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城北商业街区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1.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20021
预算金额81.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柴工0563-4101880
中标联系人沈剑英
公告正文
002001003 d7073cf9-5828-4794-8885-1e4970937c4e 2023-12-14 00:00:00.0

安徽省宁国市城北商业街区设计项目结果公示

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燕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城北商业街区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20021

发包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响应报价817000.00元

工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2.15分

项目负责人:苏旭峰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063201167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连淮扬镇铁路宝应站站前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沧州渤海新区完全中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其他:1、2019年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企业;2、宿迁市钟吾初级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荣获2023年度省第三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

 

 

 

 

 

 

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20层

响应报价:780000.00元

工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1.25分

项目负责人:罗旭萍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133400565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阜南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淮南高新区文化发展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其他:1、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设计类);2、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安工业园孵化中心获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三等奖;

承包候选人

名称: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066房间 

响应报价:845500.00元

工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9.23分

项目负责人:沈剑英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131104426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凤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

其他:1、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二期(1616-623地块)(1#住宅楼等10项)荣获2022年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保障房项目);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未见工程咨询专业人员;不符合响应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0.8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3年1214-2023年1218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响应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发包)、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170200(发包人)、0563-4101880(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3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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