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审核评估、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评估项目、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评估项目
金额
92.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00-05823
预算金额9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孟晓龙0412-880155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5  17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5823

项目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01包:预算金额:92.7万元

01包:最高限价:92.7万元

02包:预算金额:48.3万元

02包:最高限价:48.3万元

采购需求:01包:环评报告书(表)技术审核、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评估项目,开展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技术审核评估、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估及强制清洁生产验收技术评估。

02包: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评估项目,开展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01包:服务期限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至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续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02包:服务期限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至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续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01包环评报告书(表)技术审核、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评估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合同实施期间不得从事环评编写工作和中标地区的清洁生产报告编制工作。

第02包: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技术评估服务机构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地区与本项目有关事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  7 2024年511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5  17 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5 17 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加密备份文件(也接受邮寄)两种方式,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备份文件可以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 邮编:114000。备份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响应文件存放地点,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3898515.3898515.3898515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联系方式:0412-5591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项目联系人:郝博阳       联系电话:0412-8801558

传真:0412-8896088       邮箱地址: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室

账户名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016301030525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博阳

电 话:0412-88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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