枯枝枯叶、烟头等杂物。根据公共区域绿植生长习性、种植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养护流程及制度,保证及时施肥、修剪,做好病虫害防治。落实公园及公共绿地、花坛、树木的养护措施,及时修剪、更换、养护。
3.常见垃圾问题与脏污现象:
城市管家在品质管控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见范围内存在散在垃圾、暴露垃圾堆放、烟头口香糖等常见问题时,第一时间与该责任主体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并拍照取证存底,若沟通未果,城市管家应将照片上传公司智慧平台并立即与该责任主体单位第一责任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督促其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联合社区工作站解决问题。如问题仍无法解决,则上报街道执法队等相关监管部门,并按“城市管家”模式中责任主体单位的奖惩机制落实。
4.大件垃圾乱堆放:
由城市管家负责联系责任主体单位,要求其规划好大件垃圾堆放区域,并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指示牌;若没有责任主体单位,将由我方做统一规划。
5.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城市管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乱张贴现象直接将其撕毁,发现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将联系责任主体单位第一负责人,以与本物颜色无差异的要求进行遮盖,并要求责任主体单位对该类型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在易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区域设立“禁止乱张贴”等行为的指示牌或标语。
6.乱挂晒问题:
城市管家拟借助调动各方资源力量,通过“民生微实事”,帮助老旧小区建造统一的晾晒雨棚支架,解决老旧小区乱挂晒的问题。
7.乱拉电缆电线:
城市管家检查电缆电线有无广告标语及垃圾钩挂,并根据实际情况查看存在是否规整、是否电线外露等问题,出现广告标语及垃圾钩挂则现场直接解决并沟通现场作业责任人加强管理,若电缆电线出现其他安全隐患则第一时间联系责任主体单位第一责任人告知解决。
8.横幅标语和宣传海报管理:
若横幅标语与宣传海报有小幅度脱落范围或海报无破损,城市管家将根据现场情况将其整理或联系现场作业负责人规整,若大幅度脱落且破损城市管家将现场处理。
9.垃圾分类点维护:
城市管家定期在小区内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强化居民社会服务意识和环境保护理念,切实提升居民综合素养,其次加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日常巡查。并可协调专业人员对有损坏的垃圾分类点相关设施及配件进行维护与清洁。
10.厨余垃圾就地处理:
城市管家宣传动员,在实现居民有效分类的基础上尝试开展小区堆肥,在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过程中,可通过协调街道社区通过“民生微实事”等利民政策解决堆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最终实现小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自主管理。
11.集中回收可回收垃圾:
可通过“城市管家”中心统筹协调,在20个小区附近建立集中回收可回收垃圾点,以发布的相关垃圾分类条例及规定,设立标准化的集中收集点,并派驻专人将各小区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再集中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观念。
12.垃圾分类宣传督导:
城市管家充分利用制作宣传栏、展板、横幅、播放广播音视频及发放宣传单等一切可宣传手段,在小区项目内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垃圾分类宣传。并提供各小区垃圾分类督导的服务,增强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及知识。
13.公共区域交通功能规划:
城市管家在巡查过程中,遇到单车/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城市管家拟借助调动各方资源力量,通过“民生微实事”,帮助有需求的场所统一划线,并可提供相关服务,完善交通标示标线,优化小区停车情况及形象。发现长期停放车辆,及时联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车主查明原因,引导车主进行报废处理,解决车辆占位现象对长期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和排查。对于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找不到停车位的问题,居民可通过城市管家智慧端口“找车位”的功能查找附近区域内无车辆停放的车位。
14.小区活动场地功能完善:
城市管家发现的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如小区中心花园、宅前绿地、入口、通道、儿童活动区及健身场地等功能性不足等问题时,将协调责任主体单位,如责任主体。
(四)城市管家公共安全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协助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城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对辖区的各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进行赋能培训、现场检查,压实各主体单位的城市公共安全责任,规范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流程。
(五)城市管家市容环境巡查要求:
1.市容环境巡查基本要求。针对派出服务人员选拔、管理,要求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纪录;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纹身,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物业管理企业需对派出服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件;硬件配备,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为派出服务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必要的交通、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但不得使用与城管执法有关的标识或字样。派出服务人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应当收回其上岗证件及服装。
(1)服从管理,听从命令,令行禁止。熟悉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着装规范,举止文明。上班时间一律穿着制服;协助管理时要文明,态度不蛮横,用语要礼貌;执勤时要求精神状态良好,举止文明,严禁玩手机、听音乐、勾肩搭背、嬉笑打闹、公共场所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3)严格纪律,严禁吃、拿、卡、要,索取财物。工作期间不经批准不得脱岗、离岗、串岗;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好处;严禁出现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情况。
2.市容环境巡查基本职责。
(1)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执法队确定的重要地点和敏感时段,每天派出相应人员24小时值守和不间断巡查。派出服务人员要确保在相应地点、规定时段以宣传、劝导、教育等手段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反复说服劝导以制止违法行为,完成值守任务。无法完成的应立即向执法队责任中队或值班中队报告情况。责任中队或值班中队拒绝出勤或者不及时出勤的,守点人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求帮助,不得擅自放弃履行职责。
(2)对于敏感性时段(早晚班、节假日、市容环境检查期间等),执法队通知派出服务人员重点驻守的点位(学校、公园、市容环境检查区域、数字化平台重点检查网格范围等),中标人须高度重视,保证人员到位,不得出现无人驻守或无法守住的情况。
(3)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
通过主动巡查、守点等方式对责任区内有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在10分钟内安排社区专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阻止,促使有关单位、机构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及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及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街道执法队:
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绿化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
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绿化地、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
5、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垃圾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
6、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
7、在临街建筑物小区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12、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
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
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
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24、随地吐痰、便溺;
