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苇1356875636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1日起
至2023年6月30日止日常生产产生的
铝合金渣、焊丝空桶等
外销处置比选邀请书
(比选邀请方:甲方;中选方:乙方)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产生的铝合金渣、焊丝空桶等外销处置。
二、比选项目概况: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期间产生的铝合金渣、焊丝空桶等废弃类物资进行比选外销处置,以下数量为这期间的预估量,实际数量以过磅为准,计数的以双方清点的数量为准。
类别
计量单位
处置期间预估数量
备注
铝合金渣
千克
2000
计重的以实际过磅数量
为准,计数的以双方清点的数量为准
焊丝空桶

800
废合金刀片
千克
10
不锈钢辐射管
千克
500
不锈钢料盘
千克
200
合金粉尘
千克
500
覆磨沙

90
角磨片/抛光片

8
泡沫

8
焊丝盘

2
废叉车电瓶

20

三、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自该邀请书挂上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网站开始之日算起,15个日历日内有效,逾期将不再接收比选文件。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比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比选结果另行通知,发起人对未选中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递交文件资料。
六、发起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张苇13568756361          
监督/投诉电话:座机2635443,手机13084309966李强  邮箱:jajsb2009@163.com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比选须知
一、比选人须知
序号
事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划内废旧物资铝合金渣等外销处置
2
比选物资范围和内容
见比选项目概况
3
合同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4
付款方式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现款现货,缴纳货款后才能拉货出厂。
5
邀请方式
建安对外网站和第三方付费网站公开比选邀请
6
评选中选办法
比选报价单按铝合金渣、焊丝空桶等分别填报,否则作废。评选时按缴纳比选报名定金的单项最高价格者中选(不低于最低限价)。
7
投选方要求
物资品种
资质要求
报名定金
备注
铝合金渣
有相应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
按报名企业法人或个体户算,每户缴纳1000.00元
 
投选方必须以各自的资质参与这次比选报价,不得借用其它公司资质参与这次比选报价,否则作废;比选报价低于最低报价限额,该单项报价作废。
焊丝空桶
废合金刀片
不锈钢辐射管
不锈钢料盘
合金粉尘
覆膜砂
角磨片/抛光片
泡沫
焊丝盘
废叉车电瓶
8
比选报名定金缴纳方式
交款方式:电汇、银行转账(注明废旧物资比选报名定金)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
银行账号: 2319614109022116527
交款截止时间:比选文件截止日(2023年1月10日)前(比选报名定金的缴纳以到达建安账户的时间为准)。
9
比选文件
递交地点
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审计与风险部(联系电话:13908169579;联系人:潘泽兵)。
10
比选费用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
 2、报价单;
    3、缴纳比选报名定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二)比选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
2、比选人应将比选文件封入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上半年废旧物资比选”字样,加盖密封章。
3、如果比选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文件,发起人有权拒收。
三、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外销处置报价单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外销处置比选报价单
品种
 
