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标的名称:“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品目:学生活动组织实施服务;单价:346元;数量:6700人
1、工作对接:本项目包含11所学校,乙方应与各校落实确定出行的学校、人数、出行时间等各项信息和各校具体要求,提前十天与韶山市红色研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组对接,提供人员数量和交通组织方式等信息,与韶山地接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支付相关费用;提前三天与对外联络组再次确定人员、车辆等具体信息,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乙方应提供高清影像器材设备,安排专业摄制人员,对研学活动进行拍摄、记录,留存活动影像、图片电子文档资料,活动结束后应提交活动相关资料给采购人,配合采购人和各研学实施单位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乙方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交通、用餐、韶山住宿1晚、韶山研学活动2天、学生保险、安全员及医务人员保障等项目全程服务。 4、乙方注重研学效果,做好行前、行中、行后各项服务。如行前:要向学生介绍研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组织学生学唱经典红色歌曲、背诵誓词,开展安全教育,强调活动纪律等,协助配备各学校做好出行前各项准备工作。活动执行前,要压实全陪安全员管理责任,督促学生全程系好安全带,配合带班老师要加强学生纪律管理,配合各教学点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组织好专题班会,指导学生收集整理研学素材等。活动执行后,需要提交相关素材给采购人,以完成电子相册的制作,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1、乙方应安排1名负责人随团调度,为每台车安排1名安全员(需持有研学辅导师证、导游证或教官证,具备应急救护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全程履行安全职责,并保障好研学车辆。学校要做好行前准备,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研学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注意事项等信息,确认出行师生已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乙方按照每1000名学生配备2名随团医务人员的标准,携带医疗急救箱、配备日常药品,全程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要规范好组织实施,学校安排1名校领导为带队负责人,如同一天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同时研学,由所在县教育局派出专人带队,便于工作调度。所有学生统一穿校服,严格按照50人/台车的标准统筹分配师生乘车,每台车至少配备1名带班老师(原则上为班主任)全程陪同,抵达韶山后按乘同一辆车为一个班的原则参加研学活动。
1、乙方派出的领队人员须持有导游证或领队证,安全员不得由学生家长、在校学生担任。 2、乙方出现严重违规、安全事故及安全员管理不到位、不履职的,纳入研学“黑名单”,不得承接“我的韶山行”湖南省中小学生红色研学业务。
乙方购买的组织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学生单次出行购买研学旅行险或意外伤害险单次保额不低于50万。
结算金额=成交单价X实际参加研学人数。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
无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研学旅行课程、安全应急预案。
实践活动特色行程、丰富课程、优秀导师专业辅导、乙方负责统筹安排活动的全部内容、乙方负责营期内的保险、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服务。
团队人员、保险购买、研学车辆保障
验收内容均契合合同约定细则
1、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过程有行使监督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响应甲方提出的关于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的合理需求。
3、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三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违约方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致成本增加时,按公平原则协商成本补偿方案;同时明确政策变动、安全事故等风险依成因由责任方承担主要损失,合同提前解约等情形下双方按比例分担已发生合理成本。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禁令、洪水、恶劣天气、地震等双方无法预料的原因)因素而导致的活动内容变动,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3.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