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宣传费及物流补贴项目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gc2024-0902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1309908682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桑昱139413832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宣传费及物流补贴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宣传费及物流补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C2024-0902
项目名称:宣传费及物流补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塔城地区参加2024年“辽洽会”活动物流补贴及宣传项目,主要对塔城地区参加2024年“辽洽会”活动补贴额度提供物流服务及活动宣传,企业物流补贴按25家企业参加“辽洽会”,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测算,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宣传费主要以光明网、人民网、搜狐新闻、辽宁广播电视台、新疆广播电视台、新疆日报等平台进行宣传,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09月30日之前(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132024年09月20,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新华国际公寓C座青年朗居21楼)详见采购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邮件领取
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新华国际公寓C座青年朗居21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新华国际公寓C座青年朗居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请于2024年09月13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9月20日16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后发到邮箱lngcxmgl@163.com(需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领取:(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2.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商务局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六合大厦F区
联系方式:13099086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新华国际公寓C座青年朗居21楼
邮箱地址:lngcxmgl@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392532001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昱
电话:139413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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