25、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26、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27、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28、犬只及宠物的携带者不及时自行清除宠物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29、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由成年人牵领;
30、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
31、在户外携带烈性犬而不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32、废品收购单位不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33、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
34、随地遗弃死畜死禽;
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36、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
37、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
38、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9、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和其它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城中村等场所非法摆卖或屠宰活禽;
40、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劝导工作;
41、按照规定其他应当由采购方履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42、协助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市容巡查人员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每天派出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80个。执法队将不定时对派出服务人员人数进行核查,少于约定人数80%的,街道执法队对其给予书面警告。经两次警告拒不整改的,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配备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自愿从事市容巡查工作,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品行端正,勇敢机警。3.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4.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持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体形端正,无残疾。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综合执法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或武警)和深圳市户籍人员优先。7.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团)纪律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的均不得雇用。8.中国籍男性公民占总服务人数95%以上。9.具有保安员上岗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具有:1.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五级或以上)的人员优先;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先;3.退伍军人优先。
4.市容巡查绩效考核。对派出服务人员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每年度开展12次月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扣款的形式,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1)购买服务单位的考核项目包括队伍管理、上级通报、领导批评、社会监督、管理成效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服务费和中止或续签合同的依据。
(2)考核采取资料收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道执法队整理收集涉及考核项目的各类信息,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
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按照扣分项目计算分值。每个子项的总扣分不得超过其设定分值,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绩效考核内容:
(一)队伍管理(20分)
1、严格市容巡查勤务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
(1)不落实岗前训示的;
(2)不落实岗后归整的;
(3)未按规定配戴执勤标志和工作证件的;
(4)带班人员未按规定配戴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的;
(5)不按规定履行市容巡查职责的;
(6)片区出勤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当日达不到出勤标准的,直接按第八条规定,按缺勤人数与费用标准扣除购买服务单位的相应经费。
2、严格仪容风纪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
(1)不按规定着制服及反光背心的;
(2)姿态仪容不整,影响执勤形象的;
(3)配戴与执勤身份不相符的外露饰物的;
(4)在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执勤的;
(5)不服从片区执法人员管理的;
(6)其它违反仪容风纪管理规定的。
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辞退。
3、严格车辆使用与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
(1)执勤车辆没有喷涂“市容巡查”标志的;
(2)非因工作需要,将执勤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的;
(3)有飙车、竞逐等行为的;
(4)电动车、电瓶车超限载人的;
(5)其它违反车辆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
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二)上级通报考核(10分)。
扣分标准如下:
1、区主管部门日检、月检时发现的市容秩序问题以及区主管部门根据《福田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监督评估办法》进行监督评估时发现的涉及购买服务实施的问题,按正式发文通报列明的扣分项目,扣除对等分值。
同一问题被上级多次督办的,在相应扣分项目内容上双倍扣分。
2、市环卫指数测评中被扣分直接影响街道考核成绩的市容秩序问题,双倍扣分。
(三)上级评议考核(5分)。扣分标准如下:
1、市一级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2、区一级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市、区城管局领导或街道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
(四)社会监督考核(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
1、市长专线接访市民举报的;
2、市政府每日快报披露的;
3、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
4、其它形式被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管理成效考核(60分)。街道执法队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按《市容秩序管理成效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六)改进措施。当月得分低于80分时,街道执法队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改进意见,中标人一年内被两次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的,下年度不再续签合同,一年内第三次被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违建巡查:协助执法队对辖区违章、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积极配合执法队工作,在违建业主尚未完全清拆前,督促相关物业管理处禁止违建业主运送建筑材料或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继续抢建;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勘验见证、送达见证等工作。
6.环境卫生:协助执法队对辖区范围内各小区红线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协调物业管理处解决。
7.门前三包:与辖区内的沿街门店或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辖区管理责任制,对不履行责任的门店及时上报执法队。
8.食品药品安全: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积极开展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等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9.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成立防疫工作小组,明确责任,每日关注疫情动态。
(六)培训相关队伍
包括环卫工人、社区专员、网格员等。
(七)规范城市管家行为
包括劳动纪律规范、仪容仪表规范、言谈举止规范、因公外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
(八)完善城市管家管理制度
包括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内部/外部)、上报制度、会议制度等。