计量单位
最低限价(元/kg、元/个或元/吨,含13%的增值税)
回收方报价(元/kg或元/个,含13%的增值税)
备注
铝合金渣
千克
7.2
 
按甲方通知拉货,其中铝合金屑现场装够八框必须拉走,铝合金渣每次拉货量为0.5吨左右。
焊丝空桶

5.5
 
废合金刀片
千克
167
 
废不锈钢辐射管
千克
25.3
 
废不锈钢料盘
千克
24.8
 
合金粉尘
千克
42
 
覆磨沙

不限价
 
每次拉货量在10吨左右
角磨片/抛光片

不限价
 
 
泡沫

2000
 
按甲方通知拉货,约2-3天清理一次,需回收公司自行清理、装车
焊丝盘

1200
 
按甲方通知拉货,需回收公司自行清理、装车
废叉车电瓶

50
 
具有相应资质

    1、回收方报价栏(元/kg、元/个或元/吨,含13%的增值税)填写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竞选价格(建议用机打后打印盖章,如手填价格不能涂改),且必须在报价盖上公章鲜印。单项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该单项报价作废。评选中选方法:符合建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且缴纳比选报名定金的单项报价最高者中选(不低于最低限价)。
3、甲方对乙方提出如下要求:
1)、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乙方从甲方指定场地自提自运,自行负责回收物资的分解和装车,并负责装车场地和厂内运输道路的清洁、清扫工作。
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根据过往历史统计资料,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特作如下约定:铝合金渣,缴纳履约保证金各壹万(10000.00)元,其余16项每中选一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仟(1000.00)元。若乙方为承续回收商,且其在甲方账户上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本次中选履约保证金金额,则视为乙方已缴纳;若其在甲方账户上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小于中选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在比选结果网上公布后三日内补齐也视为乙方已缴纳。若中选后在规定期限前没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取消该公司中选资格,并没收此次缴纳的比选报名定金。
3)、结算方式及期间:
现款现货,缴纳货款才能拉走货物。
4)、在甲方厂内装车和运输中,乙方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乙方人员到甲方场地,为避免误认,乙方人员不得着装甲方厂服。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诚实、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本合同。
6)、回收机加铝合金屑、铝合金渣的乙方,必须保持装货现场整洁,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清理现场。
7)、甲方承诺:不对非中选单位销售上述物资。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管理实行回收商信用评分细则,从合同履行情况、回收过程中违规违纪、回收商装、卸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四个维度综合对其进行评级。
 
                                      报价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处置合同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废旧物资处置回收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处置物资名称、单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本次比选某种物资中选价格(元/kg、元/个或元/吨,含13%增值税)
备注
铝合金渣
千克
 
每次拉货重量0.5吨左右
焊丝空桶

 
存货数量不能大于60个
废合金刀条
千克
 
 
废合金刀片
千克
 
 
废铣齿刀片
千克
 
 
废不锈钢辐射管
千克
 
 
废不锈钢料盘
千克
 
 
废铜制品
千克
 
 
合金粉尘
千克
 
 
覆磨沙

 
 
角磨片/抛光片

 
 
纸制品(纸箱)

 
 
木制品

 
 
泡沫

 
 
焊丝盘

 
 
砂轮灰

 
 
废叉车电瓶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特为甲方提供叉车一辆乙方每月收取甲方叉车使用费   元(含13%增值税)。
1、负责铝合金屑、铝合金渣等的收集,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2、负责铝合金屑、铝合金渣等的过磅,并开据出门条。
    3、在合同限内,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或转卖他人。
    4、合同到期时,若甲方无违约事项,乙方负责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余款及预付货款余款(不计利息)。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若甲方为新进回收商,从中选结果网上公布之日算起,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小写:   元)。若甲方为承续回收商,且其在乙方账户上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本次中选履约保证金金额,则视为甲方已缴纳;若其在乙方账户上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小于中选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在比选结果网上公布后三日内补齐也视为甲方已缴纳。
     2、负责在乙方上班时到乙方厂内指定地点回收装车,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不得应其他原因影响生产。
     3、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甲方从乙方指定场地自提自运,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甲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运输费用。并负责装车场地和厂内运输道路的清洁、清扫工作及场地有害物资的回收工作,否则视为违约一次。
4、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响应乙方需求,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结算方式及期间:现款现货,缴纳货款后才能拉货出厂。
五、回收废旧物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应服从乙方人员的安排和现场指挥,保证及时、有序、安全的将规定的允许其回收的废旧物资清理回收,并做好堆码废旧物资场地的卫生清扫;
2、甲方在回收运输过程中应对松散物资用篷布做好捆扎和遮盖工作,避免洒落,并对在乙方厂内的运输过程进行跟踪,及时清理洒落的物资;
3、在回收现场严禁吸烟、生火;明火作业必须向乙方管理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严禁甲方超出限定装车区域停车、超出限定拉货路线;
5、甲方在进入乙方回收过程中,根据现场回收物资预估量安排人员进入装车;
6、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各类货款,按要求提供各类资料,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7、严禁车辆未计量皮重就接料或在单位内进行人工转料;
8、在装运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规定物资类别装运,严禁挟带其它物资;
9、人员和车辆须遵守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10、甲方按通知要求及时装运废旧物资,不能拖延装运;
11、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时间、地点回收,不得因任何原则暂停回收,每发生一次未按时间、地点拉货处罚500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若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2、回收商信用评估细则、评分标准打分表内包含内容(详见附件1、2)。
13、甲方不遵守以上条款,按照回收商信用评分细则、扣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50-1000元/次,如给乙方造成损失,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中选合同,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比选程序,按相关规则重新启动比选流程重新招选回收商。
2)、乙方生产物流部书面通知乙方财务会计部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四川省雅安市名区山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在乙方厂内装车和运输中,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制度或办法,否则乙方有权按乙方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对甲方进行罚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现甲方不诚实、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停止供货,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配套供应商提出需要购买标的物料,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以确保乙方配套商用料,否则视为违约。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应在十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天时,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十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安公司废旧物资等自主比选项目比选记录表扫描件      
甲方: 
乙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6251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
账号:
账号:2319614109022116527

