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
金额
26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wdc-nb-2024-gcy-fr-00211
预算金额263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鹏0427-782513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景晓路022-588001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8
公告正文

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WDC-NB-2024-GCY-FR-002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招标人为工程技术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将对辽河油区储气库2-3口井老井进行找眼封堵施工,为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基钻井液废弃物污染环境,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对水基钻井液废弃物等进行倒运及处理利用,以满足环保要求。要求服务商提供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利用所涉及的设备、人员、场地及车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合同额约为263万元(不含税,以最终审批价格为准),税率6%,含税额度278.78万元。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服务内容:储气库2-3口井10000m³水基钻井液废弃物等倒运及处理利用。
服务地点:辽河油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预估工作量:10000m³水基钻井液废弃物。
预估金额:不含税263 万元,税率6 %,含税278.78 万元
服务标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基钻井液废弃物等倒运及处理利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环保局相关规定及《辽河油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经过合理工艺处理,废水、废气及残渣达到排放要求,符合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SY/T 7298-201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466-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利用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生产运行记录,保证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的接收、运输、利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管。
招标范围: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将对辽河油区储气库2-3口老井进行找眼封堵施工,为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基钻井液废弃物污染环境,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对水基钻井液废弃物等进行倒运及处理利用,以满足环保要求。要求服务商提供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利用所涉及的设备、人员、场地及车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
R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WDC-NB-2024-GCY-FR-00211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明确国家强制性许可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具备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R是;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项目内容,包含提供证书颁发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企业注册地当地政府取消此类许可证,需提供证明资料。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4.其他资质: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1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 2021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投标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
R不允许分包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否
(十六)人员要求
提供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熟知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利用工作,有至少一年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相关经验,需提供:人员名单、用工合同、近一年工作经历证明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十七)设备要求
20m³以上搅拌灌至少3台,搅拌器至少6台,长杆泵至少5台,活动板房1个,30m³以上灌车至少2辆,提供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铲车至少1台,挖沟机至少1台,翻斗车至少1台。自有设备提供:1.设备清单(含购置时间、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2.资产台账 3.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租赁设备提供:1.设备清单(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2.租赁合同。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提供证件复印件。
(十八)技术要求
1、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经过合理工艺处理,废水、废气及残渣达到排放要求,处理后产物再利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市环保局相关规定及《辽河油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基钻井液废弃物等装卸、运输、处理利用工作,以及处理利用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且由投标人合规处理。3、投标人在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利用过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以非法填埋方式处理废弃物,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采取可行应急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5、中标人需保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基钻井液废弃物等处理后剩余固相不外排,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ST/T 7466-2020)有关规定,项目有配套环保设施,能够解决项目运维产生的废水、烟气、噪声、一般固废等环境管理问题,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长城钻探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6、中标人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等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7、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符合辽河油田、长城钻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因施工的特殊要求,甲方提出倒运要求后(在符合倒运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负责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的接收、运输、利用工作,在转运、再利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9、全过程配合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满足QHSE其它要求。10、工期内合规完成倒运及处理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生产运行记录,记录每日拉运量、处理量及产品产生量等。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盖公章,格式自拟。(十九)其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编号为:GWDC-NB-2024-GCY-FR-00211,项目名称为: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水基钻井液废弃物倒运及处理
4.2 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08:00至2024年10月22日23:59:
(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顶端信息栏中“招投标平台”信息栏,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注册账户(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并在线报名投标。
外网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
内网网址: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凡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注册后,还须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办理电子招标平台U-Key(只能二选一, 后者的U-Key办理网点切换为远程办理模式,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主页左下方“通知公告”栏中的通知,或者登录系统选择UK办理)。已有U-key的,无需重复办理。
不要求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不用办理U-key。
详见:附件1: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
(2)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只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后发票会开据此投标人公司名称发票,获取发票请将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zbzxfp@163.com, 联系电话:010-59286270,获取时间(每月25号之后按具体情况顺延一个月)为开标日期的下一个月20号以后。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发票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见:附件2: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步骤。
提醒:付款前请先安装昆仑银行插件。付款状态改变为“已付款”后,可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若付款后,刷新状态后显示未支付,请点击获取订单状态按钮并等待一段时间后(1-4个小时)重复点击获取订单状态按钮并刷新。若多次刷新后状态依然未改变,请您再次购买,直至状态更改为已付款,请您在开标后将重复付款说明和银行流水及参加项目的截图发至jxl.gwdc@cnpc.com.cn,以便重复支付款项的退回。其款项招标中心会在收到邮件后3-5个工作日退回至您的系统。
请投标人务必确认支付状态为已支付,并能够下载招标文件。售卖期结束后状态为未支付的,视为未购买对应的标段/包,招标中心将不再受理。
(3)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发票将会在开标日期(每月25号之后按具体情况顺延一个月)之后的下个月20号左右开具,届时将投标人名称发送至邮箱zbzxfp@163.com 联系电话:010-59286270。我公司会在发票开具后进行电子发票的回复。
详见:附件3: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发票流程概述。
(4)因工作人员业务繁忙,可能无法及时接听您的电话,如您有问题,请发送邮件至相关人员邮箱,我们会在事后对您邮件及时进行回复。
(5)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
(6)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流程,请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发票流程概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2024年10月28日08时00分,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非招标机构原因造成的无法挽救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在线观看开标情况。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中油物采或昆仑银行办理U-key。详见公告中附件1: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如下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万元。
投标人应从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前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提交(分配)至对应标段(包),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保证金购买状态将由未付款变为已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发票流程概述。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
大庆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
提醒:如您是第一次向昆仑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您至少提前5天打款,并核实是否打款成功并成功递交保证金,以免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如出现以上问题,请及时致电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进行解决。
如因特殊事项无法向昆仑银行支付保证金的,请及时联系招标中心经办人员。
六、开标
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0月2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七、其它
7.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7.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7.3 中石油招标投标网运营机构联系电话: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 。
7.4本招标公告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仅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在其他发布媒体上看到本招标公告,其有义务自行核实公告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名人大厦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
招标中心经办人姓名:景晓路(招标文件答疑/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退回)
经办人固定电话: 022-58800105邮箱:jxl.gwdc@cnpc.com.cn
传 真:010-59286285
前台(发票获取) 010-59286270 zbzxfp@163.com
招标人: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项目承办人:高鹏, 联系电话: 0427-78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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