商务需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具体履约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可由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合同。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若续签合同,则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总合同期一共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3、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4、验收条件: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擅自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破坏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甲方需要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违约情形:甲乙双方的行为如有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均属违约,违约情形分一般违约和重大违约。
(7)中标人如若中标,依照合同约定,违约情形属一般违约行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并以书面改正通知送达违约方,违约方应按照书面改正通知载明的期限改正违约情形并经采购人认可。未在限期内改正的,采购人有权代违约方改正或指定第三方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一般违约如出现三次或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行为采购人不负有法律风险。如违约情形属重大违约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行为采购人不负有法律风险,同时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标准向采购人支付重大违约金,并为此引发的一切法律风险承担后果。
6、争议解决方法: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来可能涉及的扩展内容
1.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利用物业管理企业在城市管理领域精细到位、响应及时、内控严谨等专业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将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业务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如路灯照明维护、道路零星工程修缮、黄土裸露修复、交通设施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等。
2.参与基层社区服务。利用物业管理企业自带“服务”的属性特点,各街道探索将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策划、社区宣传、邻里矛盾调解等基层服务项目移交物业管理企业承接,实现基层服务更丰富、更优质、更高效的目标,切实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参与应急管理辅助服务。利用物业管理企业在突发应急管理中扁平高效的机制优势,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探索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应急辅助服务,如城区“三防”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的协助应急处置,做到快速预警、快速响应、快速处理,实现及时、科学、规范的应急管理。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增效减员,但减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80%,即65人。
2、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服务期间保持人员稳定性,如出现人员变动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
3、相关考核要求参照香蜜湖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考核办法(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中标人每个季度向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提交履约自查报告。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依据中标人的履约合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作出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并向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该中标人的履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物业管理全覆盖控制、智慧平台建设控制、合同履约和综合能力情况等。
7、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受理履约评价报告,会同涉及领域的职能部门和街道,审查并公示中标人履约评价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实时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6、 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应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函件,并限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达标:
(一)街道办事处对中标人季度或月度评价不合格的;
(二)不规范操作被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示或行政处罚,移交街道办事处后经查实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并经街道办事处查实承担主要责任的;
(四)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不实施或拒绝实施受委托服务的;
(五)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安全事故,经鉴定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的;
(六)服务质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且触发福田区“物业城市”监督管理工作办法
设定退出机制的;
7、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以此作为依据前置设定退出机制,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街道办事处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函,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二)街道办事处对中标人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物业服务资格的;
(四)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不实施或拒绝实施受委托服务内容2次以上的;
(五)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六)将物业服务项目名义上或实质上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七)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经鉴定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的;
(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谎报、瞒报的;
(九)不按合同约定无正当原因拒绝政府部门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的;
(十)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8、由中标人参照环卫指数考核细则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统一标准,采取托底保障机制和责任包干整治模式,统筹实施“三无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其他要求
评标信息
二、评标细则
1、具体细则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方法说明: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份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2%-3%,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与3%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
(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
招标书需求书.docx.docx
市容巡查勤务模式(物业城市管理)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福财函〔2020〕762号
*资金来源
区财政
*财政预算限额(元)
5440000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开展“物业城市”创新模式改革,着力消除当前我区城市管理治理盲点和痛点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的典范城区,提供城市管理治理的“福田样本”。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8.其他:无,有
需求内容