 税号:                              税号:91511800210900656Q
             
                  
 
     
 

 
                  
               
 
 
 
附件1
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信用评分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商的管理,建立不诚信回收商的惩戒机制,对在废旧物资处置环节违规的回收商,建立管理、评价和监督,对纳入“黑名单”的回收商定期汇总更新发布、跟踪落实。
二、适用范围:中选建安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回收商。
三、评分评率:每半年一次
四、评分人:部门领导、物流室室主任、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人员(含现场管理)、过磅、回收工共同参与。
五、评分细则:从三个维度对回收商信用评估制定评分细则。见附件1.
四、评分结果处理:
1、级别评定:100分为“优”,
大于90分以上为“良”,   
80-90分为“中”,         
                79分以下为“差”,        
2、结果处理:
2.1评得“优”的回收商,可以作为下一次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邀请参与投标。
2.2评得“良”的回收商,将对其进行约谈并提醒其改进,改进后能满足公司要求。两年内累计两次评为“良”的回收商,在一年内废旧物资处置中不得参与投标。
2.3 评得“中”的回收商,纳入公司“黑名单”在下两个标段不得参与投标。
2.4评得“差”的回收商,将此回收商上报集团“黑名单”,在集团内不再有参与废旧物资投标资格。
      生产物流部
                                            2022年5月5日
附件2
回收商信用评估评分细则
回收商:
 
信用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
分类
 
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合同履行情况(40分)                                                                                                                                                                                       
总分45分
未按合同约定延迟缴纳履约保证金
10分/次
 
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到指定场所拉货
5分/次
 
未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0日前缴纳货款
10分/次
 
未按工程合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中乙方遵守内容
19条内容 违反一条 1分/次/条
 
回收过程中违规违纪
总分55分
回收商私自装不允许其回收物资行为
直接评"差"
 
空车过磅后通过对运输车辆水箱放水骗取重量行为
直接评"差"
 
安装干扰过磅重量的工具
直接评"差"
 
司机等其他人员未下车过磅的行为(特殊情况除外)
10分/次
 
回收商混装物资行为(未遂)
10分/次
 
回收商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回收作业
3分/次
 
不服从建安公司人员的安排和现场指挥行为
5分/次
 
回收现场吸烟、生火,违规动火行为
5分/次
 
车辆超出作业区、超出限定路线作业的行为
5分/次
 
重车过磅后将物资偷运出厂行为
10分/次
 
运输过程中未对松散物资用篷布做好捆扎和遮盖
5分/次
 
回收人员随意在厂区内闲逛、走动
2分/次
 
回收商管理
总分/分
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或提供虚假、过期等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直接评“中”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回收商的
直接评“中”
 
与招标人、其他回收商恶意串通的
直接评“中”
 
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及其他能够影响招标结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直接评“中”
 
回收商之间事先约定某回收商中标、成交等,或回收商之间协商报价等投标文件或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直接评“中”
 
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直接评“中”
 
改进意见
 
           总得分:
 
评分人
 
结论
 
注:得分100 “优”    得分≧90分以上 “良”   得分80-89分  “中”        得分79分以下  “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工程合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将                             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包,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对该项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只能与甲方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并协调相关工作,乙方不得擅自指使、安排甲方其他人员参与该项工作。
2、工程项目作业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须进入应由甲方指定人员带入。
3、乙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
4、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5、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只能在项目规定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如须进入甲方其他场所,应与甲方指定专人联系,并由其带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备,如须使用,应与甲方指定专人联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9、乙方在甲方生产作业区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维护现场安全,保障甲方的安全生产。
10、、乙方对油类、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遗失、泄漏或雨水冲刷污染环境。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废油、废水、固废不得随意排放,应集中妥善处理。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调整好作业时间,防止和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要求进行作业,严控追求进度、缩短工期的现象出现,防止事故发生。
15、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相应法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如需双方及多方联合作业,甲乙双方及多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7、乙方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按相应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18、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协议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利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经济扣罚。
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20、本协议与项目经济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自行终止。
21、本协议签订后,具备与项目经济合同等效的法律效应,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方可修改。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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