1.项目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径。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开展“物业城市”创新模式改革,着力消除当前我区城市管理治理盲点和痛点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深圳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的典范城区,提供城市管理治理的“福田样本”。
2.项目目标
全力推进“物业城市”创新模式改革,充分挖掘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城区管理和治理的潜力,运用市场化、智能化手段,着力消除当前城区管理和治理领域的盲点、痛点与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减少相关领域廉政风险,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持续推进“全域治理”体制改革,在更高层级统筹和推动下,突出市场化、智能化、精细化,全面深化多领域和跨边界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构建适应未来城市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创新型治理体系。
(一)实现城市管理全域治理。通过“物业城市”模式落地实践,将多部门管理需求“整合归一”,由物业管理企业统筹管理,构建“多对一、一管多”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破解当前城市管理治理“九龙治水”难题,对“三无小区”“三不管道路”等城市管理治理盲点和痛点进行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城市管理全域治理。
(二)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规范化。由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培训赋能、指导监督、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实各主体单位的城市公共安全责任,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全区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现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精细化、品质化。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精细化、智慧化、专业化等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全区市容环境干净整治、城市管理秩序井然、市政设施设备完好、市民服务需求响应及时的总体目标。
(四)营造城市管理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以创新治理的实际成效作为合同履约的评判依据,规范政府与城区治理服务单位的联系,交往中做到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3. 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保洁环卫作业规范》(试行)、《深圳市市容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需要,或因经批准的工艺工况运营需要、上级文件要求以及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香蜜湖街道办的工作需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香蜜湖街道办有权对本履约评价办法进行单方面的调整和更新,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4.工作内容
1.物业管理全覆盖。将辖区内“无物业管理、无业委会、无本体维修金”的小区纳入“物业城市”模式的管理范围,由试点合作企业实施“三无小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小区生活环境,实现物业管理的全覆盖。
2.公共安全管理。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协助街道开展日常城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对辖区的各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进行赋能培训、指导监督、现场检查,压实各主体单位的城市公共安全责任,规范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3.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利用物业管理企业精细化、智慧化、标准化等专业优势,组建统筹管控的专业化城市管理团队,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市容市貌管理等业务实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促使辖区市容环境稳步提升。
4.城市道路、绿化带、社区公园(包括“三无小区”、“三不管道路”等盲点区域)等公共场所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清扫和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及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公共环卫设施管理运营,公共绿地及社区公园、行道树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管养,城市景观及户外广告牌、路灯等公用设施管养,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市容环境、秩序巡查,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划线管理等。
具体技术要求
四、项目技术要求
ü(一)“城市管家”运行模式
1.城市管家智慧化管理制度:搭建城市管理运营中心,在街道建立城市智慧管理中心,城市管家进驻管理中心,活用数据对辖区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巡查点位进行梳理,利用辖区800多个公安监控视频资源、18个高空鹰眼及40个地面监控点,逐步运用物联网技术、AI智能技术、5G网络等信息系统,打造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智慧化综合治理平台,快速识别发现超门线经营、乱摆卖、垃圾桶满溢等常见的市容问题,并对门前三包、占道收购废品等难点痛点开展有效治理行动。
2.城市管家市容环境卫生品质管控制度:智慧平台、巡检制度、城市智慧管理中心“事件处置分析情况”工作汇报制度。
3.城市管家市容环境卫生月度品质分析会与培训会议制度:街道月度品质分析会、社区月度品质分析会、城市智慧管理中心调度会、周度品质管控小组例会、责任主体单位培训制度。
4.责任主体单位奖惩制度:激励机制、惩罚机制。
(二)人员及车辆配套设备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等费用)足额发放给员工,否则,在合同履约过程,经相关部门核查据实核减相应费用(含五险一金等费用)或补发给员工,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不少于80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即街道总管家),其中需满足1名街道总管家,9名社区管家,每个社区拟安排社区专员(市容专员)不少于7人,驻队人员不少于7人;城市管家人员入职需提交健康证明,并安排每年体检一次,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
物业管理企业还须为巡查员配备雨具、电筒等作业工具、护身工具和其它采购单位认为需要的设备。
物业管理企业须为项目服务配备必须得巡查车、电瓶车等车辆级配套设备的配置工作,并通过采购单位的验收。
(三)城市管家物业要求
城市管家将对街道21个老旧小区做到每日必巡、每周一会建立找问题、齐探讨、必落实的良性工作制度。对于城市管家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日日有小结,事事有处理,时时有跟进、件件有闭环。
1.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的问题:
城市管家将先沟通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垃圾桶满溢、脏污、套袋、摆放及垃圾桶周边卫生的问题,检查垃圾桶点是否设置管理指示牌、毒鼠屋、冲水及排污设施,再联系该责任主体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对该区域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垃圾收集点要求及垃圾分类规范的相关讲解,告知其各项标准与制度,解决硬件设施陈旧破损、周边设施加强建设的问题,推动垃圾收集点标准化、规范化。且将问题严重的垃圾收集点划为重点巡查范围并给出整改时间及建立台账的建议,若责任主体单位在城市管家巡查三次以上无整改效果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整改行为,将统筹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若该板块无责任主体单位则由我方做统一规划。
2.绿化提升问题:
确保绿地、花坛、竹林无杂草、纸屑、枯枝枯叶、烟头等杂物。根据公共区域绿植生长习性、种植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养护流程及制度,保证及时施肥、修剪,做好病虫害防治。落实公园及公共绿地、花坛、树木的养护措施,及时修剪、更换、养护。
3.常见垃圾问题与脏污现象:
城市管家在品质管控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见范围内存在散在垃圾、暴露垃圾堆放、烟头口香糖等常见问题时,第一时间与该责任主体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并拍照取证存底,若沟通未果,城市管家应将照片上传公司智慧平台并立即与该责任主体单位第一责任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督促其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联合社区工作站解决问题。如问题仍无法解决,则上报街道执法队等相关监管部门,并按“城市管家”模式中责任主体单位的奖惩机制落实。
4.大件垃圾乱堆放:
由城市管家负责联系责任主体单位,要求其规划好大件垃圾堆放区域,并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指示牌;若没有责任主体单位,将由我方做统一规划。
5.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城市管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乱张贴现象直接将其撕毁,发现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将联系责任主体单位第一负责人,以与本物颜色无差异的要求进行遮盖,并要求责任主体单位对该类型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在易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区域设立“禁止乱张贴”等行为的指示牌或标语。
6.乱挂晒问题:
城市管家拟借助调动各方资源力量,通过“民生微实事”,帮助老旧小区建造统一的晾晒雨棚支架,解决老旧小区乱挂晒的问题。
7.乱拉电缆电线:
城市管家检查电缆电线有无广告标语及垃圾钩挂,并根据实际情况查看存在是否规整、是否电线外露等问题,出现广告标语及垃圾钩挂则现场直接解决并沟通现场作业责任人加强管理,若电缆电线出现其他安全隐患则第一时间联系责任主体单位第一责任人告知解决。
8.横幅标语和宣传海报管理:
若横幅标语与宣传海报有小幅度脱落范围或海报无破损,城市管家将根据现场情况将其整理或联系现场作业负责人规整,若大幅度脱落且破损城市管家将现场处理。
9.垃圾分类点维护:
城市管家定期在小区内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强化居民社会服务意识和环境保护理念,切实提升居民综合素养,其次加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日常巡查。并可协调专业人员对有损坏的垃圾分类点相关设施及配件进行维护与清洁。
10.厨余垃圾就地处理:
城市管家宣传动员,在实现居民有效分类的基础上尝试开展小区堆肥,在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过程中,可通过协调街道社区通过“民生微实事”等利民政策解决堆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最终实现小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自主管理。
11.集中回收可回收垃圾:
可通过“城市管家”中心统筹协调,在20个小区附近建立集中回收可回收垃圾点,以发布的相关垃圾分类条例及规定,设立标准化的集中收集点,并派驻专人将各小区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再集中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观念。
12.垃圾分类宣传督导:
城市管家充分利用制作宣传栏、展板、横幅、播放广播音视频及发放宣传单等一切可宣传手段,在小区项目内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垃圾分类宣传。并提供各小区垃圾分类督导的服务,增强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及知识。
13.公共区域交通功能规划:
城市管家在巡查过程中,遇到单车/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城市管家拟借助调动各方资源力量,通过“民生微实事”,帮助有需求的场所统一划线,并可提供相关服务,完善交通标示标线,优化小区停车情况及形象。发现长期停放车辆,及时联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车主查明原因,引导车主进行报废处理,解决车辆占位现象对长期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和排查。对于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找不到停车位的问题,居民可通过城市管家智慧端口“找车位”的功能查找附近区域内无车辆停放的车位。
14.小区活动场地功能完善:
城市管家发现的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如小区中心花园、宅前绿地、入口、通道、儿童活动区及健身场地等功能性不足等问题时,将协调责任主体单位,如责任主体。
(四)城市管家公共安全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协助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城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对辖区的各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进行赋能培训、现场检查,压实各主体单位的城市公共安全责任,规范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流程。
(五)城市管家市容环境巡查要求:
1.市容环境巡查基本要求。针对派出服务人员选拔、管理,要求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纪录;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纹身,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物业管理企业需对派出服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件;硬件配备,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为派出服务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必要的交通、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但不得使用与城管执法有关的标识或字样。派出服务人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应当收回其上岗证件及服装。
(1)服从管理,听从命令,令行禁止。熟悉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着装规范,举止文明。上班时间一律穿着制服;协助管理时要文明,态度不蛮横,用语要礼貌;执勤时要求精神状态良好,举止文明,严禁玩手机、听音乐、勾肩搭背、嬉笑打闹、公共场所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3)严格纪律,严禁吃、拿、卡、要,索取财物。工作期间不经批准不得脱岗、离岗、串岗;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好处;严禁出现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情况。
2.市容环境巡查基本职责。
(1)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执法队确定的重要地点和敏感时段,每天派出相应人员24小时值守和不间断巡查。派出服务人员要确保在相应地点、规定时段以宣传、劝导、教育等手段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反复说服劝导以制止违法行为,完成值守任务。无法完成的应立即向执法队责任中队或值班中队报告情况。责任中队或值班中队拒绝出勤或者不及时出勤的,守点人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求帮助,不得擅自放弃履行职责。
(2)对于敏感性时段(早晚班、节假日、市容环境检查期间等),执法队通知派出服务人员重点驻守的点位(学校、公园、市容环境检查区域、数字化平台重点检查网格范围等),中标人须高度重视,保证人员到位,不得出现无人驻守或无法守住的情况。
(3)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
通过主动巡查、守点等方式对责任区内有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在10分钟内安排社区专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阻止,促使有关单位、机构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及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及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街道执法队:
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绿化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
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绿化地、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
5、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垃圾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
6、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
7、在临街建筑物小区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12、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
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
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
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24、随地吐痰、便溺;
25、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26、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27、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28、犬只及宠物的携带者不及时自行清除宠物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29、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由成年人牵领;
30、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
31、在户外携带烈性犬而不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32、废品收购单位不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33、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
34、随地遗弃死畜死禽;
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36、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
37、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
38、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9、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和其它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城中村等场所非法摆卖或屠宰活禽;
40、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劝导工作;
41、按照规定其他应当由采购方履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
42、协助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市容巡查人员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每天派出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80个。执法队将不定时对派出服务人员人数进行核查,少于约定人数80%的,街道执法队对其给予书面警告。经两次警告拒不整改的,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配备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自愿从事市容巡查工作,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品行端正,勇敢机警。3.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4.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持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体形端正,无残疾。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综合执法工作经验者、退伍军人(或武警)和深圳市户籍人员优先。7.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团)纪律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的均不得雇用。8.中国籍男性公民占总服务人数95%以上。9.具有保安员上岗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具有:1.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五级或以上)的人员优先;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先;3.退伍军人优先。
4.市容巡查绩效考核。对派出服务人员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每年度开展12次月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扣款的形式,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1)购买服务单位的考核项目包括队伍管理、上级通报、领导批评、社会监督、管理成效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服务费和中止或续签合同的依据。
(2)考核采取资料收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道执法队整理收集涉及考核项目的各类信息,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
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按照扣分项目计算分值。每个子项的总扣分不得超过其设定分值,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绩效考核内容:
(一)队伍管理(20分)
1、严格市容巡查勤务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
(1)不落实岗前训示的;
(2)不落实岗后归整的;
(3)未按规定配戴执勤标志和工作证件的;
(4)带班人员未按规定配戴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的;
(5)不按规定履行市容巡查职责的;
(6)片区出勤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当日达不到出勤标准的,直接按第八条规定,按缺勤人数与费用标准扣除购买服务单位的相应经费。
2、严格仪容风纪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
(1)不按规定着制服及反光背心的;
(2)姿态仪容不整,影响执勤形象的;
(3)配戴与执勤身份不相符的外露饰物的;
(4)在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执勤的;
(5)不服从片区执法人员管理的;
(6)其它违反仪容风纪管理规定的。
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辞退。
3、严格车辆使用与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
(1)执勤车辆没有喷涂“市容巡查”标志的;
(2)非因工作需要,将执勤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的;
(3)有飙车、竞逐等行为的;
(4)电动车、电瓶车超限载人的;
(5)其它违反车辆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
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二)上级通报考核(10分)。
扣分标准如下:
1、区主管部门日检、月检时发现的市容秩序问题以及区主管部门根据《福田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监督评估办法》进行监督评估时发现的涉及购买服务实施的问题,按正式发文通报列明的扣分项目,扣除对等分值。
同一问题被上级多次督办的,在相应扣分项目内容上双倍扣分。
2、市环卫指数测评中被扣分直接影响街道考核成绩的市容秩序问题,双倍扣分。
(三)上级评议考核(5分)。扣分标准如下:
1、市一级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2、区一级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市、区城管局领导或街道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
(四)社会监督考核(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
1、市长专线接访市民举报的;
2、市政府每日快报披露的;
3、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
4、其它形式被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管理成效考核(60分)。街道执法队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按《市容秩序管理成效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六)改进措施。当月得分低于80分时,街道执法队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改进意见,中标人一年内被两次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的,下年度不再续签合同,一年内第三次被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违建巡查:协助执法队对辖区违章、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积极配合执法队工作,在违建业主尚未完全清拆前,督促相关物业管理处禁止违建业主运送建筑材料或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继续抢建;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勘验见证、送达见证等工作。
6.环境卫生:协助执法队对辖区范围内各小区红线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协调物业管理处解决。
7.门前三包:与辖区内的沿街门店或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辖区管理责任制,对不履行责任的门店及时上报执法队。
8.食品药品安全: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积极开展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等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9.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成立防疫工作小组,明确责任,每日关注疫情动态。
(六)培训相关队伍
包括环卫工人、社区专员、网格员等。
(七)规范城市管家行为
包括劳动纪律规范、仪容仪表规范、言谈举止规范、因公外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
(八)完善城市管家管理制度
包括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内部/外部)、上报制度、会议制度等。
商务需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具体履约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可由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合同。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若续签合同,则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总合同期一共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3、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4、验收条件: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擅自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破坏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甲方需要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违约情形:甲乙双方的行为如有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均属违约,违约情形分一般违约和重大违约。
(7)中标人如若中标,依照合同约定,违约情形属一般违约行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并以书面改正通知送达违约方,违约方应按照书面改正通知载明的期限改正违约情形并经采购人认可。未在限期内改正的,采购人有权代违约方改正或指定第三方代为改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一般违约如出现三次或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行为采购人不负有法律风险。如违约情形属重大违约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行为采购人不负有法律风险,同时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标准向采购人支付重大违约金,并为此引发的一切法律风险承担后果。
6、争议解决方法: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来可能涉及的扩展内容
1.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利用物业管理企业在城市管理领域精细到位、响应及时、内控严谨等专业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将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业务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如路灯照明维护、道路零星工程修缮、黄土裸露修复、交通设施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等。
2.参与基层社区服务。利用物业管理企业自带“服务”的属性特点,各街道探索将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策划、社区宣传、邻里矛盾调解等基层服务项目移交物业管理企业承接,实现基层服务更丰富、更优质、更高效的目标,切实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参与应急管理辅助服务。利用物业管理企业在突发应急管理中扁平高效的机制优势,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探索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应急辅助服务,如城区“三防”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的协助应急处置,做到快速预警、快速响应、快速处理,实现及时、科学、规范的应急管理。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增效减员,但减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80%,即65人。
2、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服务期间保持人员稳定性,如出现人员变动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
3、相关考核要求参照香蜜湖街道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考核办法(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中标人每个季度向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提交履约自查报告。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依据中标人的履约合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作出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并向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该中标人的履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物业管理全覆盖控制、智慧平台建设控制、合同履约和综合能力情况等。
7、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受理履约评价报告,会同涉及领域的职能部门和街道,审查并公示中标人履约评价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实时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6、 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应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函件,并限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达标:
(一)街道办事处对中标人季度或月度评价不合格的;
(二)不规范操作被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示或行政处罚,移交街道办事处后经查实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并经街道办事处查实承担主要责任的;
(四)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不实施或拒绝实施受委托服务的;
(五)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安全事故,经鉴定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的;
(六)服务质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且触发福田区“物业城市”监督管理工作办法
设定退出机制的;
7、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以此作为依据前置设定退出机制,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街道办事处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函,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二)街道办事处对中标人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物业服务资格的;
(四)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不实施或拒绝实施受委托服务内容2次以上的;
(五)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六)将物业服务项目名义上或实质上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七)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经鉴定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的;
(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谎报、瞒报的;
(九)不按合同约定无正当原因拒绝政府部门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的;
(十)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8、由中标人参照环卫指数考核细则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统一标准,采取托底保障机制和责任包干整治模式,统筹实施“三无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单位名称:香蜜湖街道办 |
项目经办人:唐昊 | |
联系电话:83700389/1581559639 |
评标信息
二、评标细则
1、具体细则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方法说明: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份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2%-3%,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与3%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
(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 权重 | |||
一、价格部分 | 20 | |||
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中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评分方式 按公式计算 | |||
二、商务部分 | 33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3 | 评分内容: 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得3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2 | 投标人近三年获奖情况 | 3 | 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获得副省级或以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荣誉,每1个得0.5分,满分3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3 |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 | 10 | 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含街道办)的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同类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有效业绩定义(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的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须为政府采购项目,且为投标人独立承接的项目(供应商直接与甲方签约); (2)同类业绩指:①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或12个月);②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市容巡查或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保安服务、数字化城管2项内容。 评分依据: 1.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体现签订日期及相关内容)、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合同内容不能有效证明或不清晰专家无法辨识的不得分。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4 | 车辆设备配备情况 | 2 | 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可根据项目需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在项目服务期内及未来执行中,可配备招标人需要的车辆供项目运行。 评分依据: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5 | 物业排名 | 5 | 评审标准: 1)考察投标人入围2012-2019年“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强”入围8次在分别在前25名得5分,入围8次分别在前35名得3分,入围5次分别在前45名得1分未入围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6 | 诚信档案 | 5 | 评分内容: 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深圳市范围内不存在被记录诚信档案的情况或在深圳市受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已满。(对于受过行政处罚供应商,行政处罚期满后,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诚信分不再扣减。)提供证明材料得100分,不提供得0分。 评分依据: 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照虚假投标的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承诺函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 | 专家打分 |
7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 3 |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 专家打分 |
8 | 稳岗企业 | 2 |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专家打分 |
三、技术部分 | 50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1 | 实施方案 | 5 | 评审内容: 对投标人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内容至少包括对项目的认识与理解,人员管理方案,以及针对市容巡查、公共安全服务、违建巡查及门前三包、城市管家物业等日常巡查督导方案、整改情况跟进方案等。 评分标准: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具体;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5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3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4 | 评审内容: 对市容巡查、数字化城管服务、公共安全服务、违建巡查及门前三包、城市管家物业等项目内容的重点、难点分析情况,以及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并按照城市管家的运营思路,提出整体运行机制及方案。 评分标准: 重点对市容巡查,进行重点、难点分析,要求做到方案全面、制度齐备、分析准确、现状掌握清晰、解决问题或应对措施科学合理; 重点对数字化城管服务进行全面的重点、难点分析,要求做到方案全面、制度齐备、分析准确、现状掌握清晰、解决问题或应对措施科学合理; 重点对违建巡查进行全面的重点、难点分析,要求做到方案全面、制度齐备、分析准确、现状掌握清晰、解决问题或应对措施科学合理; 重点对门前三包进行全面的重点、难点分析,要求做到方案全面、制度齐备、分析准确、现状掌握清晰、解决问题或应对措施科学合理;; 按照一体化监管的城市管家思路,重点阐述一体化的调度管理方案、精细化监控处理机制以及提升问题处理效率的实施路径,要求做到方案全面、制度齐备、分析准确、现状掌握清晰、解决问题或应对措施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3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3 | 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及档案制度 | 4 |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及档案制度。 2、评分标准: (1)巡查监督方式、巡查频次、监督措施、巡查记录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对发现的问题、整治跟进情况、考核情况等的反馈上报制度内容全面、具体; (3)日常巡查人员分配、调度、管理制度内容科学,可操作性强; (4)分类归档内容全面、针对性强,至少包含人员考勤、巡查台账、文件资料、培训记录等; (5)针对巡查、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纸质和影像资料归档方案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3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4 | 违约承诺方案 | 4 |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违约承诺方案。 1、评分标准: (1)违约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违约方案内容全面、具体; (3)违约方案内容科学,可操作性强; (4)违约方案针对性强;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分,满足以上二项要求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5 | 服务和质量要求响应度评价 | 3 | 以投标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为评价依据,符合招标要求的,得3分,有1项负偏离扣0.3,最低0分。 | 专家打分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6 | (一)评分内容: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具有副省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5分。 (2)具有副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注册证的得1.5分. (2)具有物业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得1.5分。 (3)具有副省级或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1.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学历验证证明资料(或网上验证结果截图)作为得分依据。 2.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盖有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 3.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2020年8月至11月)的银行代发工资记录证明。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7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9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拟安排本项目的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至少9名或以上社区管家,再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打分: (1)具有3年或以上物业管理相关经验; (2)具有物业等相关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以上所配备的社区管家每1个人满足以上(1)和(2)的要求得1分,满分9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学历验证证明资料(或网上验证结果截图)作为得分依据。 2.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盖有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 3.拟安排社区管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2020年8月至11月)的银行代发工资记录证明。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8 | 服务网点 | 2 |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不满足上述要求,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9 | 智慧平台 | 4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以下智慧系统:智慧社区平台系统或物业智能管理系统或物业智能联动系统或物业管理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或物业设备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或设备工单管理客户端系统或智慧社区管理软件,每提供一项相关系统的专利或著作权得1分,最高得4分; (二)评分依据: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版权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10 | 拟投入本项目中标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水平评价 | 6 | 人工平均成本在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倍基础上每增加200元加1分,最高得6分,以“报价构成表”中人工总成本报价÷本项目服务总人数÷本项目服务期限(按总月份数计算,如: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按12个月计算)作为评分依据。 | 专家打分 |
附件
招标书需求书.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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